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紅花崗區農業農村局

遵義市紅花崗區農業農村局

遵義市紅花崗區農業農村局是遵義市紅花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遵義市紅花崗區農業農村局
  • 性質: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組織區鄉村振興戰略實施。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綜合性文稿。提出農村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建議。負責產業扶貧開發工作。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參與涉農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承擔區委農辦日常工作。
(二)研究擬訂全區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糧油、畜禽乳、水產品等主要農產品供給生產,調整最佳化農業產業結構。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農業產業和漁政漁港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特色優勢主導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等一體化建設。承擔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指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承擔農產品品牌培育、保護及管理等工作。負責農業交流合作工作。
(四)承擔農業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意見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及集體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登記核准工作。
(五)承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農業領域外來物種。組織開展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工作。
(六)參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七)承擔農業投資管理工作。擬訂農業開發規劃,負責編制區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融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項目建設工作。
(八)負責農業生產安全工作。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指導全區農業標準化生產。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九)依法開展農業行政審批服務和監督管理。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肥料及飼料添加劑、農業機械以及其它農業投入品的行政許可;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地方標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獸醫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負責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生產加工行政許可。
(十)承擔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指導實施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監督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動植物重大疫情和重大病蟲害防控。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外來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和動物檢疫審批工作。
(十一)承擔農業農村信息化建設。負責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服務及建設。負責預測、發布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承擔農業農村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及發布工作。
(十二)承擔農業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農業災情的統計、監測、發布工作,指導種子、化肥、農膜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組織災後生產自救等工作。
(十三)負責農業科技相關工作。指導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組織開展農機農藝整合的生產技術建設,指導農業機械新機具、新技術的推廣和套用。
(十四)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全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扶貧開發項目、產業化扶貧項目建設管理,負責扶貧資金和項目的監督管理,參與組織實施小額信貸;協調解決扶貧開發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扶貧開發項目庫建設;負責聯絡協調定點幫扶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社會力量參與扶貧開發;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各地各部門做好職責範圍內脫貧攻堅工作任務,抓好督查督導、統籌調度、信息收集;組織開展扶貧開發的統計監測、動態分析、成果宣傳和經驗交流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水庫和扶貧生態移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地方性規範性檔案、措施、移民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區內水庫和扶貧生態移民對所在地綜合影響的對策研究;組織實施移民安置驗收和監督評估;組織扶貧生態移民工程建設;組織開展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情況的監測評估。
(十七)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以及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八)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九)職責調整。
1.將原區農牧局(區扶貧開發辦公室)的職責,區水庫和生態移民局的職責,以及區發展和改革局的農業投資項目、區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原市國土資源局紅花崗分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區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等劃入區農業農村局。
2.將原區農牧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區交通運輸局。將原區農牧局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區自然資源局,將原區農牧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劃入市生態環境局紅花崗分局,將原區農牧局的草原防火職責劃入區應急管理局,將原區農牧局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區林業局。
3.將原區農牧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機關。
(二十)職能轉變。結合部門職責,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深化農業領域“放管服”改革,加強業內投資項目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持續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資金使用效益及行政效能;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登記核准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區發展和改革局的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糧食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中的糧食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
3.與區交通運輸局的職責分工。區交通運輸局作為船舶檢驗實施主體,行使漁船的檢驗及檢驗的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作為漁業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的實施主體,繼續行使漁船登記、作業、進出漁港及船員的監督管理。漁船在航道的航行由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局共同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建工作辦公室、審批服務股)。負責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及機關管理工作;承擔農業農村宣傳相關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維穩、綜治、群團、禁毒、政務公開、機構編制、網上名稱管理、後勤服務管理工作。
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擬訂農業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技推廣體系建設;協調農業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化及示範推廣工作;承擔農業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農民培訓工作;組織農業系統科技項目評報、科技成果推廣套用;依法實施農業智慧財產權管理。
負責局機關黨建工作、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和行風建設;負責局管幹部的考察、考核和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管理;負責本系統職稱評審、聘任的有關工作,擬訂教育培訓規劃、計畫,組織本系統幹部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
