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內容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邊境貿易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地區行署,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柳鐵,區直各委、辦、廳、局:
最近,國務院下發的《關於邊境貿易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6]2號)為我區沿邊擴大對外開放,提高開放水平,加快發展經濟創造又一次機遇。希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十分珍惜、緊緊抓住這個機遇,發揮自己的優勢,開拓進取,進一步加快發展步伐。為了貫徹好國務院2號檔案的精神和外經貿部、海關總署根據這個通知要求所制定的《邊境小額貿易和邊境地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管理辦法》、《邊民互市貿易管理辦法》,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有關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我區邊境貿易和邊境地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主管部門是自治區邊境經濟貿易管理局(以下簡稱自治區邊貿局),負責統一指導和協調全區邊民互市貿易、邊境小額貿易和邊境地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業務。
自治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以下簡稱自治區外經貿廳)對我區邊境貿易和邊境地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進行行業指導,對外經貿部上通下達,負責邊境小額貿易企業的審批和邊境地區外經企業的審核及核發邊境小額貿易企業的進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屬外經貿部門辦理的)。
二、在繼續辦好原已批准的25個邊民互市貿易點(名錄附後)的基礎上,邊境市、縣和城區需新辟邊民互市貿易區(點)的,須由縣(含縣)以上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自治區邊貿易局審核,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在邊民互市貿易區(點)從事商品交換活動的企業,必須經當地市、縣(區)邊貿主管部門批准,辦理工商執照,並向當地海關備案。邊民互市貿易不得經營國家禁止進出境的物品。經營收購互市邊民帶進的限額內的商品,經營企業定期向當地海關申報商品收購數量和有關情況,集中運出邊民互市貿易區(點)視同邊民互市商品。
鼓勵內地企業到邊民互市區(點)辦企業,開展加工、裝配業務,發展與毗鄰國家的經濟技術合作。
簡化中越雙方互市邊民出入境手續,我區邊境地區邊民和越南邊民憑邊民出入境通行證或中越雙方邊境管理部門確認的證件,內地人員憑邊境通行證和身份證出入邊民互市區(點),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亂設卡收費。
邊民互市貿易的具體管理規定由自治區邊貿易局、外經貿廳,南寧海關聯合制定,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後下發實施。
三、從事邊境小額貿易的企業,在外經貿部核定給我區的企業總數內,由自治區外經貿廳審批。邊境地、市、縣申請邊境小額貿易經營權的企業,持邊境地區工商執照、銀行資信證明、地、市邊貿局(辦)審查意見,送自治區邊貿局審核後,報自治區外經貿廳審批;區直外貿公司及區直各部門申請邊境小額貿易經營權的企業,必須到邊境地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並持銀行資信證明,送自治區邊貿局審核,報自治區外經貿廳審批。自治區外經貿廳將審批的邊境小額貿易企業名錄報外經貿部核准。
通過指定邊境口岸,經營向越南出口邊境地區自產的國家指定公司聯合統一經營的商品,以及進口國家實行核定公司經營的進口商品的邊境小額貿易企業,由邊境地、市各推薦1家有經濟實力和經營能力的邊境小額貿易企業或所在邊境地、市外經貿公司經自治區邊貿局審核,報自治區外經貿廳審定,並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後,將經營企業名單報外經貿部核准。
邊境小額貿易企業,必須持有關證件到當地海關辦理報關登記手續,主動接受海關的指導和監管。
四、國家主管部門專項(切塊)下達給我區邊境小額貿易的進出口商品配額指標,分別由自治區外經貿廳、計委、經貿委商自治區邊貿局根據各邊境地、市、縣(區)的生產總量、出口實績和增長率分配下達到各邊境地、市、縣(區)邊貿主管部門。各邊境地、市、縣(區)在分配的指標內,邊境小額貿易企業出口或進口國家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商品,須向地、市邊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並報自治區邊貿局審核後,企業持有關批件到自治區外經貿廳、計委、經貿委(區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辦理正式批文;免領配額、許可證實行“以文代證”驗放的商品,報自治區邊貿局辦理批文;海關憑企業進出口契約和自治區外經貿廳、計委、經貿委(區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邊貿局下達的檔案驗放。
