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遙感影像數據統籌共享管理辦法

《遼寧省遙感影像數據統籌共享管理辦法》是遼寧省自然資源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遙感影像數據統籌共享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遼寧省自然資源廳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遼寧省自然資源廳 遼寧省大數據管理局遼寧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遼寧省遙感影像數據統籌共享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瀋撫改革創新示範區管委會,省(中)直有關單位: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遼寧省遙感影像數據統籌共享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遼寧省自然資源廳
遼寧省大數據管理局
遼寧省財政廳
2022年11月3日

檔案全文

遼寧省遙感影像數據統籌共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全省遙感影像數據的管理,促進遙感影像數據的共享和套用,避免重複採購和生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遼寧省大數據發展條例》《遼寧省遙感影像資料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利用省級財政資金採購、生產、加工處理、分發利用遙感影像數據,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遙感影像數據包括航空遙感影像數據、航天遙感影像數據以及利用測繪地理信息技術方法加工處理形成的其他遙感影像成果(不含無人機影像)。
第三條 全省遙感影像數據實行目錄內統籌管理。目錄包括統籌目錄和資源目錄。列入統籌目錄的遙感影像數據,實行統一採購、統一處理、統一質檢、成果共享。資源目錄納入省政務數據資源目錄。用於政府決策、國防建設和公共服務的,應當無償提供使用。
第四條 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大數據主管部門、財政主管部門建立協同工作機制。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遙感影像統籌工作。省大數據主管部門負責遙感影像資源的數據共享工作,指導遙感影像統籌的信息化工作。省財政主管部門負責遙感影像統籌項目的預算審核、資金安排和監管。
第二章 數據獲取
第五條 省直相關部門應於每年6月底前向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送下一年度遙感影像需求計畫。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每年8月底前編制完成下一年度遙感影像統籌目錄、實施方案及項目資金預算。
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編制的遙感影像數據生產和採購計畫,應當徵求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意見,避免重複採購。
第六條 全省重大項目、重點工程、國防建設、應急保障建設等所需的遙感影像數據,優先安排採購和生產。在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等重大突發事件時,依法徵用省內商業遙感影像資源。
第七條 覆蓋全省的通用性強、使用頻次高、共性需求大的遙感影像實行統一獲取和處理。優於(含)0.5米解析度衛星遙感影像實行年度更新,優於(含)1米解析度衛星遙感影像至少季度更新,優於(含)2米解析度衛星遙感影像實行月度更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以及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遙感影像數據,應當及時更新。
第八條 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對遙感影像統籌目錄內影像進行統一獲取,加強遙感影像數據產品的加工和處理,促進遙感影像成果的套用。
第三章 成果匯交
第九條 國家部委等下發的遼寧省區域的遙感影像數據,除有特殊約定外,使用單位應當自數據接收完成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向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匯交數據。
第十條 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遙感影像數據完成採購和生產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向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匯交數據目錄。
第十一條 對不按照本辦法匯交遙感影像數據的有關部門,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暫停向其提供遙感影像數據,直至其按照規定完成遙感影像數據匯交為止。
第十二條 遙感影像數據應當納入遼寧省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基礎資料庫,由省大數據主管部門會同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管理。
第四章 共享服務
第十三條 省大數據主管部門會同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及時發布遙感影像資源目錄,推進遙感影像數據的共享使用。
第十四條 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實際數據需求,建立遙感影像數據的快速分發服務機制。
第十五條 省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衛星中心建設,形成協同高效的衛星套用技術體系,對遙感影像成果套用提供技術支撐服務。
第十六條 遙感影像數據的共享、提供、使用和保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非涉密數據線上共享,涉密遙感影像數據的提供使用按照相關的管理規定履行申領手續。
第十七條 向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共享的遙感影像數據,未經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轉借及用於商業用途。
第十八條 向社會公開出版、傳播、登載和展示遙感影像數據的,應當按照規定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送審核。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市級人民政府可根據行政區內遙感影像數據統籌工作實際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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