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牽頭做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工作。
(三)參與擬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和非金融類信用信息資料庫建設有關工作。
(四)承擔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統籌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審核評估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申請國家、省、市安排的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審核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統籌協調推進金政企項目融資合作,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實施重點項目管理。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和專項規劃,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統籌第三產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參與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
(七)統籌推進區域協調發展。組織實施國家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前期工作;參與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推進有關工作;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八)統籌推進與區外區域合作交流。提出推進區域合作的體制機制和政策建議;建立與周邊經濟區域合作常態化機制,負責區外區域合作交流工作的統籌協調;承擔國家“一帶一路”建設和“長江經濟帶”發展有關工作職責。
(九)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旅遊、衛生計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協調推進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協調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組織擬訂生態文明建設、循環經濟發展、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研究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和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按許可權審核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並組織上報,協調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清潔生產有關工作。
(十一)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的執行;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預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水平及變動趨勢;指導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十三)執行國家、省、市級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區級糧食和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區級糧食和重要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根據全區儲備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和管理;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四)按規定管理區級糧食、救災物資等儲備,負責區級儲備糧等行政管理;監測糧食和重要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負責全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區級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
(十五)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職責調整
1.將區商務局的糧食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區發展改革局。
2.將區商務局的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劃入區發展改革局。
3.將區民政局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劃入區發展改革局。
4.將原區第三產業發展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區發展改革局。
5.將區發展改革局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劃入區自然資源局。
6.將區發展改革局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劃入市生態環境局紅花崗區分局。
7.將區發展改革局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劃入區農業農村局。
8.將區發展改革局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劃入區醫療保障局。
9.將區發展改革局重大項目稽查職責劃入區審計局。
10.將區發展改革局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監管職責劃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十七)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地方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地方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地方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的職責分工。區發展改革局負責綜合性能源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能源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區發展改革局與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協同做好上報省和國家核准備案的能源投資項目工作。上報國家和省、市發展改革委核准備案的能源投資項目,由區發展改革局負責,上報前徵求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意見。上報國家和省能源局核准備案的能源投資項目,明確規定由投資主管部門申報的,由區發展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聯合審核上報,其餘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核上報。
2.與區應急管理局職責分工: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區發展改革局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實施採購,會同區應急管理局指導區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委託區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該事業單位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物資調出。
3.與區農業農村局的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糧食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區發展改革局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中的糧食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區發展和改革局內設機構11個,具體是辦公室、綜合規劃股、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股(審批服務股)、投資與項目股(區重點項目辦公室)、社會發展股、第三產業發展股、地區經濟與環境保護股(區石漠化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收費和價格管理股、成本監審和價格監測股、糧食和物資儲備股、糧食流通和監督股。
下屬事業單位2個,具體是:紅花崗區項目管理中心、紅花崗區第三產業發展服務中心。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效能建設、法律普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工資、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及目標績效管理等工作;配合開展機關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相關行政爭議和行政調解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法律訴訟工作;負責本部門權責清單管理;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
(二)綜合規劃股。監測分析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分析經濟運行中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和發展趨勢,提出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政策建議;開展經濟運行等調控政策評估,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分析調度計畫執行情況;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重大生產力布局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協調有關區級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和非金融類信用信息庫建設有關工作。
(三)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股(審批服務股)。負責“放管服”改革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指導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提出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有關問題的建議;參與擬定有關規範性檔案。
統籌協調推進金政企項目融資合作;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申報等工作;推進產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發展及制度建設;研究提出內外貿易發展戰略建議;參與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方面擬定利用對外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備選項目;按許可權審批、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統籌協調推進內陸開放相關工作,承擔“一帶一路”建設有關工作職責。
(四)投資與項目股(區重點項目辦公室)。組織申報省、市級重點建設項目,提出區級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的審核和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開展對中央、省、市和區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協調招標投標工作。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依法審批、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向金融機構推薦申貸項目,組織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項目申報;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和實施;安排區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並監督實施。
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交通重大項目布局和相關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牽頭擬定綜合交通發展規劃,按規定審批、備案或申報綜合交通建設項目;組織開展綜合交通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協調推進綜合交通重點項目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鐵路和民航建設中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工作。
(五)社會發展股。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政法、文化、旅遊、教育、衛生計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按規定審批、備案或申報社會發展建設項目。
(六)第三產業發展股。研究提出全區第三產業發展戰略,綜合協調全區第三產業發展;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第三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第三產業重點行業專項發展規劃、計畫的編制和實施;預測、監測全區第三產業發展動態,調度第三產業年度計畫執行及主要經濟指標運行情況;建立健全第三產業發展考核制度,指導第三產業統計工作;綜合分析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安排區第三產業發展引導資金,負責審核申報國家、省、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協調推進第三產業重點項目建設。
(七)地區經濟與環境保護股(區石漠化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參與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區石漠化綜合防治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研究擬定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推進工業化進程的綜合性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參與規劃產業基地和重大工業項目布局,研究提出我區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擬定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配合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和重大產業示範工程;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規劃能源重大項目的布局,指導協調能源資源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
統籌推進區域合作交流工作,協調與區外經濟合作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可持續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參與擬訂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推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及政策措施;按許可權開展區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按職責做好生態文明建設及“長江經濟帶”發展相關工作;承擔區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八)收費和價格管理股。按照法規許可權,組織實施收費管理辦法和方案;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價格改革方案,制定收費價格管理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價格聽證工作,依法規制定《貴州省定價目錄》的公益服務、公用事業、教育、旅遊、保障性住房等收費項目和服務價格;負責對實行市場調節的經營性服務價格和放開商品的政策指導。
(九)成本監審和價格監測股。負責對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中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開展農產品成本調查,對農產品的成本、收益和供求趨勢提出相應的建議;對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和非常時期市場價格的波動情況進行調查、預警和分析;對國家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影響進行跟蹤和反饋;對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和協調製度,並提出政策建議。
(十)糧食和物資儲備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級戰略物資儲備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推進糧食和物資儲備體系建設,承擔區級儲備糧食和物資的行政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區級儲備糧食的收購、銷售、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市場供應及價格監測預警和應急供應體系建設。研究提出糧食和物資儲備規模、計畫建議,組織實施糧食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擬定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辦法,負責糧油儲藏技術、標準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區級糧食和物資儲存安全;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統計工作和信息化建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軍糧供應工作。
(十一)糧食流通和監督股。貫徹執行國家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組織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實施國家糧食流通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負責指導全區糧食流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及市場體系建設,負責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工作。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區級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負責開展糧食供需平衡調查;負責糧食收購的行政審批。
負責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執法監督體系建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政策執行情況和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管,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制度。按照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對糧食收購、儲存、加工、運輸、銷售等環節以及物資儲備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監督實施國家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承擔與糧食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指導全區糧食質量檢測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開展全區政策性糧食質量監督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