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思維的基本規律

邏輯思維的基本規律

邏輯思維的基本規律亦稱“思維基本規律”,即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以及由萊布尼茨所提出的充足理由律,它們構成了理性思維最基本的前提與預設,是理性的對話、交談能夠進行下去的最起碼前提,分別確保理性思維具有確定性、一致性、明確性和論證性。

不過,關於充足理由律是不是邏輯基本規律,存在著不同的爭論意見,並且占主導地位的意見似乎認為它不是邏輯基本規律。本書傾向於把它當作基本規律來對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邏輯思維的基本規律
  • 外文名:The basic law of logical thinking
  • 別名:思維基本規律
  • 所屬範疇:邏輯學
同一律,矛盾律,矛盾律的作用,排中律,

同一律

同一律內容和要求
同一律的內容是:在同一個思維過程中,反映同一個對象的思想是確定的,必須始終保持同一個含義,不能偷換它的含義。
同一律要求思維必須具有確定性。
就命題而言,同一律要求,一個命題如果代表的是某個事件,它就必須始終代表這一事件。如果這一事件是事實,那么該命題就是真的;如果命題代表的事件不是事實那么命題就是假的。因此同一律認為,一個命題必須有確定的真值,如果是真的那么它就是真的,如果是假的那么它就是假的。這一要求我們可以用“p→p”表示。
就詞項而言,同一律要求,一個詞項如果指稱某個對象,它就必須始終指稱這個對象。就是說詞項a就是a,它具有確定的外延和內涵,並始終保持同一的外延和內涵,即保持自身同一。這一要求可用公式“a=a”表示。
違反同一律要求產生的邏輯錯誤
違反同一律的要求,就會產生邏輯錯誤。這樣的邏輯錯誤主要有兩個方面:
  • 1、混淆詞項,又叫作混淆概念的邏輯錯誤
語詞具有多義性,一個語詞一般來說同含義、對象之間並無一一對應關係。同一語詞往往可以表達多種不同的含義,指稱多種不同的對象,這就是語詞的多義性與歧義性,它導致了語詞相同但表達的詞項不同的現象,使混淆詞項、混淆概念等邏輯錯誤的產生成為可能。
我們把那些在同一思維過程中,不加說明、定義地用同一個語詞項表達不同的含義,指稱不同的對象所犯的邏輯錯誤,稱為混淆詞項、混淆概念。以同一字眼或同一語詞表達不同的詞項,或者說賦予同一語詞以不同的含義是這種邏輯錯誤的典型表現。
如在《韓非子》中有這樣一則故事:鄭縣有一位姓卜的,他常常在外鬼混。一天他的褲子弄出了一個洞。他買了新布,回家讓妻子為他作一條新的褲子。妻子問他如何做,他說“照原樣”。於是他妻子把褲子照原來的樣式做好後,照樣在褲子原來的地方剪了一個洞。這當然是一個笑話。但從邏輯的角度來說,他的妻子是有意或無意地違反同一律。“原樣”在丈夫的那裡指的是原來樣式的、尺寸,絕不是有破洞的原樣。
在使用語詞表達詞項、指稱對象時,如果是無意地違反了同一律的要求,所犯的錯誤就稱為“混淆詞項”或者“混淆概念”。如果是故意違反同一律要求以達到某種目的,就稱為“偷換詞項”或者“偷換概念”。兩者的區別只在違反同一律的動機上而並不在形式上。
  • 2、混淆論題的邏輯錯誤
在沒有語境限制的情況下,同一語句可以陳述不同的內容,即它表達的涵義有可能是不相同的,這就是語句的歧義性。這就使“混淆論題”邏輯錯誤的產生成為可能。我們把那些在同一思維過程中用一個似是而非的論題來代替原來的論題的現象稱作“混淆論題”的邏輯錯誤。
例如,魯迅在其雜文里曾經談論到一位不懂邏輯的排長。他寫道:“這排長的天真,…他以為不抵抗將軍下台,‘不抵抗’就一定跟著下台了。這是不懂邏輯:將軍是一個人,而不抵抗是一種主義,人可以下台,主義卻可以仍舊留在台上的。”(《魯迅全集》第5卷第116頁)魯迅提到的這位天真的排長所以錯誤,就在於他把“不抵抗將軍下台”和“不抵抗主義下台”混為一談,違反了同一律的要求犯了“混淆論題”的邏輯錯誤。
不自覺地或者無意地以一個似是而非的論題來代替原論題的,稱為混淆論題。但如果別有所圖而故意違反同一律要求混淆論題的稱為“偷換論題”的邏輯錯誤。
同一律的作用
同一律從形式上說,只是關於邏輯形式表述思維時應當遵守的規律。只有遵守同一律的要求,才能使思維在表述上具有確定性。因此可以說,遵守同一律是人們正確認識事物的必要條件,它要求我們在表述思維的同一過程中,任何一個詞項都要前後一致地保持含義即內涵的相同,並且使指稱對象即外延也相同,否則,我們在詞項的理解上就要發生混亂;任何一個命題都要前後一致地保持意義即內容上的相同和在真假斷定上的相同, 否則,我們在命題的理解上就要發生混亂。 詞項或命題在理解上的混亂,都將導致思維本身的混亂,從而不可能去正確地進行思維以真實地認識客觀世界。不能準確無誤地去表達、交流思想,也就不可能在思想交流的過程中及時地發現、揭露和反駁謬論或詭辯。
說遵守同一律是正確地表達思維的必要條件,是說違反了同一律,對思維的表達必定是錯誤的,但遵守了同一律,對思維的表達也未必一定是正確的。例如,在“教育是有階級性的,教育是社會現象,所以,社會現象是有階級性的”這一推論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思維活動,檢查其使用的詞項和命題,一般來說都被認為是遵守了同一律的,但這個推理活動仍然是錯誤的。因此,我們應當恰如其分地而不是誇大地把握同一律的認識作用。
說遵守同一律是正確地表達思維的必要條件,還強調著同一律只是在人們運用邏輯形式的過程中起作用的規律,它作用的對象僅僅是人們所使用的邏輯形式,是運用邏輯形式的規律,這顯然有別於我們常說的客觀世界本身的規律。因此不能把人們對事物的不同觀點、不同理解,以及運用詞項表示發展並豐富起來的概念、運用命題對同一事物從不同的角度所陳述的不同觀點等等都看成是對同一律要求的違反。這也就是說,不能把同一律和形上學的世界觀一概而論。同一律既不否定客觀世界本身的運動性、發展性、豐富多彩性,也不排斥人們在認識客觀世界是所持有的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

