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邊境小額貿易暫行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84年12月20日
- 實施時間:1984年12月20日
- 頒布單位:外貿部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國務院批准,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對外經濟貿易部發布。一、為了活躍邊境地區經濟,更廣泛地滿足邊民生產和生活的需要,增進兩國邊民的交往,發展睦鄰友好關係,特制定本辦法。二、本辦法所稱邊境小額貿易,是指...
邊境小額貿易企業凡進口國家實行配額管理的進口商品,海關憑邊境省、自治區發放的配額證明和進口許可證放行。對邊境小額貿易企業經營實行特定管理和登記管理的進口商品,也要適當簡化手續,具體辦法由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
邊境小額貿易的管理辦法由外經貿部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稅收問題 每人每日價值在人民幣8000元以下的,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超過人民幣8000元的,對超出部分按法定稅率照章徵稅。由海關總署據此調整有關監管規定。邊境小額貿易企業通過...
黑龍江省邊境小額貿易和邊境地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實施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省邊境小額貿易和邊境地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規範管理,維護邊境小額貿易和邊境地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正常經營秩序,促進邊境貿易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邊...
外匯管理部門陸續採取相關的政策措施,促進了邊境貿易的健康發展。如1997年發布的《邊境貿易外匯管理暫行辦法》,構建了邊境貿易外匯管理的基本框架,2002年出台新的邊境貿易外匯管理政策,規範和支持了我國與俄羅斯等獨立國協國家的邊境小額貿易,...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省邊境經濟貿易的規範管理,維護邊境經濟貿易的正常經營秩序,促進邊境經濟貿易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邊境貿易有關問題的通知》,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邊境經濟貿易,系指邊境小額貿易、邊民...
第十七條 允許邊境貿易公司、商號依照本條例規定自行制定生產經營計畫,自行籌集和運用資金,自行確定用工形式和獎勵辦法,並報主管部門備案。第十八條 邊境貿易公司、商號應注重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逐步向集團化、專業化經營和貿工...
易貨貿易是指不通過貨幣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貨物交換進口貨物的貿易。保稅倉庫進出境貨物 保稅倉庫進出境貨物是指從境外直接存入保稅倉庫的貨物和從出口監管倉庫運出境的貨物,不包括保稅區的倉 、轉口貨物。 出口監管倉庫貨物及其統計辦法 根據...
第四條 本暫行辦法所稱“台灣貿易機構”系指來自台灣地區(含金門、馬祖等)的貿易機構。第五條 對台小額貿易企業應當在廈門市貿發委批准其從事小額貿易經營權之日起30日內到外匯局廈門分局登記備案,憑廈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營業...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海關總署關於發布《對台灣地區小額貿易的管理辦法》的通知在1993.09.25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海關總署頒布。中文名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海關總署關於發布《對台灣地區小額貿易的管理辦法》的通知 外文名 對台灣地區...
第九條 對台小額貿易公司從交易市場採購商品進口、台灣居民從交易市場採購商品出口以及進出交易市場專用碼頭的船舶,由海關按照原外經貿部、海關總署發布的《對台灣地區小額貿易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為了貫徹好國務院2號檔案的精神和外經貿部、海關總署根據這個通知要求所制定的《邊境小額貿易和邊境地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管理辦法》、《邊民互市貿易管理辦法》,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有關問題作如下通知:...
騰衝市邊民互市貿易監管區(點)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促進邊民互市貿易健康發展,繁榮邊境經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按照《雲南省口岸建設管理領導小組關於印發雲南省邊民互市...
經國務院批准,將現行雲南邊境小額貿易出口貨物以人民幣結算準予退(免)稅政策擴大到邊境省份(自治區)與接壤毗鄰國家的一般貿易,並進行試點。經商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外匯局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邊境貿易包括邊境小額貿易和邊民互市貿易及其他邊境貿易方式。邊境小額貿易指沿陸地邊境線經國家批准對外開放的邊境縣(旗)、邊境城市轄區內(以下簡稱邊境地區)經批准有邊境小額貿易經營權的企業,通過國家指定的陸地邊境...
2.雙方為了保證邊境居民小額貿易的正常進行,將各自繼續採取措施,禁止本國商販參加小額貿易。同時,雙方地方政府可以在該議定書規定的原則範圍內,經過協商,制訂出必要的管理辦法,並於達成協定後配合執行。3.對於小額貿易的貨幣兌換限額...
4.邊境小額貿易出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包括:玉米、玉米粉、大米、大米粉、小麥、小麥粉、鋅礦砂、錫及錫製品、銻及銻製品、煤炭、原油、成品油、鎢及鎢製品、鋸材、白銀(含白銀粗加工製品)、鋅及鋅基合金、部分稀有金屬(包括鋯、鉭...
建立邊境地區轉移支付的穩定增長機制,完善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支持邊境小額貿易企業能力建設,促進邊境地區貿易發展。(財政部、海關總署、商務部負責)(二十四)強化中央專項資金支持。中央財政加大對沿邊重點地區基礎設施、城鎮建設、產業...
(五)海關總署關於對西藏地區進口貨物稅收政策與西藏地區邊境小額貿易稅收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六)國務院關於邊境貿易有關問題的通知 (七)海關總署、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下發《邊民互市貿易管理辦法》的通知 (八)拉薩海關、西藏對外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