五、邊境小額貿易企業要採取多種形式走規模經營的路子,朝實業化、集團化方向發展。鼓勵國內區內廠家與邊境小額貿易企業聯合在邊境地區開辦工廠或裝配車間,生產、加工、裝配產品出口。鼓勵有經濟實力和經營能力的邊境小額貿易企業到越南設貿易點、辦事處,開辦工廠或與越方聯營,生產、加工、裝配產品,銷往國際市場。
六、由國家批准的邊境口岸(名錄附名)所在邊境地、市報2家企業由自治區外經貿廳商自治區邊貿局審核,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後,報外經貿部批准具有邊境地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經營權,開展與毗鄰國家的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業務。
七、邊境地區外經企業同毗鄰國家邊境地區簽訂的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的契約,單項承包工程項目金額在100萬美元(含100萬)以下或單項勞務合作項目在100人(含100人)以下的契約,報自治區外經貿廳和自治區邊貿局備案,由自治區外經貿廳核發《批准書》。
單項承包工程項目金額在100萬美元以上或單項勞務合作項目在100人以上契約,由自治區外經貿廳報外經貿部備案,抄送自治區邊貿局,由外經貿部核發《批准書》。
邊境地區外經企業與毗鄰國家邊境地區開展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項下帶出的設備、材料、勞務人員自用生活物品(除涉及實行配額招標的出口商品、軍民通用化學品、易製毒化學品及我在國際多、雙邊協定中承諾限量出口的商品外)以及換回的原產於毗鄰國家的物資,海關憑經自治區外經貿廳或經外經貿部備案的契約及其設備、材料、物品清單和《批准書》驗放。
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項下帶出的設備、材料和勞務人員自用物品,如涉及實行配額招標的出口商品、軍民通用化學品、易製毒化學品及我在國際多、雙邊協定中承諾限量出口的商品,其契約由自治區外經貿廳審核後,報外經貿部審批。海關憑外經貿部批准的契約及其設備材料、物品清單、《批准書》和出口許可證驗放。
八、根據我區邊境貿易和邊境地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進出口商品多品種、多批次、每批邊貨量少的實際情況,過貨口岸可實行集中管理、分批過貨、定期報關的辦法。具體實施辦法由當地邊貿主管部門商當地海關確定。
九、邊境地、市、縣人民政府要鼓勵國內外客商在邊境地區開展來料加工、進料加工、補償貿易和保稅工廠、保稅倉庫業務,海關按現行有關規定進行管理。邊境地、市、縣要努力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切實為投資經營者排憂解難。各級各部門要積極配合,為投資經營者提供良好的服務,為邊境地區的繁榮和發展作出努力。
十、各級各部門要積極扶持邊境貿易和邊境地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發展,加強對國家有關邊貿政策的學習、宣傳,領會其精神實質,掌握政策,用好政策。
自治區外經貿廳、計委、經貿委(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以及公安、海關、工商、稅務、外匯管理、口岸、邊檢、商檢、衛檢、動植檢、港監、漁監等有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行使對邊境貿易的管理,相互支持,搞好服務。
對邊境地區的關卡和收費項目、標準,由自治區口岸辦公室牽頭組織聯檢部門進行一次清理,按照邊貿比國貿收費更為優惠的原則,重新明確邊貿收費項目和標準,擬定辦理程式,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後公布實施。各邊貿口岸、過貿通道及互市區(點)的收費,由當地市、縣(區)邊貿主管部門實行一個視窗辦理,一票統收,內部分流的辦法。今後未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單位、部門不得設卡,不得自立收費項目。
邊境地區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邊境貿易的領導和管理,協調解決邊境貿易中的各種問題,堅決打擊走私和違法經營活動,維護邊境貿易的正常秩序。
附屬檔案:
一、《中越兩國邊境事務的臨時決定》中決定開發以下口岸
二、國務院國函[1994]108號批覆同意開放廣西四個邊地貿口岸
三、自治區人民政府已批准的邊民互市貿易點
附屬檔案一:
《中越兩國邊境事務的臨時決定》中決定開發以下口岸
東興 峒中 愛店 友誼關 憑祥 平而 水口 科甲 碩龍 丘 圩 龍邦
平孟
附屬檔案二:
國務院國函[1994]108號批覆同意開放廣西四個邊地貿口岸
江山港 企沙港 石頭埠港 果子山港
附屬檔案三:
自治區人民政府已批准的邊民互市貿易點
防城區的峒中、灘散、里火;東興開發區的楊屋、東興;寧明縣的板爛、愛店、北山、憑祥市的油隘、憑祥、弄堯(含浦寨)、平而;龍州縣的那花、科甲、水口、大新縣的岩應、碩龍、德天;靖西縣的新興、岳圩、龍邦、孟麻;那坡縣的平孟、百南、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