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紅花崗區科學技術局是遵義市紅花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遵義市紅花崗區科學技術局
- 性質: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科技創新驅動發展政策措施以及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區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四、擬訂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負責全區科學數據匯聚、管理、套用和共享開放,為企業發展提供信息技術服務保障。
六、編制區級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按照國家、省、市、區的工作安排,協調參與國際國內大科學計畫和大科學工程。
七、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貫徹落實上級關於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的工作安排。
八、牽頭開展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推進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九、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十、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組織開展科技評價機制改革,開展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區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擬訂科技對外交流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地方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三、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及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四、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謝玲
職務: 科學技術局黨組書記、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網上名稱管理、新聞宣傳、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資財務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群團、黨風廉政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報送備案等工作;負責本部門“放管服”改革工作。
二、計畫發展股。擬訂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協調實施,編制科技計畫項目指南,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組織實施相關科技計畫項目受理、評審、立項等工作。承擔科技管理信息系統運用工作,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承擔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及科技統計相關工作。承擔建立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相關工作,承擔區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協調管理工作。承擔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落實上級關於研發機構發展改革與布局的規劃和政策,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承擔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和法律顧問相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提出科技重大專項布局規劃建議,組織和配合做好重大科技專項的監督實施。提出科技創新基地和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建議並監督實施。承擔科學數據管理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和標準規範,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擬訂對外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參與實施“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行動計畫。統籌區際間、行業(領域)間及與區外的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區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成果產業股。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承擔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推動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政務數據管理和套用工作。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貫徹落實上級關於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的工作安排,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提出相關產業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推動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科技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承擔科技發展、農村科技社會化、科技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科技應對氣候變化、科技型企業培育、民營經濟發展等工作。負責本部門權責清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