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郵電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從事放開經營電信業務審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文號:郵部聯【1993】740號
- 發行日期:一九九三年十月十四日
- 發布單位:郵電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電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為了貫徹執行《國務院批轉郵電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電信業務市場管理意見的通知》(國發〔1993〕55號),維護正常的通信秩序,適應社會對通信的需要,現就從事放開經營電信業務審批管理的有關問題...
郵電部關於發布《放開經營的電信業務市場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5.11.10由郵電部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放開經營的電信業務市場管理,規範電信業務市場經營行為,維護電信業務市場的正常秩序和用戶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
獲準經營電信業務的單位,持經營許可證或者申報批准檔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企業登記註冊手續。第十四條 放開經營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由郵電部統一印製。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不準偽造、塗改或者擅自轉讓。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郵電部關於郵電通信系統企業登記註冊的規定於一九九○年十月十二日發布,文號為工商【1990】第343號。第一條 郵電通信企業是國家統一經營郵政、電信業務的公用性企業。郵電通信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
獲準經營電信業務的,憑許可證或者申報批文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其中涉及無線電通信的,應當按規定憑許可證先向無線電管理部門辦理申請頻率和台站設定手續。第十八條 (備案)經郵電部批准從事跨省市放開經營電信...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投資公司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7〕第116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從事投資業務的公司登記問題請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經研究,現就此問題...
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一個公文,主要是對關於核定企業經營範圍有關問題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為了正確核定各類企業的經營範圍,促使企業嚴格按照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 保護合法經營,...
(工商企字[1997]第64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傳銷管理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3號)的有關規定和《關於傳銷企業審批和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24號)的精神,現就...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自治州、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對企業進行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檔案發布 編輯 工商總局關於公布規範性檔案清理結果的公告工商辦字〔2014〕138號 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關於“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