編報本部門預決算並組織執行。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財政資金、專項資金和項目資金的管理與監督,以及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行業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專項審計調查和內部經濟制度執行情況督查;協調配合行業審計工作。負責單位幹部職工工資福利、五險一金編制發放工作。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負責農業保險的協調和指導工作。
負責本部門權責清單管理工作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法律法規開展行政審批服務工作。
(二)農村經濟經營管理股(政策法規股)。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確權、耕地使用權合理流轉和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登記核准工作。
負責農產品加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經濟行業協會工作;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商品蔬菜、商品水果及其他產業,促進農民增收;指導農產品流通和農村第三產業發展;組織協調對外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開展農業對外經貿洽談、展覽推介活動。
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負責農業區劃協調發展,擬定農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實施。
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指導農民創業就業;指導農村中介服務等農村第三產業;承擔“三農”經濟調查研究與數據統計工作。
負責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宣傳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報送備案工作;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相關行政爭議和行政調解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農村民主法制建設工作;參與“三農”有關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
(三)種植業發展股。統籌協調農作物生產發展和良種補貼等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指導種植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及實施;指導種植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產業結構調整與合理布局和產品品質改善;指導土地保護、耕地改良、肥料使用工作;指導協調種植業項目的申報、種植業基地和重大項目的監督管理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生產和救災工作;指導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和調撥;指導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防控和植物檢疫工作;負責種植業農資市場監管;參與農作物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責中藥材產業規劃發展工作。
(四)畜牧獸醫漁業股。擬訂畜禽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畜禽漁業調查研究和數據統計工作;組織畜禽漁業行業重大項目申報、論證和建設與實施;參與畜禽漁業重大科研成果的鑑定;參與畜禽魚品種遺傳資源保護、規劃和種畜禽管理及合理開發利用工作;組織實施畜禽漁業技術標準及相關職業技能培訓;負責飼草、飼料、獸藥行業管理工作;承辦飼料生產企業申報登記、飼料添加劑和預混合飼料生產經營企業審核工作;指導和協調畜禽漁業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畜禽漁業產業結構調整及合理布局,提出畜禽漁業防災減災及漁業安全和漁業污染事故處置建議並組織實施;依法維護淡水管轄水域漁業權益;依法開展漁業行政許可;指導畜禽漁業安全生產和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指導水產病害防控及水產品檢疫體系建設,承擔畜牧漁業政務信息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培育、保護和發展畜水產品品牌及市場行銷體系建設;擬訂全區動物疫病防控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動物防疫、檢疫、獸醫醫政、獸醫藥政、獸醫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動物防疫、檢疫和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獸藥生產、經營以及使用環節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獸醫項目的編制、審查、申報並組織實施;承擔獸醫調查研究、數據統計、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負責全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的日常技術指導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牲畜屠宰的監督管理。負責漁船登記、作業、進出漁港及船員的監督管理。
(五)安全管理股。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制度建設;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風險評估、標準化體系建設;承辦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發布;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承擔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定、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實施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和外來物種管理,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
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機調查研究與數據統計、農機化信息發布工作;指導促進農機化重大項目建設工作;組織落實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和監督管理;指導農機服務體系建設、農機經營市場行業管理;負責農機維修市場監督管理;負責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員培訓機構的管理和對各類農機人員的業務培訓;組織起草有關農機化工作的綜合性文稿。負責拖拉機和其他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安全技術檢驗、牌證管理和駕駛及操作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監督指導;負責農業機械安全檢查、駕駛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農業機械事故的認定和調解處理;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監督情況的統計、反饋;負責農業機械的報廢更新工作;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六)扶貧開發股。負責全區扶貧開發規劃的編制和相關扶貧開發工作;指導鎮村扶貧規劃的編制和扶貧項目的編制、審核、報批和實施;負責扶貧資金和項目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項目實施和資金、物資使用情況並組織績效考核和驗收;參與扶貧開發項目的招投標工作;參與組織實施小額信貸和扶貧“溫飽工程”,協助金融部門做好扶貧信貸工作;負責扶貧開發項目庫的建設工作;協調解決扶貧開發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區扶貧開發的統計及資金匯總工作,及時提供資金、技術、勞動、政策等各類信息諮詢服務;負責區外幫扶我區扶貧項目的對接服務;組織協調社會力量參與扶貧,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區直機關定點掛幫扶貧工作;承擔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扶貧開發項目、產業化扶貧項目的編制審核、報批,承擔產業化扶貧項目的組織實施。
(七)生態移民股。參與全區水庫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的起草和編制工作;組織開展水庫移民安置項目、遷復建專業項目規劃設計和規劃變更與投資調整;組織編制水庫移民安置年度任務和資金計畫;負責水庫移民安置的指導、協調、監督和驗收工作;承擔水庫移民搬遷安置綜合統計工作;承擔水庫移民重大問題的調研和處理工作。負責全區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編制、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新建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的調查、登記工作;負責移民後期扶持任務和資金年度計畫的編制、下達和綜合統計工作;督促及時兌現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負責組織移民勞動就業技能培訓;組織開展全區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監測評估工作;承擔後期扶持重大問題的調研和處理工作;承辦區扶貧生態移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編制全區扶貧生態移民實施規劃和年度計畫,做好扶貧生態移民項目和資金的銜接;協調整合、捆綁相關部門項目資金投入生態移民區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扶貧生態移民工程建設;承擔扶貧生態移民重大問題的調研和處理工作。
(八)農村社會事業股。牽頭鄉村振興、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鄉村治理體系、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統籌扶持鄉村旅遊發展。擬定生態循環農業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提出區級農業投資立項建議並監督實施,引導農業資源合理配置。負責500畝壩區建設相關工作。承擔農業投資項目、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項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負責全區現代農業園區項目建設工作,統籌調度農旅一體化示範點建設等相關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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