矛盾律

矛盾律的內容和要求
矛盾律也稱為不矛盾律。它的內容是:在同一思維過程中,關於同一對象的思想必須始終保持一致,不能自相矛盾。
矛盾律要求思維必須具有一致性。
就命題而言,由於在同一時間同一關係上一個事件不可能即存在又不存在,因此我們不可能對同一命題作出不同的斷定,不能既斷定它真,又斷定它假。由此矛盾律要求:兩個互相否定的命題不可能都真,必有一個是假的。矛盾律的這一要求可用公式“?”表示.。例如,我們不能既斷定“這個證人的所有話都是真的”,同時又斷定“這個證人的有些話不是真的”。
就詞項而言,同一律的要求可用公式“a ≠ a ”表示。即要求不能用兩個相互的否定的詞項指稱同一個對象,並且同一個詞項不能包含自相矛盾的東西。例如,“方的圓”、“可以溶化一切的溶液”等都是違反矛盾律的。
違反矛盾律要求產生的邏輯錯誤
邏輯矛盾是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對同一對象做出互相否定的表述時所產生的邏輯錯誤。如上所述,互相否定的表述形式可分為相互矛盾的命題和相互反對的命題,因此違反矛盾律的邏輯錯誤儘管我們都把它稱為“自相矛盾”,但在套用時則應分為兩種情況去處理。
首先,是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對一對矛盾命題的表述同時予以肯定或者否定而產生的邏輯錯誤。矛盾命題在真或者假上總是不相容的,我們既不能同時斷定它們都真,也不能同時斷定它們都假。不妨以命題形式p→q和~(p→q)為例,它們的真值表分別是
  • p→q ~(p→q)
  • TT T F TT T
  • TF F T TF F
  • FT T F FT T
  • FT F F FT F
顯然,在對命題形式賦值的同一過程中, p→q和~(p→q)的真值在任何條件下都是既不同真也不同假的。它表明,只要我們肯定p→q就要否定~(p→q),而否定p→q就要肯定~(p→q),反之亦然。在傳統邏輯中,把違反矛盾律的要求,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同時肯定或否定一對矛盾關係的命題產生的錯誤稱為“自相矛盾”,我國先哲韓非子在《韓非子?難一》中所講的一個寓言故事,最為生動地反映了自相矛盾的這種錯誤。該故事描寫了的一個既賣矛又賣盾的楚國人,他吹噓自己的矛是世界上最為鋒利的,以至於“任何東西都能被它扎透”;繼而,他又炫耀自己的盾,是世界上最為堅固的,是“沒有任何東西能扎透它的”。旁邊有好事者問他,“若以你的矛扎你的盾,其結果又如何呢?”這個賣矛又賣盾的楚國人只好張口結舌,無以為答了。其所以不能對答,就在於他在宣傳自己的矛與盾的過程中所陳述的兩個命題“任何東西都能被它扎透”和“沒有任何東西能扎透它的”,它們構成了一對邏輯矛盾,因而犯了“自相矛盾”的邏輯錯誤。
我們在說話、寫文章等等過程中,如果不注意思想的前後一貫性,就可能出現邏輯矛盾。例如,有人說:“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但馬克思列寧主義也是檢驗真理的標準”這肯定是自相矛盾的。因為既然說前者是“唯一的”,那么其他的標準又從何而來呢?又如“大家相互作了自我批評”,顯然,是“自我批評”就不是“相互”的,而是“相互”的也決不是“自我批評”,儘管這裡只出現了一個命題,但卻是一個自相矛盾的命題。
其次,違反矛盾律的錯誤,是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對一對表述反對關係的命題同時予以肯定而產生的邏輯錯誤。把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對一對表述為反對關係的命題同時予以肯定依舊歸結為“自相矛盾”,這是符合矛盾律的要求的,因為具有反對關係的一對命題本質上是相互否定的,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對它們都肯定顯然是錯誤的。但是,矛盾律對具有矛盾關係和反對關係的命題在如何制約上是有區別的。對矛盾關係的命題來說,矛盾律肯定其一真一假,當其中一個命題為真時,另一個命題則必然是假的,反之亦然;而對具有反對關係的命題來說,矛盾律儘管可以由其中一命題的真肯定另一命題的假,但反之卻不成立,因為具有反對關係的命題是可以同假的。我們以命題形式p∧q與p∧~q的真值表來比較說明。
  • p∧q p∧~q
  • TT T TF F T
  • TF F TT T F
  • FF T FF F T
  • FF F FF T F
從上述真值表的第二、五兩列可以看出,雖然p∧q取真時p∧~q必然取假, p∧~q取真時p∧q必然為假,但當p∧q取假時, p∧~q是可以同時為假的,反之也一樣。這表明,當矛盾律作用的對象是具有反對關係的一對命題時,我們不能由其中的一個命題假去推斷另一個命題的真。

