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源市水利局

遼源市水利局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源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9號),設立遼源市水利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源市水利局
  • 外文名:Liaoyuan Water Conservancy Bureau
  • 地區:遼源市
  • 性質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戰略規劃、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遼源市水務局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江河、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擬訂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發布水資源信息和水資源公報。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負責擬訂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全市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縣(區)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督促指導縣(區)配套工程建設。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十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縣(區)水事糾紛,經市政府授權仲裁跨縣(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按照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監督實施。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承擔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種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指導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災信息。
(2)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3)必要時,市水利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職責分工。
節約用水方面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負責擬訂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市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市節約用水工作,組織貫徹和實施有關城市節約用水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編制並組織實施城市節約用水規劃,參與編制各類用水定額草案,審批、下達、考核計畫用水單位(自來水)的年度用水計畫指標和節水計畫指標,開展城市節水宣傳教育和調查研究工作,參與用水單位技術諮詢服務、節水技改措施落實、督導和驗收工作,對用水單位節水器具、設備的推廣套用及檢查和整改進行監督,開展企業事業單位水量平衡測試。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後勤、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編制市級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的建議;組織實施水利內部審計監督制度,指導監督水利內部審計工作。
(二)規劃計畫科(水保水資源科)。組織編制全市水利發展戰略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水利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提出年度投資計畫建議,組織實施市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實施。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戰略規劃、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江河、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三)水政法規科(河長管理科)。擬訂全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水利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和相關政策。承辦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建設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縣(區)水事糾紛,經市政府授權仲裁跨縣(區)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負責水利相關法律法規諮詢、指導和宣傳等工作;負責節約用水工作;負責擬定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全市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指導重要河湖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監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負責調度和督導全市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情況。
(四)水利綜合管理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移民辦公室)。
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擬訂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江河堤防、水庫、水閘等除險加固;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堤防、水閘、引(調)水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組織實施重要河湖治理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組織協調指導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信等制度,審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入口核定,協調推動對口支援工作;負責水利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行政審批辦公室。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水行政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水行政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水利工作“放管服”改革、“只跑一次”改革和本系統軟環境建設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

現任領導

遼源市水利局局長:於福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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