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餉是明末遼東駐軍的餉項,又指籌措此項軍餉而加派的田賦款項。萬曆四十六年(公元1618年) ,遼東努爾哈赤建立後金後,發兵撫順,明遼東軍餉驟增300萬兩,時宮內雖有積儲,但不肯撥發。為解決軍餉不足,於是援御倭例,每畝加派3厘5毫,共增加賦銀200多萬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餉
- 簡介:加派的稅賦名
- 別稱:新餉
- 朝代:明朝後期
簡介,概況,後果,
簡介
遼餉亦稱新餉,明朝後期加派的稅賦名。
始征於萬曆四十六年(1618),主要用於遼東的軍事需要。到四十八年止,全國除貴州等少數地區外,平均每畝土地加征銀九厘,計五百二十萬零六十二兩。天啟時,並征及榷關、行鹽及其他雜項銀兩。崇禎四年(1631),又把田課由九厘提高到一分二厘,派銀六百六十七萬餘兩,除兵荒蠲免,實征銀五百二十二萬餘兩,另加關稅、鹽課及雜項,共征銀七百四十萬八千二百九十八兩。
概況
明初正統時,諸邊的年例只有二十二萬兩。到萬曆時,年例便增至三百八十萬 兩。遼東戰起,自萬曆四十六年四月開始,到天啟元年,前後不到四年時間,遼餉用銀即達一千七百二十萬兩,平均每年支遼餉四百多萬兩。前三次遼餉加派共九厘,合計加征銀兩四百八十多萬兩,其中扣除北直隸和地方其他用途,尚餘三百萬兩不到,而山海關一地,即年需支銀四百萬兩。因而遼餉一項,已經弄得全國民不聊生。
那么多餉銀,不可能足額發放到前線,發放到士兵手中,用到作戰的需要上。各級官僚和將領,都在軍餉的收支上貪污和剋扣。所以明末的戶部尚書畢自嚴稱:“即令東奴戀棧長伏穴中,不向西遺一矢,而我之天下已坐敝矣。”楊鎬的戰役部署是在萬曆四十七年二月,而畢自嚴也就是在那時特設戶部侍郎一人,兼右僉都御使,出督遼餉。這是通過從登、萊海運到娘娘宮登入,然後陸運到廣寧、遼陽,每一石軍糧費一金,故他對明末軍餉的窘迫感觸最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