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紅花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遵義市紅花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遵義市紅花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是遵義市紅花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遵義市紅花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區委關於跨部門跨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遵義市紅花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遵義市紅花崗區
  • 性質:遵義市紅花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遵義市紅花崗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 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擬訂全區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工作規 劃、年度計畫、階段性安排並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 
(二)負責區域內以及上級交辦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全區 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指揮調度、監督檢查 和考核;負責組織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專項活動和重大執法活動。 
(三)依法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含市容秩序、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城鎮燃氣等)、住房和城鄉建設(含園林綠化)、公積金管理、發展改革(含糧食和物資儲備)、工業和能源(含經濟和信息化、不含煤礦)、林業(不含森林公安)、水務、人防、科技、民政、醫療保障、統計、體育、商務等方面全部以及環境保護(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產生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公安交管(侵占城市人行道、停車場通道、公共廣場違法停放車輛)、市場監管(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方面部分,共17個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措施權。
(四)負責建立健全監管與執法協作配套制度,釐清職責邊界,分領域分部門細化工作銜接機制;負責完善監管、執法、司法機關間的銜接機制,健全完善執法預警體系,推進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 
(五)開展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和綜合行政執法相關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事權制度化、規範化;負責受理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投訴和舉報;負責有關行政複議案件答覆、行政應訴、組織聽證等工作。 
(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管理和培訓,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內部考核和監督辦法;負責建立綜合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負責開展綜合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和執法案卷評查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市容秩序、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城鎮燃氣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全區市容秩序(含戶外廣告)、環境衛生(含農村生活垃圾)、市政設施、城鎮燃氣等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考核;負責擬訂城市管理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階段性安排並組織實施,監督和考核城市管理業務工作。 
(八)負責全區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監督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活垃圾處置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市容和環境衛生、市政道路、城市照明、戶外廣告、垃圾處理、城鎮燃氣、停車場等城市管理工作標準;負責城市管理領域有關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管理、市政公用方面的行政審批事項及行業監管。
(九)負責全區城市道路、人行天橋、城市隧道、路燈等管 理維護工作;督促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依附於城市道路的井蓋等 市政設施進行管理維護;負責全區環衛保潔、垃圾收集轉運、公 廁管理以及相關環衛設施運行管理維護工作。 
(十)負責全區占道經營、占道施工、戶外廣告、戶外設施設定等公共空間秩序的監督管理;負責停車場管理的統籌協調;負責對侵占城市人行道、停車場通道、公共廣場等違法停放車輛 的管理;負責對生活噪音污染,揚塵、油煙、燒烤和焚燒瀝青塑膠 垃圾、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和惡臭污染行為管理的指導監督工作。
(十一)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推動智慧城管建設,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 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二)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責調整:將文化市場(含旅遊)、市場監管(含鹽業、價格、專利,不含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含防震減災,不含煤礦)、衛生健康、勞動保障、煤礦監管、自然資源、農業領域的行政處罰權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措施權,分別調整由文化旅遊、市場監管、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衛生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業能源、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行使。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水務局的職責分工:區水務局負責鄉鎮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及再生水回用的行業管理。指導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礎設施的建設、改造、維護、管理。組織實施鄉 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重大減排項目實施,促進鄉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的社會化運營。負責建設、改造城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及一級截污溝(管網)污水收集系統,組織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污 染綜合整治,監督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建設技術規範。
