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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市郵政快遞管理辦法
(2020年11月25日邯鄲市人民政府第7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20年12月8日邯鄲市人民政府令第177號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促進郵政快遞業高質量發展,加強對郵政、快遞市場的監督管理,保障郵政普遍服務,維護用戶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快遞暫行條例》《河北省郵政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郵政快遞業的發展、規劃、建設、市場、服務、安全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應當對提供普遍服務的郵政設施和快遞基礎性設施建設給予政策、資金、土地等方面扶持,推進郵政快遞服務體系建設。
第四條 郵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快遞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交通運輸、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公安、商務、海關、住房保障房產管理、行政審批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促進郵政快遞業健康發展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 市政府應當設立快遞業發展引導資金,鼓勵和引導快遞行業發展。鼓勵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設立相應的引導資金。
第六條 市、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應當將郵政、快遞業發展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在年度用地計畫中統籌安排快遞專業類物流園區、快件集散中心等設施用地,科學合理設定區域郵件、快件的集中處理場所和區域收投、配送網路站點。
市郵政管理部門負責編制郵政、快遞設施專項規劃,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審核後,報市政府批准執行。
第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住宅小區建築工程,應當將智慧型信報箱的建設納入建築工程統一規劃、設計、施工和驗收,並與建築工程同時投入使用。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通知郵政管理部門進行專項驗收。
鼓勵將傳統信報箱升級改造為智慧型信報箱,市、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可以給予補貼。
第八條 鼓勵高等院校、商務中心、機關等場所設定智慧型快件箱或快遞末端共同服務場所。
智慧型快件箱、快遞末端共同服務場所運營企業應當向郵政管理部門備案,並定期報送使用情況等運營信息。
第九條 鼓勵郵政、快遞企業整合資源,延伸鄉鎮農村網點,健全農村服務網路,對村級郵件、快件收投場所及拓展農村網點的優秀企業,市、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可以給予適當獎勵。
第十條 因城鎮建設需要徵收、拆遷郵政、快遞企業營業、處理或儲運場所的,徵收單位應當與郵政、快遞企業協商,按照就近安置、不降低服務水平、不少於原有面積的原則,先安置後搬遷,所需費用由徵收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 郵政、快遞專用機動車輛應當噴塗專用標誌;專用電動三輪車輛應當按照市郵政管理部門規定的監管樣式,統一編碼、統一塗裝,噴塗企業專用標識和服務監督電話,並向市郵政管理部門備案。
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將郵政、快遞專用車輛備案情況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享。
第十二條 郵政、快遞專用車輛屬於民生保障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已經備案的車輛給予道路通行便利,保障其依法通行和臨時停靠的權利。
符合尾氣排放要求的郵政、快遞專用車輛,經郵政管理部門備案,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通行證件後,在機動車尾號限行期間不予限行,但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郵政、快遞專用車輛在運遞郵件、快件途中發生一般交通違法或輕微交通事故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記錄後立即放行,待其完成運遞任務後,再做後續處理。發生嚴重違法確需扣留車輛或者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協助保護郵件、快件安全並及時通知車輛所屬企業轉運郵件、快件。
第十三條 郵政、快遞企業應當落實崗前安全培訓制度,強化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知識與技能的培訓、教育,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培訓,使其具備與本崗位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處置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郵政、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每年開展應急演練。發生重大服務阻斷、安全事故等情形,應當及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向所在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市郵政管理部門報告。
郵政、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傳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機制,結合當地傳染病疫情防控形勢和政策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應急預案,主動接受培訓、督導、檢查,積極採取措施妥善處置,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從業人員必需防護用品保障,並向所在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市郵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四條 郵政、快遞企業應當遵守國家關於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建立並嚴格執行實名收寄、收寄驗視、安全檢查等安全制度。
除信件和已簽訂安全協定用戶交寄的郵件、快件外,收寄時應當實行實名收寄,並當場驗視內件,符合寄遞規定的,加蓋收寄驗視戳記,拒絕提供身份證件或拒絕驗視的,不予收寄。郵政、快遞企業可以自行或委託第三方企業對郵件、快件進行安全檢查,並對經過安全檢查的郵件、快件作出安全檢查標識。
第十五條 郵政、快遞企業分揀作業時,應當按照郵件、快件的種類、時限分別處理,分區作業,規範操作,並及時錄入處理信息,上傳網路,不得在露天場地堆放郵件、快件,不得直接著地處理郵件、快件,不得占用道路分揀和投遞郵件、快件。
嚴禁拋扔、踩踏或者以其他可能造成郵件、快件損毀的方式野蠻分揀郵件、快件。
第十六條 郵政、快遞企業應當通過網際網路、電話、櫃檯等渠道,向用戶免費提供國內給據郵件、快件查詢服務。
第十七條 郵政、快遞企業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向用戶傳送與郵政、快遞服務無關的商業廣告,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用戶信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郵政、快遞企業應當在其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或者公布以下內容:
(一)營業場所名稱、服務種類、營業時間、服務範圍、服務標準、資費標準;
(二)郵件、快件和匯款的查詢及損失賠償辦法;
(三)關於禁止寄遞和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
(四)用戶對其服務質量的投訴辦法;
(五)其他依法需要公示、公布的內容。
第十九條 快遞企業按照服務時限和投遞範圍實行兩次免費投遞。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經兩次免費投遞後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投遞的,快遞企業可以額外收取投遞費用,但應當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郵政、快遞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契約,保障從業人員休息休假、工資薪酬、社會保障等合法權益。
鼓勵郵政、快遞企業在營業場所設立愛心驛站,實現互幫互助,提供臨時休息場所和飲水、充電等服務。
第二十一條 郵政、快遞企業應當積極落實綠色發展理念,使用新型包裝技術和環保材料對郵件、快件進行包裝,防止過度包裝,減少包裝廢棄物。
鼓勵郵政、快遞企業使用新能源車輛進行郵件、快件運輸和收投服務,建立綠色節能低碳運營管理流程和機制。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擾亂郵政、快遞正常生產秩序,違法封堵郵政、快遞場所,妨礙郵政、快遞企業及人員執行郵件、快件寄遞任務。
第二十三條 郵政、快遞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未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未開展應急演練的,由郵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四條 郵政、快遞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由郵政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在露天場地堆放、直接著地處理、占用道路分揀和投遞郵件、快件的,責令立即改正,處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二)存在拋扔、踩踏等野蠻分揀行為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三)因野蠻分揀造成郵件、快件損毀,或存在其他情節嚴重的野蠻分揀行為的,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郵政、快遞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未按規定公開服務承諾事項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 郵政、快遞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存在過度包裝行為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1999年9月2日邯鄲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邯鄲市郵政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79號公布,第119號修正)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