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紅花崗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遵義市紅花崗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遵義市紅花崗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是遵義市紅花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遵義市紅花崗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 辦公地址:遵義市紅花崗區海爾大道21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綜合協調服務全區工業經濟運行,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的職責,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規劃,研究並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相結合。
(二)承擔推進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發展的職責,協調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工業化與汽榜信息化融合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工業領域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及互聯互通;指導協調工業企業信息化發展和信息化套用,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
(三)擬訂工業行業規劃、計畫,組織實施有關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工業、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四)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五)負責提出工業、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方向、提出申報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承擔區級財政工業和信息化專項檔己贈資金管理和安排工作;擬訂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承擔工業產業基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工業、信息化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減免稅審核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投資項目機電設備招標工作。
(六)擬訂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電子信息製造業等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區級財政技術創新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進產學研結合,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承擔企業技術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和技術創新示範企業等技術創新體系培育工作。
(七)負責工業行業管理;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職責,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進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參與軍民兩用技術成果推廣、相白漿肯和互轉化和產業化以及配合做好工業領域軍民融合重大項目建設工作;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原材料工業生產要素的供應保障;依法開展民爆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管;負責督促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腿愉喇,推進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的貫徹落實。
(八)組織編制全區工業經濟發展規劃,負責工業園區制訂發展規劃;指導推進工業園區產業定位和工業園區發展;協調解決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
(九)擬訂促進中小微企業融通發展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小微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指導、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凳連拒少進中小微企業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和城鎮集體經濟發展的相關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按規定管理用於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類財政性資金。
(十)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年度節能計畫、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綠色發展;監督管理相關行業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和綜合利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擬訂工業、信息化節能監察標準及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措施建議;協調電力調度,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想請膠工作;負責鐵路運輸綜合協調工作,參與交通綜合運輸協調。
(十二)根據區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區人民政府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
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責。建立和完善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責任體系,擬訂和完善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芝鑽凳值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的職責,參與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管理制度和辦法,參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根據授權,對區屬企業負責人通過法定程式進行考核、任免並按照經營業績進行獎懲。
(十三)指導區屬國有企業黨的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和統戰工作;指導區屬國有企業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和職代會有關工作;負責聯繫、指導和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信訪維穩工作。
(十四)負責轄區工業、信息、煤礦和產業園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宣傳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協同有關部門對工業、信息行業重特大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
(十五)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十六)職責調整。
1.將原區工業經濟局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區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等劃入區審計局。
2.將原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區工業信息化局。
3.將原區工業經濟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機關。
(十七)與區發改局的職責分工。區發改局負責綜合性能源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區工業信息化局負責工業能源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區發改革局與區工業信息化局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協同做好上報省和國家核准備案的能源投資項目工作。上報國家和省、市發展改革委核准備案的能源投資項目,由區發改局負責,上報前徵求區工業信息化局意見。上報國家和省能源局核准備案的能源投資項目,明確規定由投資主管部門申報的,由區發改局、區工業信息化局聯合審核上報,其餘由區工業信息化局審核上報。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
(二)工業投資和園區建設股
(三)經濟運行股
(四)信息化發展股(區大數據辦)
(五)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股
(六)民營經濟股(審批服務股)
(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
(八)企業改革與產權管理股(區國資辦)
(九)財務審計股
(十)人事教育股(黨建工作辦公室)
(十二)根據區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區人民政府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
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責。建立和完善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責任體系,擬訂和完善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的職責,參與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管理制度和辦法,參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根據授權,對區屬企業負責人通過法定程式進行考核、任免並按照經營業績進行獎懲。
(十三)指導區屬國有企業黨的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和統戰工作;指導區屬國有企業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和職代會有關工作;負責聯繫、指導和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信訪維穩工作。
(十四)負責轄區工業、信息、煤礦和產業園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宣傳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協同有關部門對工業、信息行業重特大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
(十五)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十六)職責調整。
1.將原區工業經濟局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區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等劃入區審計局。
2.將原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區工業信息化局。
3.將原區工業經濟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機關。
(十七)與區發改局的職責分工。區發改局負責綜合性能源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區工業信息化局負責工業能源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區發改革局與區工業信息化局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協同做好上報省和國家核准備案的能源投資項目工作。上報國家和省、市發展改革委核准備案的能源投資項目,由區發改局負責,上報前徵求區工業信息化局意見。上報國家和省能源局核准備案的能源投資項目,明確規定由投資主管部門申報的,由區發改局、區工業信息化局聯合審核上報,其餘由區工業信息化局審核上報。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
(二)工業投資和園區建設股
(三)經濟運行股
(四)信息化發展股(區大數據辦)
(五)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股
(六)民營經濟股(審批服務股)
(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
(八)企業改革與產權管理股(區國資辦)
(九)財務審計股
(十)人事教育股(黨建工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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