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市級食鹽儲備管理辦法

加強市級儲備食鹽管理,保證市級儲備食鹽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維護食鹽市場穩定,保障食鹽供應,有效發揮市級儲備食鹽在巨觀調控中的作用。根據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省供銷合作總社聯合印發的《河北省省級食鹽儲備管理辦法(試行)》(冀發改經貿[2006]241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邯鄲市市級食鹽儲備管理辦法
  • 時間: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 出台邯鄲市人民政府
  • 類型:檔案
邯鄲市市級食鹽儲備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食鹽儲備管理和儲存,第三章 市級食鹽儲備的動用,第四章 食鹽儲備的監督檢查,執行部門,

邯鄲市市級食鹽儲備管理辦法

邯鄲市人民政府檔案出台關於批轉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供銷社制定的《邯鄲市市級食鹽儲備管理辦法》[2011]57號,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供銷社,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市級儲備食鹽管理,保證市級儲備食鹽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維護食鹽市場穩定,保障食鹽供應,有效發揮市級儲備食鹽在巨觀調控中的作用。根據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省供銷合作總社聯合印發的《河北省省級食鹽儲備管理辦法(試行)》(冀發改經貿[2006]241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級儲備鹽,是指市政府儲備用於調節全市食鹽供求總量,穩定食鹽市場,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食鹽。
第三條 市級食鹽儲備採取市場化運作模式,遵循“企業儲備、銀行貸款、政府貼息、自負盈虧”的原則。
第四條 從事和參與市級食鹽儲備經營管理、監督活動的單位,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食鹽儲備管理和儲存

第五條 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供銷社負責市級儲備食鹽的管理工作。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市供銷社下達市級食鹽儲備計畫;市財政局負責貸款貼息資金的安排、撥付,並對市級食鹽儲備有關財務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市供銷社負責食鹽儲備計畫的具體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級食鹽常年儲備總量安排4000噸,為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食用鹽。
第七條 市級食鹽儲備由邯鄲市鹽業專營有限公司儲存。承儲企業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對市級儲備食鹽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
(二)對市級食鹽儲備實行專庫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保證食鹽儲備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
(三)建立健全食鹽儲備的防火、防盜、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並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四)市級食鹽儲存應達到國家質監總局發布的《食鹽批發企業管理質量等級劃分及技術要求》(GB/T18770--2002)中對食鹽儲存整齊、通風、乾燥、避光的要求,有統一的防潮墊板和篷布,確保食鹽質量和儲存安全;
(五)對市級食鹽儲存管理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等方而的問題,應當及時處理;
(六)按照有關統計制度要求,定期統計、分析儲備食鹽的儲存情況,並將統計、分析情況報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供銷社。
第八條 承儲企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虛報、瞞報市級食鹽儲備的數量,在食鹽儲備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
(二)擅自調換市級食鹽儲備的品種,變更食鹽儲備的儲存地點;
(三)因管理不善造成市級食鹽儲備各種損失等;
(四)擅自動用市級食鹽儲備,以市級食鹽儲備對外進行擔保或對外清償債務。
第九條 市級食鹽儲備入庫成本為入庫時的食鹽實際價格,一經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條 儲備資金企由承儲企業貸款解決,市財政局給予貸款利息補貼。市級食鹽儲存、輪換環節的費用及損失、損耗納入承儲企業正常經營範圍,自負盈虧,市財政局不予補貼。
第十一條 食鹽儲備採取市場化運作模式,儲備與企業商業庫存周轉相結合,但承儲企業必須保持食鹽常年儲備數量,保證各種應急情況的調配需要。
第十二條 市級食鹽儲備的日常管理應當嚴格制度、嚴格責任,確保儲備食鹽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做到食鹽儲備儲得進、管理好、調得到、用得上,並節約成本、費用。
第十三條 對儲備庫點實行掛牌管理。儲備庫點門前懸掛“市級食鹽儲備庫”標牌;庫內明顯位置需標明食鹽入庫時間、數量、品種等。

第三章 市級食鹽儲備的動用

第十四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動用市級食鹽儲備:
(一)全市或部分縣(市、區)明顯供不應求;
(二)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公共突發事件需要動用市級食鹽儲備;
(三)市政府認為需要動用市級儲備食鹽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市級食鹽儲備的動用,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市供銷社提出動用方案,報市政府批准。
緊急情況下,可由市政府直接下達動用命令。
第十六條 市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食鹽儲備動用命令的實施,應當給予支持、配合。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執行和擅自改變市級食鹽儲備動用命令。

第四章 食鹽儲備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依法對市級食鹽儲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供銷社要定期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取消儲備資格。
第十八條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做好市級食鹽儲備的管理工作,對破壞食鹽儲備倉儲設施、偷盜、哄搶或者損毀食鹽儲備的違法行為,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予以制止、查處。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執行部門

邯鄲縣人民政府批轉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供銷社制定的《邯鄲縣縣級食鹽儲備管理辦法》(【2011】92號)。辦法規定:縣發改局、財政局、縣供銷社負責縣級儲備食鹽的管理工作。縣發改局會同縣財政局、縣社下達縣級食鹽儲備計畫;財政局負責貸款貼息資金的安排、撥付,並對縣級食鹽儲備有關財務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縣供銷社負責食鹽儲備計畫的具體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邯鄲縣食鹽常年儲備總量安排600噸,由縣鹽業專營公司承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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