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2006年7月28日第十屆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 頒布時間:2006年07月28日
  • 實施時間:2006年07月28日
  • 頒布單位:遼寧省人大常委會
自2001年開始,我省在全體公民中實施了第四個法制宣傳教育五年規劃,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知識得到較為廣泛普及,廣大人民民眾法律意識逐步增強,各項事業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為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振興遼寧老工業基地,構建和諧社會,實現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目標,有必要從今年(2006年)開始到2010年,在我省組織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規劃。為此,特作決議如下:
一、圍繞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大局,確定法制宣傳教育內容。要進一步宣傳普及憲法,使人民民眾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權威。為促進遼寧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學習宣傳與經濟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學習宣傳規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法律法規。為構建和諧遼寧,學習宣傳與民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學習宣傳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相關的法律法規。增強人民民眾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權利義務觀念,培養尊法守法行為習慣。
二、突出重點對象,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重點加強公務員法制教育,使其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準確掌握履行職責必備的法律知識,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突出領導幹部法制教育,提高各級領導幹部依法決策和管理經濟社會的能力。注重青少年法制教育,推進學校法制教育制度化、規範化,使青少年從小養成遵紀守法的行為習慣。加強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制教育,培養誠信守法觀念和社會責任意識,提高依法經營管理能力。加強農民法制教育,引導廣大農民依法參與村民自治和其他社會管理,了解和掌握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途徑和法律常識。
三、創新形式和方法,提高法制宣傳教育的實效性。強化大眾傳播媒體的社會責任,電視、廣播、報刊、網路要開辦法制欄目。繁榮法制文藝創作,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廣泛開展“124”全國法制宣傳教育日等主題活動。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基地、園地建設,倡導大專院校、法律研究等部門參與法制宣傳教育志願活動,擴大法制宣傳效果。
四、堅持法制教育與實踐相結合,切實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堅持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積極開展“法治城市、法治縣(區)”、“文明和諧平安社區”和“民主法治示範村”創建活動,推進地方、行業和基層依法治理,把法制教育融入社會基層組織和人民民眾的工作生產生活之中。
五、強化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保證“五五”普法規劃有效實施。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各企事業單位以及各類組織,都要高度重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認真貫徹實施《遼寧省法制宣傳教育條例》,按照“五五”普法規劃所確定的目標、任務和要求,自覺履行法制宣傳教育的社會責任,講求實效,力戒形式主義。加強各項保障工作,為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供必要條件。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要加強監督檢查,推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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