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流動人口治安管理辦法》在1997.12.04由遼寧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流動人口治安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7年12月04日
- 實施時間:1997年12月04日
- 頒布單位:遼寧省人民政府
《遼寧省流動人口治安管理辦法》在1997.12.04由遼寧省人民政府頒布。
《遼寧省流動人口治安管理辦法》在1997.12.04由遼寧省人民政府頒布。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修訂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本辦法應做如下修改:二、遼寧省流動人口治安管理辦法第二條修改為:本辦法適用於離開常住戶口所在...
《遼寧省流動人口管理條例》是遼寧省施行的條例。信息發布 1996年5月21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5月30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流動人口管理條例〉...
《葫蘆島市流動人口管理暫行辦法》是葫蘆島市制定的辦法。檔案內容 為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促進經濟發展,根據《遼寧省流動人口管理條例》,結合葫蘆島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條例詳解 第一條 為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
(一)居住在賓館、旅店、飯店、招待所、浴池等公共場所的旅客、顧客等,按照旅店業治安管理辦法進行登記,其住宿登記視為居住登記;(二)在企事業單位內部(含工地)居住或從業的流動人口,由企事業單位負責登記,在辦理登記之日起3個...
第八條 鞍山市各級公安機關,是流動人口戶籍和治安管理以及居住地管理的主管部門。各級公安機關負責流動人口暫住申報登記、發證、註銷及其治安管理,並代收流動人口管理費。公安機關可適應聘用勝任工作的協管員,聘用費由流動人口管理費中列支...
《撫順市流動人口治安管理實施細則》在1999.01.27由撫順市人民政府頒布。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治安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遼寧省流動人口管理條例》、《遼寧省流動人口治安管理辦法》...
《鞍山市外來流動人口管理實施辦法》在1997.12.01由鞍山市人民政府頒布。經市政府第十一屆九十六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發布實施。第一條 為加強外來流動人口管理,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遼寧省流動人口管理條例》和《...
流動人口根據流動性可以分為常住流動人口和短期流動人口,常住流動人口一般指在該地區居住較長的一段時間(如5年)。目前流動人口的行政管理以公安部門為主,主要抓流動人口的治安問題。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教育,計畫生育等部門分別管理...
第一條 為做好流動人口管理費徵收使用工作,根據《遼寧省流動人口管理條例》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流動人口中跨市、縣流動的下列人員,在申領《暫住證》時,應當繳納流動人口管理費:(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
《遼寧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實施辦法》是遼寧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檔案信息 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14號 《遼寧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實施辦法》業經1999年12月28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省 長 張國光...
1998年5月29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6月30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娛樂飲食服務場所治安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6年1月13日遼寧省第...
1996年4月5日遼寧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務會議通過 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娛樂、飲食、服務場所治安管理,維護良好的社會風氣,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娛樂、飲食、服務...
為依法加強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的管理,保障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並使其依法履行應盡的義務,有效控制人口增長,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遼寧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
第一條 為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遼寧省計畫生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流動人口中下列境內中國公民適用本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強化社會建設和管理,保障和促進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和《遼寧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
主要內容是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和《遼寧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本行政...
第一條 為加強對我市暫住人口的管理,保障暫住人口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根據《暫住證申領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並結合格爾木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社會秩序,規範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協調發展,根據《湖南省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38號),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指流動人口是指...
《民族區域自治法》第四十三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根據法律規定,制定管理流動人口的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暫住人口管理辦法》及自治區公安廳《關於進一步加強...
《黑龍江省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辦法》在2012.05.30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頒布。2023年2月3日,經《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號》廢止。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
第二十四條流動人口中的育齡婦女,其人口和計畫生育事宜,按《河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執行。第二十五條對本市經濟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流動人口,由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予以表彰、獎勵。第二十六條流動人口申辦有關證照...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第三十八條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中,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
青島市流動人口管理暫行辦法 (1995年9月25日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44號發布)第一條 為加強流動人口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南、...
第十條居住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經營性服務場所的流動人口,由經營單位按照《江西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住宿登記。第十一條在學校、民辦高等教育機構、培訓機構寄宿就學或者培訓的人員,由學校、民辦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