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政府關於整頓藥材市場的通知

《遼寧省政府關於整頓藥材市場的通知》是遼寧省人民政府1994年3月31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政府關於整頓藥材市場的通知
  • 發布日期:1994-03-3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單位:80602
  • 發布文號:遼政發[1994]12號
  • 生效日期:1994-03-31
檔案來源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整頓藥材市場的通知
(遼政發〔1994〕12號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體系的逐步建立,我省的藥材市場也獲得了長足的發展。藥材市場的建立和發展,為企業進入市場提供了條件,為人民民眾用藥提供了方便,為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做出了貢獻。但是,在市場發育過程中由於管理工作沒有跟上,致使一部分藥材交易市場存在不少問題,無證經營相當普遍,假冒偽劣藥材充斥市場;不少藥品經營者素質較低,不具備經營藥品的條件;一些經營單位和個人違法經營國家禁售的藥品;市場缺乏藥品檢測手段,管理力度不夠;等等。這些問題不解決,將給人民民眾安全用藥和藥材市場健康發展帶來嚴重危害。因此,省政府決定對全省的藥材市場進行一次整頓。現就整頓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整頓工作的指導思想
此次整頓既要解決藥材市場存在的問題,又要保持市場的繁榮與穩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整頓藥材專業市場為重點,堅決取締無證經營,查禁假劣藥品,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的違法行為,堵塞假劣藥品的流通渠道,確保人民民眾用藥安全。同時,進一步規範市場經營行為,完善監督機制和檢測手段,促進藥材市場的健康發展。
二、整頓工作的內容
1、整頓經營主體。依據《藥品法》及其實施辦法規定的程式和條件,對進入藥材市場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個體業戶重新核發有關證照。凡是進入藥材市場從事藥品經營的企業和個體業戶,必須持有市場所在地縣以上醫藥、衛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證照。對沒有合法證照的,一律取締經營資格。
2、核定經營範圍。禁止任何經營企業和個體業戶在市場內經銷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生物製品、生化藥品和麝香、甘草、杜仲、厚朴四種中藥材。嚴禁虎骨、犀牛角和國家嚴格控制的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藥材及含有其成份的藥品上市。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可以零售國家放開允許上市的中成藥、西藥及中藥材。私營企業、個體業戶經批准,也可以零售國家放開的藥材和一般性常用中成藥。藥農可持身份證販運和銷售中藥材。
非專業藥材市場不準經營藥品和藥材。
3、規範經營行為。嚴禁銷售無批准文號、無廠名、無生產批號、無註冊商標(中藥材、中藥飲片除外)、無檢驗合作證和過期的藥品。藥品經營者必須建立進貨登記制度。對在市場上銷售假劣藥品和非法經銷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禁止上市的中藥材的經營者,吊銷其營業執照,收回經營許可證。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其庫存的假劣藥品,一律沒收,統一銷毀,並追查來源。經銷假劣藥品的,除按規定接受處罰外,必須如實提供假劣藥品來源,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制售假劣藥品的“黑窩點”。對拒不提供線索,包庇製造假劣藥品者,予以公開處理。堅決制止以不正當手段購銷藥品的違法行為。在藥品購銷活動中,任何人不得採用財物或其他賄賂手段推銷藥品,違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嚴肅處理。實行售藥信譽卡制度。凡是藥品經營者,包括場外經營門點,對售出的藥品一律隨藥附信譽卡備查。信譽卡要寫明售藥企業、攤床號、業戶姓名、藥品名稱、數量、價格等。對不附信譽卡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嚴禁藥品生產經營者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做虛假廣告和誇大療效的廣告。違者依據《藥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管理條例》嚴肅處理。
三、強化市場管理職能
為了適應藥材市場發展的需要,必須強化政府對市場的管理和監督職能。藥材專業市場要成立由市場所在地工商部門牽頭,醫藥、衛生、城建、林業、技術監督等部門參加的市場管理委員會,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協調解決市場管理和建設中的有關問題。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要配備足夠的力量,保證對市場藥品及時有效地進行檢測和監督。藥材市場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市場服務功能。要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對舉報制售假劣藥品者給予獎勵。
四、整頓工作的組織領導
藥材市場的整頓由所在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省政府責成省工商局會同醫藥局、衛生廳、林業廳、技術監督局等部門組成藥材市場整頓指導小組,負責對全省的藥材市場整頓工作進行指導,並重點參與瀋陽南五藥材市場的整頓。到今年五月份整頓工作務要取得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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