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辦公室,根據呼倫貝爾市委、政府批准的《鄂溫克族自治旗機構改革方案》(呼黨辦發〔2019〕10號),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辦公室(簡稱旗政府辦公室)是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鄂溫克族自治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

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政府辦公室工作以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呼倫貝爾市委、鄂溫克旗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政府辦公室工作以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 外文名: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Ewenki Autonomous Banner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主管機構: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相關檔案和重要材料。協助旗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審核以旗政府、旗政府辦公室和旗政府黨組、政府機關黨組名義發布的公文;組織起草政府工作報告、旗政府領導同志講話等文稿。
(二)研究請示事項的擬辦意見。研究各蘇木鄉鎮政府和旗政府各部門請示旗政府的事項,提出擬辦意見,報旗政府有關領導同志審批。
(三)負責重要問題的綜合協調。根據旗政府領導同志的批示,對旗政府部門、單位間有爭議的重要問題進行協調,提出處置意見報旗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四)負責文電辦理和檔案審查。負責旗政府和旗政府辦公室文電辦理工作。負責對旗政府及政府辦公室擬制發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
(五)負責會務及會議審批管理。負責旗政府、政府黨組會議及旗政府領導同志內事活動的會務工作。負責各地區、各部門重要會議召開的審批工作。協助旗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六)負責旗政府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制定旗政府新聞發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以旗政府名義舉行的新聞發布活動。
(七)負責重要工作的督促檢查。督促檢查旗政府系統對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和旗政府決定事項及旗政府領導同志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承擔涉及旗政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交辦、督辦、反饋等工作。
(八)負責政務信息和調查研究。負責政務信息的採集、編輯、報送等工作,為旗政府領導同志決策提供服務。負責組織安排旗政府領導同志調查研究工作。
(九)負責蒙古文翻譯工作。負責旗政府、旗政府辦公室相關檔案和會議材料的蒙古文翻譯工作,指導全旗政府系統蒙古文翻譯工作。
(十)負責旗政府總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十一)負責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機構節能監督、公務用房、公務用車管理等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擬訂全旗金融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體系,推動全旗普惠金融體系建設,推進資本市場發展,負責金融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三)負責管理外事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旗本級國有企業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根據旗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督管理旗本級國有企業資產。
(十五)負責旗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處置和利用工作。
(十六)統一管理和協調旗政務服務局。
(十七)負責管理旗駐呼和浩特聯絡中心。
(十八)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文電會議室。負責旗政府、旗政府辦公室文電收發運轉、文稿核改、文書檔案管理、機要通信、保密等工作;指導全旗政府系統公文處理工作;負責旗政府、政府辦公室印章管理;負責旗政府全體會議、黨組常務會議和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上級政府召開的電視電話會議鄂溫克分會場會務工作;負責旗政府、政府辦公室檔案、政府工作報告的蒙古文翻譯工作;承擔旗政府各類大型會議材料及有關政務活動的蒙古文翻譯服務工作;負責制定旗政府新聞發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以旗政府名義舉行的新聞發布活動,協調聯絡新聞單位宣傳報導旗政府重大決策措施和旗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政務活動;完成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秘書一室。負責旗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文稿起草。組織起草政府工作報告;負責旗政府辦公室涉及全旗性工作重要材料以及各類會議紀要的起草工作;綜合匯總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的重要工作進展情況以及其他文字材料;起草以旗政府、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出的綜合性檔案;完成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秘書二室。負責發展和改革、財稅、金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全面深化改革、民族事務、農牧林水、科技、扶貧開發、維護社會穩定、依法治旗、依法行政等方面工作;承擔相關文稿起草、會務等工作;負責分管副旗長工作範圍內信息調研、協調、督辦、公務活動、公務接待、對外聯絡和室務等工作;完成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秘書三室。負責教育、民政、文體旅遊、廣播電視、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醫藥管理、自然資源、城鄉建設、公路、鐵路、民航建設管理、工業經濟、招商引資、生態環境、礦產資源、市場監督管理、統計、電力保障、網路通信等方面工作;承擔相關文稿起草、會務等工作;負責分管副旗長工作範圍內信息調研、協調、督辦、公務活動、公務接待、對外聯絡和室務等工作;完成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督查室。負責對旗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旗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向旗政府領導同志報告;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查,承辦與旗有關部門聯合開展的督查工作;指導和協調旗政府辦公室有關股室的經常性督查工作;對全旗政府系統承擔的全國、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旗本級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進行交辦、督辦和反饋;完成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信息調研室。負責政務信息的採集、編輯、報送等工作;負責全旗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的組織指導、計畫擬定;組織開展全旗政務信息業務培訓和考核工作。負責對上級經濟形勢、公共政策及經濟社會各領域重大改革發展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收集、分析、整理重要情報信息;對全旗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中的重要課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編輯出版重要研究成果刊物;承辦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交辦的有關事項;完成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金融辦公室。研究分析金融形勢和金融運行情況,擬訂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協調旗內金融機構,指導金融機構規範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服務金融業發展,最佳化金融營商環境;推動全旗普惠金融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三農三牧”“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體系;推進資本市場發展,指導全旗企業融資工作,負責金融對外合作交流,深化金融區域合作,化解金融風險;統籌協調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完成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外事辦公室。負責外事報送、外事監督工作;協調組織涉外活動和涉外事務工作;負責因公出國管理工作;負責對外友好交流工作;負責外事宣傳教育工作;完成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政策法制辦公室。負責對旗政府、旗政府辦公室擬制發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對旗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辦理以旗政府名義簽訂的契約、協定等法律文書的審核工作;負責旗政府法律顧問管理工作;對提交旗政府黨組會議、旗政府常務會議、旗長辦公會等會議的議題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對旗人民政府信訪答覆意見、批覆、會議紀要、通告等進行審查;負責旗政府辦公室法制方面的相關工作;完成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鄂溫克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根據旗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實現保值增值,指導企業運營、改革、重組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對國有資產的產權變更處置等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審批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處置和利用,編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負責旗政府辦公室及部分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公共機構節能監督、公務用房、公務用車管理等工作;完成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設機關黨組織(人事股)。負責旗政府辦公室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黨風廉政、群團、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等方面的工作;完成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編制

旗政府辦公室行政編制23名。班子科級領導職數6名(1正5副)。
旗政府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等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鄂溫克族自治旗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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