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快件收寄驗視規定

《郵件快件收寄驗視規定》是為加強郵件、快件收寄驗視管理制定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郵件快件收寄驗視規定
  • 發布單位:國家郵政局
  • 目的:加強郵件、快件收寄驗視管理
全文,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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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快件收寄驗視規定(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 [目的依據] 為加強郵件、快件收寄驗視管理,維護郵件、快件寄遞安全,保障寄遞渠道暢通,促進郵政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用戶交寄郵件、快件及郵政企
業、快遞企業收寄驗視郵件、快件以及郵政管理等部門相關
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收寄驗視是指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接收用戶
交寄的郵件、快件,並查驗用戶交寄的郵件、快件是否符合
禁寄、限寄有關規定,以及用戶在郵件詳情單或快遞運單上
所填報內容是否與其交寄的實物相符的過程。
第三條 [工作方針] 郵件、快件收寄驗視工作堅持安
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源頭治理,落實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的主體責任,建立企業負責、政府監管、
用戶遵守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 [監督管理]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與公安、國家
安全、民航、海關、檢驗檢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相
互協調配合,加強郵件、快件收寄驗視的監督管理,保障寄 2
遞渠道安全暢通。
第五條 [宣傳與諮詢] 郵政管理部門及郵政企業、快
遞企業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向公眾宣傳國家關於禁止寄遞、限
制寄遞的相關規定,並通過電話、網站等途徑為用戶諮詢提
供便利。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禁
寄、限寄物品有關規定。
第六條 [管理要求]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按照
“誰收寄,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收寄驗視工作責任制,
制定收寄驗視操作規程,配備驗視郵件、快件所需的設備和
工具,向用戶告知禁寄、限寄物品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收寄
驗視制度,嚴防禁寄物品進入寄遞渠道。
第七條 [教育和培訓]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強化從業
人員驗視郵件、快件的知識與技能的教育和培訓。教育和培
訓應包括國家關於禁止寄遞、限制寄遞的相關法律、行政法
規、規定和標準,驗視郵件、快件的操作方法,禁寄物品辨
識方法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將教育和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計
劃,建立制度,健全檔案,詳細記載教育和培訓及考核情況。
從事郵件、快件收寄驗視和安全檢查的人員必須經過教
育和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八條 [交寄提醒]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在郵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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