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統籌管理辦法

《重慶市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統籌管理辦法》是2021年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統籌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21年2月2日
印發通知,全文,

印發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統籌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全市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的統籌管理,集約高效使用財政資金,保障影像數據安全,促進影像數據資源共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國家或市級財政資金開展的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計畫編制、採集匯交、存儲管理、共享服務等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包括通過航天、航空平台(含無人機)採用光學或微波等觀測方法獲取及加工處理形成的遙感影像數據。
第三條  全市通用性強、使用頻率高、共性需求大的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實行統籌管理,由市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採集、處理、匯聚、共享及服務等工作。
第四條  在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項目立項審批、預算審查等工作中,市發展改革、財政、政務數據資源等主管部門應依據職能職責建立協同會商機制,不得重複立項和重複預算。
第五條  全市統籌的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實行年度採集計畫管理,市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會同市級有關需求部門和單位於每年7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採集計畫的制定,年度採集計畫應在利用國產公益衛星推送的基礎上結合商業採購、自主採集等多種渠道進行影像數據的獲取。
第六條  統籌採集計畫外,涉及國家決策部署、全市社會經濟發展及重大工程等特殊需求確需單獨採集的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在充分查詢及利用市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已統籌數據資源的基礎上進行特需採集。
第七條  全市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年度統籌採集類型包括:
(一)優於(含)0.2米解析度覆蓋重慶的航空遙感影像;
(二)優於(含)3米解析度覆蓋重慶的航天遙感影像;
(三)其他需求量大的航空航天遙感影像。
第八條  全市統籌的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依據解析度差異定期更新。城市建成區等重點地區優於(含)0.2米解析度航空遙感影像實行三年滾動更新,全市優於(含)0.5米解析度光學衛星遙感影像實行年度全覆蓋更新,全市優於(含)1米解析度光學衛星遙感影像實行半年全覆蓋更新,全市2—3米解析度光學衛星遙感影像實行季度全覆蓋更新,納入全市遙感影像統籌年度採集計畫。
第九條  全市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加工處理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測繪技術標準和規範,影像成果數據應當採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測繪基準和通用格式。
第十條  全市特需採集的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業主單位應自項目完成之日起3個月內向市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匯交成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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