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行新建住宅全裝修工作的意見

為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建設品質,減少二次裝修污染,2013年11月15日,邯鄲市人民政府以〔2013〕127號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新建住宅全裝修工作的意見》。《意見》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起,邯鄲市新開工的住宅建設項目實施100%全裝修,全裝修標準落實情況納入開工聯審批准程式。具體包括六項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邯鄲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新建住宅全裝修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邯鄲市人民政府
  • 文號:〔2013〕127號
  • 印發時間:2013年11月15日
  • 施行時間:2014年1月1日
邯鄲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行新建住宅全裝修工作的意見
〔2013〕12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對口有關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冀南新區邯鄲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為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建設品質,減少二次裝修污染,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提高住宅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1999〕72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商品住宅裝修一次到位實施導則》(建住房〔2002〕190號)、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推進新建住房全裝修工作的意見》(冀建質〔2012〕330號)等檔案要求,經2013年11月15日市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市新建住宅項目全面推行100%全裝修。為此,特制定如下意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本市新開工的住宅建設項目實施100%全裝修,全裝修標準落實情況納入開工聯審批准程式。全裝修最低標準為:確保所有功能空間的固定面全部鋪裝或裝飾,管線、煙道及終端安裝完成,廚房和衛生間的基本設備全部安裝完成,嚴禁通過窗戶或牆體直接排煙。
二、2014年1月1日之前已核發施工許可證的住宅建設項目,仍按原審批全裝修指標執行。提倡由建設(開發)單位組織設計不同標準(最低標準以上)的裝修方案,供購房者選購。對未設定排煙道的住宅要逐步進行改造。
三、建設(開發)單位應將全裝修工程費用列入建設成本。要合理控制全裝修住宅造價,不得通過提高裝修價格增加購房者的負擔,全裝修的建設標準和成套家裝部品、材料及裝修施工費用應在購房者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契約(或附屬檔案)中予以明示。
四、各級規劃部門要將新建住宅項目100%全裝修列入規劃條件。
五、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嚴格監管,落實住房全裝修考核指標。新開工住宅建設項目,新建住宅未按規定進行全裝修設計的,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報告;凡未按規定落實住宅全裝修要求的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凡未按規定實施住宅全裝修的不予竣工驗收和備案。
六、各級裝飾裝修管理機構要加強對住宅全裝修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住宅全裝修工程登記備案制度,備案內容包括住宅全裝修工程施工圖、住宅全裝修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質量保證措施、裝飾裝修企業資質條件等。
邯鄲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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