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經濟委員會的職責、原市信息產業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將原市中小企業發展局和原市機械電子行業管理辦公室、原市紡織行業管理辦公室、原市輕化醫藥行業管理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將市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和信息化有關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執行有關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按國家規定許可權,審核、核准國家、省和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和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編制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協調相關政策;工業日常運行監測和工業企業生產要素保障的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
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稀土行業發展工作。
(四)將原市建設局建材行業管理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五)將原市經濟委員會的全市經濟運行調節職責和電力行業管理職責劃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六)保留吉林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遼源管理處的職責。
(七)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推進軍民結合、寓軍於民,促進工業由大變強。加快推進全市信息化建設。
主要職責
(一)提出全市
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國防工業科研生產體系建設。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發展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規章草案,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
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負責提出國家、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國家、省和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核准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
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
(六)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省和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七)組織實施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擬訂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行業加強
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管理。
(九)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負責全市信息網路平台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
電子產品維修安裝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統一配置和管理全市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二)承擔相關
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三)擬訂汽車、
機械、
食品、醫藥、電子、
軟體、
冶金、
建材、化工、輕工、紡織等行業的行業規劃、行業政策,實施行業管理。
(十四)負責全市
國有企業改革的協調和指導工作;負責全市廠辦大集體企業改革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全市國有企業政策性破產的綜合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化解企業金融債務。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設2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內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會務、文秘、信息、督查、檔案、機要、保密、保衛、財務及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起草重要的綜合性文稿;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二)法規科。
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提出意見和政策建議;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擬訂工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
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管理,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三)行政審批辦公室。
根據國家、省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法律、法規,負責經濟運行、工業生產綜合管理和信息化方面的有關
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本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四)規劃與投資科。
組織擬訂工業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提出國家、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工業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負責省、市投資的工業
技術改造項目管理工作;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城區經濟發展工作;負責擬訂
工業園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援藏項目工作。
(五)科技科。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科技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
產學研相結合;制定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進步的政策和措施,指導企業
技術創新體系和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
(六)運行監測協調辦公室。
監測、分析
規模以上工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煤電油運等有關問題;負責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生產要素保障的協調;指導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扭虧增盈工作;負責應急物資儲備生產協調、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七)中小企業科。
負責規模以下企業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規模以下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負責監測規模以下企業經濟發展情況,研究分析發展動態;負責提出全市規模以下企業專項扶持資金的使用計畫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國家和省規模以下企業專項資金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並對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貫徹落實《鄉鎮企業法》,執行國家、省關於鄉鎮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指導管理全市鄉鎮企業健康發展。
(八)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科。
組織實施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並負責監督檢查;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
(九)食品工業科(安全生產科)。
擬訂本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政策,實施行業管理;組織實施行業規章和技術標準;參與本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審查並實施管理;參與指導本行業技術進步工作;指導本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
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參與工業項目建設的安全生產“三同時”工作;承擔系統內應急管理的指導協調工作;編制全市民用爆破器材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生產計畫;負責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的行業管理;負責對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十)行業管理辦公室。
擬訂汽車、機械、醫藥、電子、冶金、建材、化工、輕工、紡織等行業的行業規劃、行業政策,實施行業管理;組織實施行業規章和技術標準;參與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審查並實施管理;參與指導行業技術進步工作;承擔全市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汽車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地方行業規章和技術標準;推進汽車零部件深度國產化和地方性配套體系建設;承擔全市通用機械、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市履行《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省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
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指導本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研究擬訂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指導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提出國家、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負責省、市投資的信息化項目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促進電信、廣播影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基礎性工作;指導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指導軟體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
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
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
信息安全技術開發。負責全市招商項目的收集並在網上發布;負責協調國內各大知名網站發布我市招商項目事宜;負責全市招商企業與投資商之間的聯繫、對接工作。
(十二)無線電管理科。
根據國家無線電頻譜規劃,開發、利用和管理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負責無線電發射設備進口管理;負責無線電台(站)的管理、核發電台執照;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根據授權,處理涉外無線電相關事宜;協調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承擔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無線電頻率占用費,註冊登記費、設備檢測費等
信息資源管理費的徵收和管理。
(十三)融資服務科。
提出改善、落實工業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工業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負責工業企業發行債券工作,引導和推動民間資金和風險投資機構投資工業企業;促進工業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負責擬上市工業企業的培育、推薦、申報工作;指導、協調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工作。
(十四)創業服務科。
負責指導全民創業工作;指導中小企業廣泛吸納社會人員就業工作;指導中小企業加強經營管理;負責服務體系建設;整合社會資源為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發展服務;負責協會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對中小企業創業的相關扶持政策。
(十五)交通運輸科。
負責多種運輸方式運行中的組織協調;協調處理全市運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鐵路專用線和
鐵路道口管理;負責外貿貨物運輸的協調工作。
(十六)電力運行協調科。
監測分析全市工業企業電力需求狀況,協調解決工業用電供應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重點企業用電保障協調工作;參與電力需求側管理。
(十七)企業科。
負責全市工業企業管理工作的巨觀指導和協調,促進管理創新;協調指導
企業信息化建設,指導企業信用制度建設,研究提出企業信用評價體系辦法;研究擬訂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規劃,負責指導全市企業人才隊伍建設;研究提出企業股份制改造審批意見;推進
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負責企業集團的設立審核、報批、規範工作;負責企業規模類型劃分、隸屬關係劃轉工作;負責市企業管理協會和市企業家協會日常工作;負責行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工作。
(十八)企業改革科。
負責全市國有企業改革的協調和指導工作;負責全市廠辦大集體企業改革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全市國有企業政策性破產的綜合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國有企業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困難企業重組工作,協調解決企業改組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進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
公司治理結構;負責化解企業金融債務。
(十九)組織科。
負責市政府授權經營企業和較大型非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和黨員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召開黨代會和黨委換屆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
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
思想政治工作和
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所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及檔案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作人員考核和職務任免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和軍轉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和軍轉幹部管理工作。
(二十)信訪科。
負責處理原機械電子行業管理辦公室、原紡織行業管理辦公室、原輕化醫藥行業管理辦公室、局直屬單位和授權企業的遺留問題;負責受理、辦理、轉辦、移送本系統信訪事項;承辦上級機關和市政府交辦的信訪事項;承擔本系統的維護穩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