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地區:遼寧省
- 性質: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 廳長:姜小林
- 地址:瀋陽市瀋河區中山路377號
- 郵編:110013
職能轉變
取消的職責
2.取消省級棚改回遷居民創業資金借款評估審批。
3.取消職業技能競賽備案。
4.取消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建設項目推薦。
5.取消選拔推薦國家級優秀高技能人才。
6.取消國家級重點技工院校評估。
7.取消地方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路系統專項補助資金審核認定。
8.取消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
9.取消對聘請外國經濟技術專家單位進行登記備案。
10.取消國有企業經營者工資審核。
11.取消省直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查。
12.取消參照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實施範圍審批。
13.取消國家東歐和獨立國協引智專項項目審核。
14.取消社會保險個人賬戶運營管理。
15.取消職工異地生育核准。
16.取消駐沈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家庭病床、轉診轉院備案。
17.取消駐沈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急診急救費用、異地安置人員費用審核報銷。
18.取消工傷職工轉診轉院、舊傷復發治療核准。
19.取消職工生育協定醫療機構確認核准。
20.取消非國資委管理國有企業經營者工資備案。
21.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下放的職責
2.將辦理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下放至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
3.將省政府所屬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契約、獎勵、處分、培訓、考核下放至主管部門管理,其中,國家和省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4.將省屬在沈單位或省工商局登記的駐沈企業特殊工時制度審批下放至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
5.將普通技工學校審批下放至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
6.將駐沈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計畫生育費用審核報銷下放至各定點醫院。
7.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度審驗下放至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
8.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加強的職責
2.加強創業帶動就業工作,釋放創業帶動就業倍增效應,穩定就業局勢。
3.加強人才工作協調協作,創新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推進人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養“高、精、尖、缺”人才。
主要職責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承擔省政府人才工作的綜合管理,指導全省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規範全省人力資源市場。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創業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統籌協調選拔高等院校畢業生赴基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遼就業管理規定。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省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政策,承擔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擬訂應對預案,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完善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引進國外智力政策與措施,承擔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引進國外智力管理工作,綜合管理來我省工作的各類外國專家,負責外國專家表彰獎勵工作,歸口管理全省因公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引進海外人才團隊工作,負責本系統和公務員局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訂勞動關係政策並完善相關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制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解決有關農民工工作重點難點問題,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
(十)按分工負責企業幫扶工作。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政策研究處
行政審批處
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確認等事項的實施工作,統籌推進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實施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規劃財務處
企業職工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處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處
醫療保險處
工傷保險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工傷保險政策、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康復等工傷保險管理辦法,按許可權承擔省本級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省工傷預防、康復和傷殘等級再次鑑定工作,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失業保險處
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局
就業促進處
職業能力建設處
人才開發處
按分工擬訂全省綜合性人才政策和人才發展規劃,開展全省人才工作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重大人才計畫、人才項目、人才政府榮譽制度和博士後管理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留學人員來遼工作的政策,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全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
專業技術人員服務處
海外專家處
擬訂全省引進國外人才智力規劃、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全省外國專家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國際交流合作與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及派往國際組織職員有關工作,負責外國專家來遼工作相關管理,負責全省聘請外國人單位的管理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引進海外人才團隊和引智宣傳工作,負責處理引進國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外專家表彰獎勵辦法。
引進國外智力處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軍官轉業安置處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畫,指導全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承擔省直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安置、培訓軍隊轉業幹部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工資福利處
勞動關係處
仲裁信訪處
勞動監察局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廳機關、省公務員局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廳機關、省公務員局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廳機關、省公務員局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合署辦公。
人員編制
其他事項
(二)管理省公務員局。省公務員局的人事黨務、機構編制、機關財務後勤、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事務,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管理。
(三)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會同省教育廳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教育廳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
(四)省外國專家局直接管理的引進外國專家和港澳台專家範圍為:1.在國際科技領域享有較高聲望的專家學者;2.在國(境)外知名企業、政府重要機構、重要國際組織中擔任過高級管理或技術職務的專家;3.在國(境)外知名高等學校、知名研究機構有影響的學術帶頭人;4.在國(境)外主持過重大科技專項、重要工程項目的高級管理、技術專家;5.省內急需的具有特殊專業知識和特殊技能的專家。
(五)省外國專家局管理的出國(境)培訓範圍為:執行由省委、省政府批准或授權代表我省與外方簽署的多邊或雙方合作協定(協定)、各地區各部門和各人民團體在授權範圍內或委託其下屬機構與外方簽署的多邊或雙邊對口交流合作協定(協定)和技術、設備引進項目契約中規定的培訓,與國外知名的大型企業、高等學校、專業機構直接簽約安排、由外方、國家外國專家局、省政府資助的自有渠道培訓。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