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人物事件
事件經過
2021年6月2日,有網友發文為朋友發聲,她表示自己的朋友都美竹曾與吳亦凡談戀愛。在網曝的聊天記錄中,吳亦凡還向都美竹傳送了自己的半臉自拍。從曬出的聊天記錄中可以看到,她(都美竹)和吳亦凡至少從2020年11月就開始戀愛了,吳亦凡不僅稱呼都美竹為寶貝,還經常說想她,希望能和她好好在一起。
晚些時候,疑似都美竹的男友
石恩隆在社交平台上發文,爆料都美竹是在和自己談戀愛的同時,同時還在跟吳亦凡談戀愛。都美竹隨後在社交平台發文,稱石恩隆只是自己的學弟,因為其言論已經影響到自己的聲譽,不得不再次發聲。
2021年7月18日晚,隨著
吳亦凡事件的不斷發酵,都美竹再次在社交平台上發文,表示自己與閨蜜都收到了相同ID發來的屍體圖片,疑似受到了吳亦凡的威脅,引發網友關注。
2023年7月,多位
博主發文稱收到都美竹的起訴,涉及
肖像權侵權等。博主吳娟稱,自己曾發文聲援都美竹。公開信息顯示,都美竹訴訟肖像權或
網路侵權等相關開庭信息有100餘條。
事件回應
吳亦凡方
2021年7月8日晚,吳亦凡委託
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布聲明,表示
微博用戶“都美竹”發布大量關於吳亦凡先生的不實言論,嚴重損害了吳亦凡的個人聲譽,造成極其惡劣的
負面影響。律師聲明要求相關主體刪除不實言論,並表示已完成對侵權言論的公證取證工作,將通過訴訟、報案等一切法律途徑維護吳亦凡先生的
合法權益,堅決抵制一切
造謠生事、炒作等擾亂
網路秩序的行為。7月19日,認證為“歌手吳亦凡”的微博“@ Mr_凡先生”發布訊息稱,之前沒有回應是因為不想干擾
司法程式的推進,但沒想到沉默卻縱容了造謠者的變本加厲,如果有這類行為,請大家放心,會自己進監獄。隨後,吳亦凡工作室發表聲明稱,拒絕一切誹謗言論及散布有害
網路信息的行為,已啟動法律追責程式,並完成報案工作。同日晚,吳亦凡工作室再發聲明,對近日“都美竹事件”作出10點澄清。聲明強調吳亦凡與都美竹至今為止只見過一面,工作室也從未註冊過
微信號,並曬出截圖為證。
都美竹方
2021年7月17日,都美竹連發兩條博文曝光吳亦凡擬的契約和給自己的100萬轉賬記錄。7月18日,都美竹接受媒體專訪,曝光與吳亦凡的交往細節及其“選女友”套路等,其
信息量巨大令人三觀盡毀。7月20日早間,都美竹發布最新動態“這個世界怎么了……”,此前,都美竹在朋友圈發文報平安:一切安全,勿掛念,不一一回復了。7月31日,平安北京朝陽發布案情通報,吳亦凡因涉嫌
強姦罪被刑拘。隨後,媒體就此事聯繫都美竹,對方回復稱自己不方便發聲。8月16日,吳亦凡被批捕後,都美竹在
冬粉群內發言:“終於!感謝朝陽公安,他們真的特別特別好。謝謝你們,我們都好好的!”
2023年11月24日中午,吳亦凡案當事人都美竹就此事(二審維持原判)發聲。她表示自己在過去兩年半期間經受網暴,只想儘快結束這一事件對自己現實生活的影響。
官方通報
2021年7月22日,北京朝陽警方發布了有關調查的情況通報:根據警方調查,2020年12月,吳亦凡的經紀人以挑選MV女主角面試為由,約都美竹到吳亦凡家中參加聚會,都美竹酒後在吳亦凡家中留宿,兩人發生了
性關係。經過警方調查,這起風波竟牽出了一名詐欺嫌疑人劉某迢。他首先冒充被吳亦凡欺騙感情的女性在騙取了都美竹的信任之後,獲取都美竹手中的交往信息。接著以都美竹的名義與吳亦凡律師聯繫協商賠償,最後再冒充吳亦凡工作室與都美竹協商賠償,並在都美竹的賬戶中收到50萬元轉賬後向都美竹索要退款。
2022年3月14日晚,都美竹曬出一張律師聘請契約的照片,就網路暴力起訴維權,同時發文回應近期的網路爭議。
吳亦凡案一審宣判
2022年11月25日,北京朝陽法院一審
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
強姦、
聚眾淫亂案。吳亦凡一審被判13年,附加
驅逐出境。隨後,都美竹在微博發聲:終於等到了。
吳亦凡案二審開庭
2023年7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抗訴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隱私,案件依法採取不公開開庭審理方式。
吳亦凡案二審宣判
2023年11月24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抗訴一案公開宣判,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維權勝訴
2023年7月,都美竹與廣州市晴日心身專科門診部有限公司網路侵權責任糾紛一審判決書公布。
文書顯示,原告都美竹訴稱,被告晴日心身公司在微信公眾號發布文章《吳亦凡醜聞|都美竹“被××”?那些被誘騙、傷害的女孩該如何維權》,使用了都美竹肖像2張,具有為其公眾號引流的商業作用,都美竹在抖音平台具有較高的話題量及微博冬粉419萬,肖像具有巨大的商業價值,被告未經許可使用原告肖像構成侵權。被告晴日心身公司辯稱,該文章主觀上是為了伸張正義,維護公共利益及幫助原告維權,文章中使用的兩張原告照片來源於網路公開渠道,屬於合理使用。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公司未經許可,在其公眾號上使用都美竹本人肖像,借原告的網路熱度吸引相關公眾關注閱讀,並配有廣告宣傳語等商業宣傳信息,具有商業使用性質,構成對都美竹肖像權的侵犯。最終,法院判決晴日心身公司刪除涉案文章並發布道歉聲明,同時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