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國際條約原則

適用國際條約原則,是指涉外訴訟適用的一般原則之一。是國際上公認的一項基本原則。國際條約是締結國和參加國之間關於國際事務的約定。有兩種做法:(1)根據締約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在國內制定相應的法律,以國內法的形式確定其在本國的效力;(2)在國內法中確定承認和適用國際條約的基本原則,然後遵照執行。

每一主權國家對它與它國締結和參加的國際條約,必須遵守;享受條約權利,承擔條約義務。處理涉外訴訟應當信守國際條約。
中國對締結或參加的條約確認其效力,在處理涉外案件中,凡是中國參加或締結的條約應當適用;如與國內法規定不致的,適用國際條約規定,但對未曾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以反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