矛盾律的作用

遵守矛盾律的要求,同樣是思維得以正確表達的必要條件。換言之,只有遵守了矛盾律的要求,思維在由邏輯形式的表述過程中才能首尾一貫,前後一致,表達準確。而違犯矛盾律的要求,在思維的表達上必然是相互矛盾的,因此,最終導致思維也是混亂的。例如,如果我們在同一時間去既肯定命題“我們班的同學現都在軍訓”,又肯定命題“我們班第一小組的同學現正在上心理學課”,這就違反了矛盾律的要求,在命題的表述上是自相矛盾的。但如果我們同時肯定“我們班有的同學是黨員”和“我們班有的同學是非黨員”,儘管此時的謂項是一對具有矛盾關係的詞項,但兩個命題既無腦袋關係又無反對關係,因此並不違犯矛盾律的要求。矛盾律也是我們進行反駁的一個重要理論依據,人們在反駁一個假命題時,常常是間接地去證明這個假命題的矛盾命題或反對命題為真,從而根據矛盾律去說明原命題的假。而在確立某個命題的真時,也可以去證明該命題的矛盾命題的假, 從而根據矛盾律去說明原命題的真,但此時應當注意的是,所涉及的兩命題現在必須是矛盾關係而不是反對關係。

排中律

排中律的內容和要求
排中律的內容是:在同一思維過程中,關於同一事物的兩個相互矛盾的思想不可能都是假的,必有一個為真。因此,對於兩個互相矛盾的命題,我們必須作出明確的選擇.必須肯定其中之一為真。排中律的這一要求可用公式“”表示。
要注意,根據排中律的內容,排中律適用於“兩個相互矛盾的思想”,這與矛盾律適用“兩個相互否定的思想”有所不同。排中律所適用的一般來說是具有矛盾關係的命題。但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如具有下反對關係的兩個命題,由於它們不可能都假,因此也必須斷定其中一個為真。
例如命題“這個報告提供的數據有些是真實的”與“該報告提供的數據有些不是真實的”,這兩個命題不可能都是假的,必有一個為真。我們否定其中的一個真,就必須肯定另一個為真。而具有形式“”與“?”的兩個命題也是如此。
違反排中律的邏輯錯誤
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如果對表述的兩個互為矛盾的命題,或者兩個具有下反對關係的命題,既不肯定這個,又不肯定那個就要違反排中律的要求。違反排中律的要求而產生的邏輯錯誤,稱為“模稜兩可”或“模稜兩不可”。
例如,歷史上托洛茨基在混布爾什維克黨的時候,對自己過去那些反對黨的思想所作的聲明“我加入布爾什維克黨這件事實本身…,已經證明,我已經把過去所有那些使我和布爾什維主義分開的東西放在黨的門口了”。托洛茨基既不說“把過去所有那些使我和布爾什維主義分開的東西”拋掉了,也不說對那些東西不拋掉,而只是給出一個含糊不清詞項“放在黨的門口”,這樣的表述就違反了排中律的要求,犯有“模稜兩可”的邏輯錯誤。這是一種以含混的語句違反排中律的方式。又如有人陳述自己的思想說,“說任何事物都不是絕對靜止的,這我不同意。但說有的事物是絕對靜止的,恐怕也不正確”。這種說法,顯然是對“任何事物都不是絕對靜止的”和“有的事物都是絕對靜止的”這兩個矛盾命題的同時否定,當然是違反排中律,犯有“模稜兩不可”的邏輯錯誤。應當注意的是,在排中律的實際運用中,對具有矛盾關係的兩個命題固然可以由肯定推否定,並且由否定推肯定,但對具有下反對關係的命題,卻只能由否定推肯定,而不可由肯定去推否定。
