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紅花崗區司法局

遵義市紅花崗區司法局

遵義市紅花崗區司法局是遵義市紅花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區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遵義市紅花崗區司法局
  • 性質: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研究全面依法治國、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在我區的貫徹落實措施,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區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區人民政府各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工作,承擔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行政裁決、行政賠償工作。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設在區司法局。
(三)負責區委、區人民政府和區委辦公室、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規範性檔案出台前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區人民政府和各部門、直屬機構、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指導全區行政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四)負責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參與區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決策論證,為區人民政府重大經濟和社會管理活動提供法律諮詢、法律審核和法律服務。承辦區人民政府作為民事主體涉及的有關法律事務。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設在區司法局。
(五)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  
(六)負責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七)負責擬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九)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
(十)領導、監督全區基層司法所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監督全區人民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
(十一)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二)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責調整。
1.將設在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的區法制辦公室(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的職責劃入區司法局。
2.將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劃入區司法局。
3.將區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機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新聞宣傳、機要、檔案、督辦、政務公開、統計、保密、建議提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文稿、公文的組織起草、審核工作和信息報送工作。負責局機關目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擬定司法行政系統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工作,承擔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擔本系統應急調度、協調、指揮工作。承擔收集並報告本系統重要動態信息,分析研判影響社會穩定形勢,協調處理本系統重大案件和事件。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建設標準、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局機關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承擔局機關安全保衛、警用車輛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發展規劃,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和機關網上名稱管理相關工作,指導本系統通信技術網路建設,承擔局機關信息網路建設維護工作。
(二)法治督察調研股(普法與依法治理股)。貫徹落實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的決定、決議和有關指示。開展全面依法治區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對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區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貫徹落實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社會的意見和措施。承辦全面依法治國、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全面依法治區重大決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工作。承擔擬訂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區委全面依法治區決策部署的措施,擬訂全面依法治區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組織實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工作,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指導、督促全區各部門法治督察工作,牽頭組織局機關負責的法治督察工作。接受各部門、各鎮(街)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承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年度報告工作。
承擔擬訂全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區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局機關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職責。指導、督促各部門、各鎮(街)“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部門、各鎮(街)、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三)行政執法監督股。承擔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協調部門之間行政執法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指導、監督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擔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指導行政執法示範點建設。指導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指導開展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承擔“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協調工作和“放管服”具體工作。承擔權責清單管理。承擔派駐政務中心視窗的審批服務工作。
(四)行政複議應訴股(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承辦依法應由區人民政府管轄行政複議案件的審查、立案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區行政複議案件統計工作。負責行政複議體制機制改革和配套性制度建設的相關工作。承辦依法應由區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申請行政複議時一併提起行政賠償案件的審理工作。調查研究行政複議案件審理中帶普遍性的問題。承辦經過行政複議後以區人民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直接以區人民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全區行政應訴工作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調查研究行政訴訟工作中帶普遍性的問題,提出指導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五)法律事務股。負責區人民政府、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規範性檔案出台前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區人民政府和各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擬訂區人民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審查各部門代區人民政府起草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指導全區行政規範性檔案清理、備案審查工作。承擔區人民政府法律諮詢工作。參與區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決策論證,為區人民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為、重大活動提供法律意見。對區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進行法律論證。審查區人民政府重大經濟契約並提供有關法律依據和法律文書。受區人民政府委託,代理區人民政府辦理民事法律事務等工作。審查指導行政裁決、行政確權、行政賠償工作。承擔區委、區政府法律顧問室日常工作。參與信訪複查案件的審查辦理。負責信訪事項的受理、辦理、轉辦和督辦工作。
(六)基層工作管理股。承擔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調解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登記、年檢註冊工作的審查和報送;檢查監督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及其人員依法執業情況,對其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司法所工作人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業務培訓;指導區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參與維穩、禁毒、掃黑除惡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助開展公共法律服務工作。
(七)社區矯正管理股。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擬訂全區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負責對全區社區服刑人員監督管理和禁止令的執行。負責全區社區服刑人員接收、監管、審批、處罰、解除矯正等社區矯正執法活動,研究解決社區矯正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社區矯正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開展社區矯正相關業務培訓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全區刑釋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務股(法律援助中心)。承擔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律師、公證工作。負責全區法律援助機構、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及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師、公證員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法律援助工作、律師工作、公證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統計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受理、審批、指派、承辦法律援助案件;負責監督檢查律師事務所的執業情況,管理和整治法律服務市場秩序;負責律師事務所設立、登記事項變更的審核、報批以及律師證照的申報;協助全區律師行業黨建工作,承擔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指導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推進軍民融合相關工作。
(九)政工室(黨建工作辦公室)。承擔全局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局黨建群團和黨風廉政工作,指導律師行業黨建工作,領導和指導本部門和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評比表彰工作。承擔全局扶貧開發工作。承擔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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