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紅花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遵義市紅花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遵義市紅花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遵義市紅花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遵義市紅花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性質: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區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和管理全區保障性住房的租賃、分配和退出等管理工作;負責城鎮低收入家庭租賃補貼審核發放工作。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職責。督促並指導區直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及區以上企事業單位住房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擬訂全區住房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職責。擬訂行業體制改革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協助配合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負責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五)承擔規範和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秩序。協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做好房地產開發、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物業管理等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負責監督和管理區屬直管公房的轉讓、租賃、產權繼承、合併、分割、抵押等工作。
(六)貫徹落實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本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方案並指導實施;承擔相關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開展房屋徵收與補償服務工作的指導管理;承擔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及房屋拆遷遺留問題處理相關工作;貫徹執行房屋徵收相關法規,負責徵收補償中矛盾糾紛的信訪調解工作,對徵收實施單位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進行指導和管理並開展相關社會服務工作。
(七)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物業企業、危險房屋安全管理、房屋拆遷企業的行業管理;負責物業管理項目備案工作;負責轄區內物業項目維修資金的初審;負責協調和處理物業管理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指導和幫助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指導、監督和規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
(八)承擔建築業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管理建築市場體系,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承擔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和行業發展;指導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工程建設施工許可證核發和動態監督;負責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下放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達標考核和動態監督;受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投訴,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建築安裝、勘察設計、工程測量、建設監理、質量監督等的管理和相關企業、機構及執業人員資質等級的管理指導。
(九)承擔組織實施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職責。推廣使用工程建設標準通用設計圖集;組織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實施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組織實施工程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
(十)承擔指導城鎮建設管理工作的職責。擬訂城區重點工程、基礎設施建設、城鎮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村鎮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人居生態環境改善、農村住房建設和危舊房改造等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的職責。負責監督全區建築節能、科技、工程建設標準化等實施;組織協調全區建築節能工作和推廣新型建築建材。
(十二)負責全區園林綠化行業管理,負責全區園林綠化工作。負責編制城市綠地系統專項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計畫。負責全區園林綠化數據的收集、統計和利用工作。負責全區園林綠化技術培訓和科學技術的研究套用。負責轄區規劃區範圍內,城市綠地的規劃和綠線管理工作,審核城市建設項目中綠化用地比例和布局,組織審核轄區公園的規劃設計方案,組織審核園林綠化工程的方案設計和竣工驗收,督促、指導轄區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統計管理工作;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術諮詢服務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信息整合、行業統計;做好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電子政務和電子檔案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全區危險房屋安全鑑定工作。
(十五)承擔新建建設項目消防驗收工作。
(十六)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八)職能調整
1.將區住房城鄉建設局風景名勝區監督管理職能劃入到區林業局。
