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審計

違規審計是指對財務收支違反國家規定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進行審計。
截至2008年6月30日,全國審計機關共審計37087個單位,對5818個單位實施了專項審計調查。
共查出違規問題金額1248億元、損失浪費問題金額225億元,侵害人民民眾利益問題金額7億元,被審計單位損益或財政收支不實問題金額407億元;共完成對9780人的經濟責任審計,查出領導幹部對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問題金額19億元;涉嫌個人經濟問題的領導幹部20人,問題金額0.5億元。審計後,21名被審計的領導幹部和92名其他人員的問題被移送司法、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通過審計,為國家增收節支168億元,其中已上交財政119億元,減少財政撥款或補貼15億元,歸還原渠道資金34億元。審計後核減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投資和結算額105億元,幫助被審計單位和有關單位挽回或避免損失29億元。審計後向司法、紀檢監察機關移送事項344件,涉及人員458人,涉及金額47億元。
各級審計機關共出具審計報告33692份,報送專項審計調查報告2196份,向社會發布審計結果公告564篇。提交審計專題報告、綜合性報告和信息簡報46938篇、其中被黨政領導和有關部門批示、採用22738篇次。各級審計機關向被審計單位或有關單位提出審計建議58328條,其中已被採納34131條,占59%。被審計單位根據審計建議建立健全規章制度1302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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