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源市生態環境局

遼源市生態環境局

根據《遼源市機構改革方案》,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市水利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以及市農業委員會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整合,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能。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不再保留遼源市環境保護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源市生態環境局
  • 外文名:Liaoyua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ureau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水功能區劃,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標準,落實生態環境基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地方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地方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縣(區)政府對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全市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國家和省、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全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細則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落實國家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負責全市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省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相關標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環境污染源監測、執法監測、應急監測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對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配合省生態環境廳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組織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市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
(十一)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三)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國際生態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全市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四)承擔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全市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大幅減少進口固體廢物種類和數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統一負責全市環境執法職能。縣級生態環境局為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具體按中央、省有關改革部署實施。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全市生態安全。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職責分工。在餐飲行業油煙噪聲污染方面,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提出的餐飲場所排放的油煙和產生的噪聲進行檢測,根據檢測結果,提供相關依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餐飲行業油煙噪聲的日常監管,並依據市生態環境局提供的相關依據,對餐飲場所油煙和噪聲污染行使行政處罰權。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安全、保密等工作。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負責文字綜合併組織起草地方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負責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改革總體協調工作。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對外合作與交流。承擔市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對全市各縣(區)、市直部門開展生態環境績效考核工作。承擔局機關績效考核工作任務。
(三)自然生態土壤環境科。組織起草生態保護規劃,開展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組織制定全市自然保護地及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生態空間內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保護修復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四)水生態環境科。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國家和省、市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建立和組織實施全市重點流域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負責統籌協調跨行政區域的流域各地、各部門水污染防治工作,推進遼河、松花江(遼源境內)等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項目的實施。
(五)大氣環境科。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建立對各縣(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承擔機動車尾氣管理有關工作任務。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牽頭承擔全市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具體工作。
(六)監測與固廢科。貫徹落實國家、省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編制全市環境監測計畫;負責組織開展水、氣、土壤、噪聲、振動等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監督、環境執法,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環境信訪監測,為環境管理和決策提供技術支持;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大氣污染監測;負責匯總和管理全市環境質量數據、污染源監測數據及生態監測數據並編制相關報告;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參與全市環境監測網路管理,指導全市環境監測網路技術和質量控制工作;開展生態環境質量預警預報工作;負責對社會化檢測機構的管理工作;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技術等科研工作。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承擔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對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承擔有關國際條約實施工作。承擔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負責核與輻射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與處置工作;指導核與輻射環境信訪工作。指導開展核與輻射環境常規監測及應急監測、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及放射性物品運輸輻射環境監測,指導全市城市放射性廢物庫運行、日常管理和庫區及其周邊的輻射環境監測,指導開展監測人員業務培訓和全市輻射環境監測及核與輻射自動監測站工作,負責全市輻射環境監測數據分析、匯總及利用工作。
(七)遼源市環保督查反饋問題整改工作辦公室。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的決策部署;承擔全市接受配合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市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健全全市中央、省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機制,調度全市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負責與省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溝通聯絡,承辦省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各項整改工作;協調全市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及時向市整改領導小組報告工作;負責全市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的督查、督辦,審核各縣(區)、各部門整改工作支撐材料,必要時啟動現場核查;對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各類材料進行建檔立卷,具體承辦環保督察反饋問題銷號工作;指導各縣(區)、各部門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完成市整改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科技與財務科。承擔全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統籌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局機關、派出機構、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財務支出、職工工資發放、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等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保護產業發展。
(九)生態執法科。監督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法規、標準的執行。組織擬訂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指導協調環境案件信訪接待工作,協調執法部門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承擔生態環境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縣(區)分局加強企事業單位安全管理。擬訂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稽查制度、工作計畫、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承擔配合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市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起草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實施生態損害賠償制度。負責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工作。
(十)宣傳教育科。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局機關相關信息審核和發布,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承擔局機關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
(十一)市生態環境局龍山分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負責本轄區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國家和省、市減排目標的落實。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負責本轄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落實本轄區大氣、水、土壤、生態等年度計畫、總結及環統等有關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負責落實本轄區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本轄區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承擔生態環境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十二)市生態環境局西安分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負責本轄區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國家和省、市減排目標的落實。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負責本轄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落實本轄區大氣、水、土壤、生態等年度計畫、總結及環統等有關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負責落實本轄區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本轄區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承擔生態環境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十三)市生態環境局開發區分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負責本轄區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國家和省、市減排目標的落實。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負責本轄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落實本轄區大氣、水、土壤、生態等年度計畫、總結及環統等有關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負責落實本轄區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本轄區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承擔生態環境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檢測、檢驗、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及出口核准、固體廢物進口許可等審批工作。承擔政策環境影響評價、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參與編制和實施全市“三線一單”“放管服”及軟環境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指導監督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所屬單位的黨群、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承擔機關職工勞動工資審批、醫保、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工作。指導全市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系統領導幹部管理、人才隊伍建設等有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遼源市生態環境局局長: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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