2.將公安部門承擔的完工建設項目消防驗收職能劃入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3.將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市管理局)的園林綠化職責劃入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4.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水務局的職責分工:區水務局負責鄉鎮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及再生水回用的行業管理。指導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礎設施的建設、改造、維護、管理。組織實施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重大減排項目實施,促進鄉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的社會化運營。負責建設、改造城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一級截污溝(管網)污水收集系統,組織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污染綜合整治,監督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建設技術規範。
2.與區城市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市政二級排水排污管網設施的建設、改造、管理、運行維護及監督檢查,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相關供排水、節約用水等工作。
3.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職責分工: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推進城區雨污分流工作,負責全區三級排水排污管網設施的建設、改造、管理、運行維護及監督檢查;負責全區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項目申報和爭取上級資金支持工作;配合區水務局等部門開展鄉鎮供排水、鄉鎮節約用水等工作。

內設機構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調整設定為4個 :遵義市紅花 崗區建築業服務 中心、遵義市紅花 崗區房地產服務中心、遵義市紅花 崗區房屋徵收補償服務 中心、遵義市紅花崗區園林綠化 中心,現 將有關事項批覆如下。
一 、遵義市紅花崗區建築業服務中心
將遵義市紅花 崗區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和遵義市紅花 崗區建築安全監督管理站職責整合,設 立遵義市紅花 崗區建築業服務中心,為 區住房城 鄉建設局所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正股級事業單位。不再保留遵義市紅花崗區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崗區建築安全監督管理站。∷
(一)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旨:為 建築業發展提供服務保障。業務範圍:為 全區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建設項 目的質量安全、竣工驗收提供技術服務;開展施工質量安全技術及文明施工宣傳、普及、落實;收集、統計、分析在建工程建設項 目質量安全相關數據,提 出相關建議;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提供技術支持;為工程建設項 目的裝飾裝修提供服務,協 助提供裝飾裝修工程的技術支持和業務指導;協 助建築節能、科技、工程建設標準化、新型建築材料推廣套用;為 建設項 目消防驗收提供技術支持;協 助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調 解質量安全信訪矛盾糾紛對建設工程涉及質量安全的投訴提出意見建議;提供相關社會服務;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 )內設機構
根據宗 旨和業務範圍,設 立 4個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公文、人事、黨建、財務、後勤保障服務等日常工作。
2.質量安全服務站。負責為全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 目的質量安全提供技術服務;開 展施工質量安全技術及文明施工宣傳、普及、落實;為 建築工程項 目質量、安全各案及竣工驗收各案工作提供技術支持;收集、統計、分析在建工程建設項 目質量安全相關數據,提 出質量安全監管建議 ;為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提供技術支持;為 工程建設項 目的裝飾裝修提供服務,協 助提供裝飾裝修工程的技術支持和業務指導;協助建築節能、科技、工程建設標準化、新型建築材料推廣套用;對 建設工程涉及質量安全的投訴提出建議,協 助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調 解質量安全信訪矛盾糾紛。
3.建築消防服務站。負責宣傳、普及、落實消防工程相關的技術規範、技術規程、施工及驗收規範;負責消防施工過程質量安全的技術服務,為 建築工程消防施工及驗收工作提出建議意見對建設工程消防質量安全的投訴提出建議,協 助建築消防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調 解建築工程消防質量安全信訪矛盾糾紛。
4.調度統計室。協助建築業產值、房地產 固定投資、房屋銷售面積等建築業指標調度;負責建築業其他報表報送工作。
(三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事業編制 45名 ,設 主任 1名 、副主任 2名 ,內 設機構領導職數 4名 。
二、遵義市紅花崗區房地產服務中心
將遵義市紅花 崗區萬里路房屋管理所、遵義市紅花 崗區中華路房屋管理所、遵義市紅花 崗區老城房屋管理所、遵義市紅花崗區延安路房屋管理所、遵義市紅花 崗區安居工程建設發展 中心職責整合,設立遵義市紅花 崗區房地產服務中心,為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所屬財政差額補助副科級事業單位。不再保 留遵義市紅花 崗區萬里路房屋管理所、遵義市紅花崗區中華路房屋管理所、遵義市紅花崗區老城房屋管理所、遵義市紅花 崗區延安路房屋管理所、遵義市紅花 崗區安居工程建設發展中心 。
(一 )宗 旨和業務範圍
宗旨:為住房保障提供服務。
業務範圍:協 助開展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為城鎮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實施提供服務;為 城鎮住房因難群體住房保障工作提供服務;負責區屬直管公房的運營管理、租金收繳、轉讓、租賃 、產權繼承、合併、分割、抵押、維修等工作;提供相關社會服務;完 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 )內 設機構
