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三年十月十八日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遼政辦發[1993]55號文批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腳踏車治安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3年10月18日
- 實施時間:1993年10月18日
- 頒布單位: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九九三年十月十八日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遼政辦發[1993]55號文批轉。
《瀋陽市腳踏車治安管理辦法》在1999.08.09由瀋陽市人民政府頒布。瀋陽市政府第十六次常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維護社會秩序,防止腳踏車被盜,保護公民財產安全,根據《遼寧省腳踏車治安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
本辦法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的非機動車。 本辦法所稱非機動車,指腳踏車、人力二輪車、人力三輪車。第三條 市、縣(市)區公安機關是我市非機動車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門,其設 置的非機動車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對所區域內非機動車實行登記...
《遼寧省流動人口治安管理辦法》在1997.12.04由遼寧省人民政府頒布。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修訂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本辦法應做如下修改:二、遼寧省流動人口治安管理辦法 第二條修改為:本辦法適用於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含...
根據2004年6月27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71號《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修訂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修訂,自2004年7月1日施行 修訂時間 2004年 相關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共場所的治安管理,保障公民正常社會活動,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
南昌市腳踏車治安管理辦法 (1998年5月25日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65號)第一條為了加強腳踏車治安管理,保護公民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腳踏車...
長春市腳踏車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腳踏車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應當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市、縣(市)、區公安機關是腳踏車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派出所負責本轄區腳踏車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黑龍江省腳踏車治安管理規定 (黑龍江省公安廳1988年8月13日)第一條 為加強腳踏車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省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市腳踏車管理,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城市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腳踏車失盜現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安徽省道路交通管理實施辦法》、《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
《遼寧省舊貨業治安管理辦法》修正案 附:修正本在1997.12.26由遼寧省人民政府頒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經1997年11月20日遼寧省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將第八條修改為:對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第...
黃岡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黃岡市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感湖管理區、黃岡高新區管委會、黃岡白潭湖片區籌委會、白蓮河示範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現將《黃岡市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