排中律的作用
排中律的作用在於保證思維表述的明確性。只有遵守排中律的要求,才能正確地進行思維表述, 才能正確地進行思維。因此,排中律是正確思維的必要條件。此外,排中律也是間接論證的邏輯依據,當我們難以從正面去證明某個命題時,常常可以通過證明該命題的矛盾命題或具有下反對關係的命題為假,從而由不能都假的特徵推出原命題的真。
要正確地運用或理解排中律,應當注意下述幾點。
首先,從形式上說,排中律僅僅是正確的思維表述從而是正確思維的必要條件。因此,遵守了排中律的要求,思維表述從而思維本身也僅僅是可能正確的,其最終是否正確還要取決於正確思維的其它必要條件。
其次,排中律同邏輯形式的其它基本規律一樣,都是在一定的條件才能產生影響的。固然每一條基本規律都有自己特殊的條件,但決不可以此忽略它們的共有前提,即同一時間、同一場合、同一關係、同一對象等等這些反映同一思維過程的因素。
第三,排中律反映的是思維表述的方法而不是世界觀,因此,排中律並不否認客觀事物本身狀態的多樣性,排中律所要排除的,只是人們在思維表述上的居中騎牆,模稜兩可,使我們關於對象某一方面的思想表述成為明確的表述。
第四,排中律在其實際套用中,對那些因客觀或主觀條件尚不成熟,因而不能斷定的問題,並不排除採取“二不擇一”的表述方式。所謂客觀條件不成熟,是指認識對象還處於發展變化的過程中,人們從某一角度對其認識因此還不可能有定論。例如對“非典”的預防,我們對命題“非典的預防有特效藥或者沒有特效藥”的任何一支,都不能如排中律所要求那樣作出明確的回答,但此時的“二不選一”的回答是並不違反排中律的。 所謂主觀條件不成熟,是指認識對象的發展變化雖然已處於相對靜止的階段,事物本身的屬性、與其他事物之間的關係等等都已經是可以確定的了,但人們本身的認識水平並沒有跟上事物的發展,人們對事物的認識還處於不能斷定的狀態。例如,對“火星上有生命還是無生命?”的回答,它實際上涉及到對命題“火星上有生命或者無生命”支命題的選擇,當然是一個涉及排中律的問題。但這裡的回答卻不能簡單地是“有”或者“沒有”,因為從主觀來說,火星的情況雖說是處於相對穩定的階段,但人們的認識水平則因科學技術的限制尚不能達到對火星真實情況的認識,所以在上述問題的回答中我們只能“二不選一”
最後,排中律在複雜問語的處理上是沒有制約作用的。所謂複雜問語,是在疑問句中隱含了某種假設的問句,如“你殺了他是不是心裡特高興?”此時,無論是回答“是”還是“不是”,你都實際上承認了那個隱含的假設即“你殺了他”。。對這樣的問句,我們避開問題的肯定和否定,而針對問題中的假設予以說明,就不能說是違反了排中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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