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是一項由遼寧省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
- 發布單位:80602
- 發布日期:1985-08-17
- 生效日期:1985-08-17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詳情
【發布文號】遼政發[1985]106號
【發布日期】1985-08-17
【生效日期】1985-08-1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條例公布
(一)套用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的科學技術成果(包括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計和生物新品種等),同時屬於省內首創的;本行業先進的;經過實踐證明,具有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二)在推廣、轉讓、套用已有的先進科學技術成果工作中,做出創造性貢獻,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三)在重大工程建設、重大設備研製和企業技術改造中,採用新技術,做出創造性貢獻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四)在科學技術管理和標準、計量、科學技術情報等工作中,做出創造性貢獻,並取得重大效果的。
一等獎,發給省級科學技術進步獎證書、榮譽證書、獎章和獎金五千元;
二等獎,發給省級科學技術進步獎證書、榮譽證書和獎金三千元;
三等獎,發給省級科學技術進步獎證書、榮譽證書和獎金一千元。
(一)一個單位完成的科學技術進步項目,按照隸屬關係逐級上報,由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或省直主管部門,或行業歸口部門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報省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
幾個單位共同完成的科學技術進步項目,由主持單位組織聯合上報,如其中某個單項符合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經徵得主持單位同意,也可單獨上報,其申報程式同上。
(二)省級學術團體完成的科學技術進步項目,可向業務歸口的省直主管部門上報,經初審合格後,報省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市級以下學術團體或個人完成的科學技術進步項目,統由市科委負責初審,初審合格後,報省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
(三)外省人員、華僑、外籍華人和中外合營單位中的外籍人員在我省完成的科學技術進步項目,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允其申報。其申報程式同本條(一)款。
(四)國防專用的省級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申請項目,由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負責審查批准,報省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核准授獎。
凡屬軍民通用或軍轉民的省級科學技術進步獎申請項目,由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負責初審,初審合格後,報省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
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獎金,按照貢獻大小,合理分配,不得搞平均主義。貢獻大的,應當給予重獎。
省直各單位完成的、達不到省級獎勵標準的科學技術進步項目,由省直各廳、局比照市級科學技術進步獎獎勵條件予以獎勵,其獎金自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