  2.與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職責分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推進城區雨污分流工作,負責全區三級排水排污管網設施的建設、改造、管理、運行維護及監督檢查;負責全區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項目申報和爭取上級資金支持工作;配合區水務局等部門開展鄉鎮供排水、鄉鎮節約用水等工作。 
 3.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業日常監管工作,依法履行政策制定、行業規劃、審查審批、行業監管、日常檢查等行政管理職責,並對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導;建立健全行業監督檢查機制,對本行業領域加強管理規範,防控違規違法行為,履行監管責任;對日常監管中發現的違規違法行為應採取及時糾正、督促整改、依法制止等行政緊急措施,防止危害後果擴大化;履行行業管理中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後的後續監督管理,包括督促辦理許可審批工作或暫停、撤銷、註銷相應的行政許可事項等;將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的涉嫌違法線索及時移送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將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的涉嫌犯罪線索及時移送公安、監察、檢察機關查處;設立舉報投訴信訪受理視窗,對行政管理方面的舉報投訴信訪進行受理並回復;與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共同商定特定類型案件的具體移送標準;加強與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公務協作與監督制約。
    4.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的職責分工:依法履行省、市、區人民政府授予的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執法檢查權、行政強制措施權,加強對綜合行政執法實施範圍內的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民眾舉報投訴、上級交辦、行政管理部門移送等可能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案源線索材料進行審查,依法開展立案後的調查取證、聽證、告知、處罰、送達、申請強制執行、結案等行政處罰工作;配合行政管理部門開展專項檢查、整治或受理舉報投訴,對檢查中發現涉嫌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核實查處;對查處過程中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時移送公安、監察、檢察機關查處;設立舉報投訴信訪受理視窗,對涉及行政處罰方面的舉報投訴信訪進行受理並回復;負責將案件查處情況及時錄入執法案件管理系統,及時將案件查處信息或案件統計分析報告反饋給相關部門,根據行政管理工作需要向行政管理部門提供執法數據;與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商定特定類型案件的具體移送標準;加強與行政管理部門的公務協作與監督制約。負責市政二級排水排污管網設施的建設、改造、管理、運行維護及監督檢查,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供排水、節約用水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指揮中心)。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政務、機要、保密、檔案、後勤、鄉村振興、信訪維穩、提案議案、社會綜合治理、統戰等工作;負責意識形態和網路輿情、網路安全工作;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負責目標管理;負責“12345”平台投訴舉報的受理、分派、回復、督辦工作。
(二)政工室(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組織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隊伍教育培訓。
(三)法規股。牽頭健全與有關部門的監管與執法協作配合銜接制度機制,組織實施權責清單動態清理和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三項制度”“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負責執法培訓、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領域法制審核和行政複議答覆、行政應訴工作。
(四)計畫財務股。負責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和部門預、決算編制;負責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會計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五)城市管理股。負責擬訂全區市容秩序管理方面規範性檔案和工作標準,以及發展規劃、年度計畫、階段性安排並監督實施;負責對相關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考核;負責“放管服”、行政審批、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負責城市管理領域有關市容秩序管理方面的審批服務事項標準及審批服務事項監管工作。
(六)環境衛生管理股。負責擬訂全區環境衛生管理方面規範性檔案和工作標準,以及發展規劃、年度計畫、階段性安排並監督實施;負責對相關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考核;負責城市管理領域有關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審批服務事項標準及審批服務事項監管;負責局系統參加全區衛生城市、文明城市和生態環保工作。
(七)市政管理股。負責擬訂全區市政設施管理方面規範性檔案和工作標準,以及發展規劃、年度計畫、階段性安排並監督實施;負責對相關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考核;負責城市管理領域有關市政管理方面的審批服務事項標準及審批服務事項監管;負責全區市政設施項目儲備、申報、資金爭取以及建設工作;負責涉及市政公用設施生態環保方面的指導監督;負責城鄉建設統計工作。
(八)安全股。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及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工作;負責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安全生產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安全生產輿情監測和應急處置工作。

人員編制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機關行政編制 13名。設局長 1 名,副局長 3 名;股級領導職數 9 名。

其他事項

(一)遵義市公安局紅花崗分局綜合行政執法警察大隊為遵義市公安局紅花崗分局派駐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機構,相關機構編制事項由市級明確。主要負責依法打擊妨礙綜合行政執法的行為,對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應當依照法定程式處理。派駐綜合行政執法警察大隊接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的工作調度,其負責人的任免和幹警的調整變動,須書面徵求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意見。
(二)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領導分工

王曉艷
職務: 黨委書記、局長
領導分工
主持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全面工作,負責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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