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源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源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9號),設立遼源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源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設立時間:2009年
  • 性質:政府部門
  • 職責: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等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三)加強對有關部門和縣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區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市直管理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承擔全市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職責,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貫徹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協助國家和省調查處理特別重大、重大事故。
(八)負責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全市煤礦(省直管煤礦除外)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市直管煤礦安全生產進行日常性監督檢查;對縣區有關煤礦監管部門進行檢查指導,對其所屬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抽查;依法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理和實施行政處罰;監督煤礦企業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監督檢查縣區小煤礦整頓關閉情況;負責組織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對煤礦職工培訓進行檢查。
(十)負責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監督煤礦企業事故隱患的整改並組織複查,依法監督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負責組織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煤礦生產許可證年檢(初審)、礦長資格證書審核(初審)、礦井技術改造初步設計審批;協調煤礦事故救援。
(十一)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組織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十二)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依照《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發放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負責職業危害申報。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情況。
(十三)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負責三級、四級安全培訓資質的審批和考核工作;負責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培訓以外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高危行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和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安全培訓工作。
(十四)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和技術推廣工作。
(十五)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擬訂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文電、信息、保密、檔案、信訪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承擔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
根據國家和省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資質審查、現場勘察、檢驗檢測、評估論證、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及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二)應急救援辦公室。
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市政府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的分配工作;組織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計畫及目標責任制,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工作計畫及目標責任制和市政府其他相關指標的考核工作;負責全市傷亡事故統計上報與安全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市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工作,組織和協調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工作;指揮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和特別重大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電子、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相關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組織相關大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參與相關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指導、協調和監督交通運輸、消防、建築、水利、郵政、電力、電信、軍工等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監督相關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安全生產培訓科。
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
(四)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工作,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井;依法監督檢查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監督相關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相關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市內危險化學品登記;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參與相關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監督相關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六)煤礦安全管理科。
負責全市煤礦(省直管煤礦除外)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參與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指導、協調或參與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煤礦企業礦長、特殊工種人員及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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