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紅花崗區自然資源局

遵義市紅花崗區自然資源局

遵義市紅花崗區自然資源局是遵義市紅花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遵義市紅花崗區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遵義市紅花崗區海爾大道劍江路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規規章,貫徹相關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統一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貫徹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並監督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擬定全區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實施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落實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區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實施全區主體功能區的規劃及上級部門其他指令性規劃,組織監督落實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協助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及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要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擬訂生態補償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備選項目。
(八)負責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執行城鄉規劃管理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負責全區各類專項規劃設計。負責村民宅基地及其他集體建設用地的規劃審批、《鄉村規劃許可證》的辦理。指導本區內鄉鎮總體規劃、村莊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審查工作。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執行國家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查詢。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根據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擬訂並實施相關規劃和計畫。加強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五)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開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測繪地理信息及地圖市場的巡查。
(十六)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資源動態監測與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
(十七)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八)統一領導和管理區林業局。
(十九)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遵義市紅花崗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程技術中心
宗    旨:為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提供技術服務保障。
業務範圍:負責土地整理復墾、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地質災害治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等項目立項、規劃設計、實施及驗收相關技術服務保障工作;為土地整治項目、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新增耕地面積審核提供技術支持;為《農村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系統》《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線上監管系統》上圖入庫信息審核提供技術支持;為土地復墾方案、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礦產資源綠色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復綠方案、礦山儲量核實報告審查提供技術支持;承擔土地整理評估與諮詢服務;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提供相關社會服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文電(機要)工作。負責後勤、會務、安全、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目標管理、綜合統計工作、議案和提案的統籌協調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管理國家、省、市、區劃撥的各項資金及基金。承擔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工作。負責規費、價款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收繳、核算和監督管理。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監管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承擔全區自然資源系統機構編制、網上名稱管理、人事勞資、社會保險、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承擔各類年報工作。負責統籌指導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建群團和黨風廉政工作;負責政風行風、行政效能建設(政務公開)工作。
(二)政策法規監督股。負責承辦行政複議應訴、行政應訴、行政裁決、行政確權及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報送備案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有關工作,推進自然資源系統依法行政。承擔自然資源領域改革相關工作。負責信訪維穩工作。執行自然資源督察制度,落實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工作。協助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統籌土地利用、礦產資源、測繪等巡查工作。承擔閒置土地的認定、處置工作。負責項目批後驗收工作。負責本部門權責清單的管理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三)調查確權與測繪信息股。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實施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轄區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共享和利用監督。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的權籍調查、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和糾紛調解(礦業權糾紛除外)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地籍信息系統的建設並提供查詢服務。貫徹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負責測繪項目備案工作。落實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開展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開展衛星遙感建設工作,統籌遙感影像套用。負責組織基礎測繪和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
(四)國土空間規劃股。承擔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多規合一”、“一張藍圖”數據的建立和共享,履行城鄉規劃管理職責。組織編制全區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和其他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組織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協助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及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選址工作並提出規劃初步選址意見。負責村民宅基地及其他集體建設用地的規劃審批、《鄉村規劃許可證》的辦理。指導本區內鄉鎮總體規劃、村莊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審查工作。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
(五)國土空間管制利用股。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執行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及管制政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和占補平衡工作,管理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新增耕地項目指標;承擔項目臨時用地審批工作;承擔村民建房、集體建設用地審核報批和設施農用地備案工作。承擔土地資源資產的有償使用前期工作,組織開展土地市場調控;承擔土地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工作。組織開展基準地價更新和土地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承擔閒置土地開發和利用工作。承擔項目批後監管工作。
(六)環境礦產資源管理股。組織實施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監督管理礦產資源的勘查、開採和礦業權市場;監督實施區級礦產資源規劃;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統計和監督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負責管理和建立礦產資源儲量相關資料檔案。負責古生物化石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地下水、礦泉水、地熱的勘察開發利用工作。貫徹執行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和規範,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實施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調處礦業權礦界糾紛;組織礦山督查和採礦業的統計工作;管理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巡查;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組織協調地質環境監測工作及編制防災預案;負責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和地質災害的責任認定、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自然保護地的監督和管理。
(七)自然資源生態修復股。監督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負責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土地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的行政審批和驗收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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