    根據宗 旨和業務範圍,設 立 5個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公文、人事、黨建、財務等 日常工作;督促各科室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2.財務室:負 責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3.住房保障建設股。協助開展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為城鎮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實施提供服務;為 城鎮住房困難群體住房保障工作提供服務。
    4.公房管理一股。負責管理老城、萬里片區 (湘 江河以西)區屬直管公房的管理、租金收繳、轉讓、租賃、產權繼承、合併、分割、抵押、維修等工作。5.公 房管理二股。負責管理延安、中華片區 (湘 江河以東)區屬直管公房的管理、租金收繳、轉讓、租賃、產權繼承、合併、分割、抵押、維修等工作。
(三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事業編制 56名 ,設 主任 1名 、副主任 2名 ,內 設機構領導職數 5名 。
三、遵義市紅花崗區房屋徵收補償服務申心
    將遵義市紅花 崗區房屋徵收補償管理 中心更名為遵義市紅花 崗區房屋徵收補償服務中心,仍 為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所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副科級事業單位。
(一 )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旨:為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提供服務保障。業務範圍:參 與編制房屋徵收計畫和擬訂補償方案;為 區政府組織補償方案論證提供服務;負 責房屋徵收徵求意見的收集、整理、匯總、上報;參 與擬訂房屋徵收公告;為 尚未完成的城市房屋徵收項 目、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的房屋徵收與補償提供服務;為 房屋徵收調查工作提供政策諮詢服務;承 擔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實施的諮詢服務;協 調配合有關單位做好補償安置工作;負 責房屋徵收與補償數據信息的統計工作;協助做好房屋徵收檔案資料整理歸檔工作;開 展房屋徵收法規和政策宣傳、解釋等相關服務工作;為 研究和起草房屋徵收與補償規範性檔案、房屋徵收實施機構工作人員的培訓、房屋徵收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維穩工作、房屋徵收補償安置糾紛的調解工作、房屋徵收信訪工作和應急預案提供相關諮詢服務。
    (二 )內設機構根據宗 旨和業務範圍,設 立 3個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公文、人事、黨建、物資採購管理、後勤保障等 日常工作;
    2.財務室。負責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資金的計畫、申撥和管理、補償安置資金專戶專儲、補償安置資金的審核 、劃轉、統計服務工作。
    3.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股。參與編制房屋徵收計畫和擬訂補償方案;為 區政府組織補償方案論證提供服務;負 責房屋徵收徵求意見的收集、整理、匯總、上報;參 與擬訂房屋徵收公告;為尚未完成的城市房屋徵收項 目提供服務;為 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的房屋徵收與補償提供服務;為房屋徵收調查工作提供政策諮詢服務;承擔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實施的諮詢服務;協調配合有關單位做好補償安置工作;負 責房屋徵收與補償數據信息統計工作;協 助做好房屋徵收檔案資料整理歸檔工作;為房屋徵收法規和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提供保障服務;為 研究和起草房屋徵收與補償規範性檔案 、房屋徵收實施機構工作人員的培訓、房屋徵收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維穩工作、房屋徵收補償安置糾紛的調解工作、房屋徵收信訪工作和應急預案提供相關諮詢服務。
(三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事業編制 15名 ,設 主任 1名 、副主任 2名 ,內設機構領導職數 3名 。
    四、遵義市紅花崗區園林綠化中心將遵義市紅花 崗區園林管理處更名為遵義市紅花 崗區園林綠化 中心,仍 為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所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副科級事業單位。
(一 )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旨:為城市園林綠化提供服務保障。
    業務範圍:負責城區綠地 內植物養護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城區綠地 內基礎設施的維護維修;負責城區綠地環境衛生;提 供相關社會服務;完 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 )內設機構
    根據宗旨和業務範圍,設 立 5個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公文、人事、黨建、信訪維穩、後勤保障服務等 日常工作。
2.財務室。負責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與內部審計工作。
    3.園林養護管理股。負責公共綠地 內植物修剪、補植補栽、病蟲害防治、植物的移栽、肥水管理等養護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管理區域 內綠化苗木、行道樹的統計建檔工作;負 責花卉布景負責危險樹木排險工作;負 責公共綠地 內基礎設施的維護維修。
    4.園林車輛管理股。負責綠地植物的澆水和沖洗;負 責園林垃圾清運;負 責花卉的澆水養護;負 責車輛的維護及駕駛人員的日常安全、調度管理。
    5.園 林環境景觀管理股。負責全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協助城區綠地 日常維護及綜合治理 (防範城區綠地的損壞、破壞、侵占等);協助城區綠地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配 合各項宣傳工作及禁毒工作;負責城區綠地環境衛生。
    (三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核定事業編制 70名 ,設 主任 1名 、副主任 3名 ,內設機構領導職數 5名 。

其他事項

    根據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的 通知》 (廳 字[(2016)38號])精神,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於9月底前完成遵義市建築設計院轉企改制。改制後遵義建築設計院不再納入機構編制管理。涉及的人員安置等具體工作 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中共遵義市紅花崗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⒛19年 7月 19日 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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