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

審計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是對審計人員嚴肅認真執行審計法律、法規的一項制度,是指審計人員因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以權謀私、徇私舞弊授受賄賂,發現被審計對象有重大違法違規問題應處理處罰而未受到處理處罰,應移送未移送或故意隱瞞不報,不如實反映,隱匿證據或打擊報復,不應受到處罰而進行處罰的,因而造成審計執法過錯或危害等進行責任追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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