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紅花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遵義市紅花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遵義市委辦公室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遵義市紅花崗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遵黨辦字〔2019〕4號)《中共遵義市紅花崗區委遵義市紅花崗區人民政府關於遵義市紅花崗區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區發〔2019〕1號),制定本規定。

遵義市紅花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遵義市紅花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遵義市紅花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區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遵義市紅花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遵義市紅花崗區
  • 性質:政府機構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計畫和激勵政策;負責引進人才在本區就業的管理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部門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負責城鎮困難民眾脫貧解困工作和關愛農民工工作。
(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養老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區養老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區養老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實施細則;按規定做好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就業、失業、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及離退休政策規定;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巨觀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參與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負責政府獎勵表彰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負責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統籌實施勞動爭議、人事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負責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宜。
(十二)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三)負責法律規定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監管和法律法規的宣傳;落實本部門“放管服”改革及權責清單事項。
(十四)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結合工作職責,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工作;加大科技投入,加強信息化建設。
(十六)職責調整情況。
1.將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區委組織部;
2.將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及下屬單位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劃入區醫療保障局;
3.將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軍隊轉業幹部服務管理職責劃入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4.將原區委民眾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城鎮解困工作職責劃入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5.將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機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保密、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禁毒和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聯繫工青婦組織。組織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區人力資源需求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預測分析;承擔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綜合管理與分析工作;承擔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數據統計工作;承擔人力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服務局黨委政治教育以及中心組學習;負責黨的建設工作,承擔黨建工作研究謀劃、具體任務落實、黨員隊伍管理、基層黨組織工作督查等工作職責。
(二)人事教育股(信息股)。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網上名稱管理、幹部日常管理、職稱評聘、計畫生育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績效目標考核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幹部的考核相關事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職工教育、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有關評比達標表彰獎勵工作;承擔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建設工作;制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建設總體規劃、實施方案和技術標準;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數據和網路建設,承擔網站、信息系統和公文系統等軟硬體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各類信息調查、分析和網上發布工作。
(三)財務股。編制本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對全區就業再就業資金及其他資金進行監督管理。
(四)事管股(區表彰獎勵辦公室)。貫徹事業單位人員年度考核、獎勵、處分、辭職、辭退和高級專家延聘等政策規定;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監督和檢查全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及崗位管理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區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區級事業單位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區表彰獎勵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區政府管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事項;負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契約制人員(含雇員)的計畫審批、備案、政策制定等監督管理工作。
(五)專技股(人才股)。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含初聘培訓及其他培訓工作);負責職稱評審及管理工作,推行和強化執業資格制度和資格考試制度,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承擔政府人才工作綜合管理工作,協調配合相關單位擬定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組織實施“15851”人才工程,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選拔、激勵政策;負責全區人才資源開發相關服務工作;負責區級高級人才津貼的考核、審批、發放工作,兌現相關人才政策待遇;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協調做好引進人才在本區就業管理工作;負責引智項目的實施工作。
(六)職建股(農民工工作股)。擬定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區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負責指導、協調全區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農民工工作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開展,負責關愛農民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培養等工作;負責城鎮困難民眾解困工作。承擔企業薪酬調查工作。
(七)工資股。落實全區事業單位工資政策,承辦區直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津貼、補貼、績效政策;協同做好區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承擔區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退休及提前退休手續辦理工作;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指導和監督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契約制人員工資收入分配。
(八)法規股(信訪股)。宣傳貫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權責清單管理和“放管服”改革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受理、統籌協調辦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信訪事項,對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形勢進行分析、預測,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和建議。
(九)社保股(基金監督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全區社會保險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依法監督指導全區社會保險工作;擬定全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依法監督檢查全區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管理,並組織查處全區重大基金違法違規案件;對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督管理,並對社會保險基金運行狀況進行分析和風險評估;參與破產企業改制方案審核工作;指導、監督、檢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負責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的審核;負責全區企業年金方案審核備案;負責區級企業失業動態監測及企業穩崗補貼審核、發放工作,並指導全區做好失業動態監測及企業穩崗補貼審核、發放工作;負責區級工傷認定工作(含企業老工傷確認),並對全區工傷認定工作進行指導;負責區級企業職工退休和全區提前退休審批。
(十)勞動監察股。負責指導全區“治欠保支”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處理重大勞動違法案件和突發事件;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勞動關係的政策法規;擬定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意見,負責勞動契約管理;監督執行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指導和監督區內企業落實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參與勞動模範評定工作;指導和監督區內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變更、終止的審批工作;承擔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十一)人事檔案管理股。貫徹執行有關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定全區人事檔案工作計畫、管理辦法和業務性規範;負責管理全區事業單位幹部的人事檔案,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負責接收全區事業單位幹部檔案資料的整理、保管、查詢、借閱及轉遞工作;對全區各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負責檔案法制宣傳和監督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兼任區委組織部副部長),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11名。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 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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