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審計局審計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試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界市審計局審計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試行辦法
為加強對審計執法行為的監督,促進審計人員依法行政、不斷提高執法水平,維護被審計對象的合法權益,張家界市審計局結合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出台了《張家界市審計局審計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試行辦法》。
本辦法分總則、責任追究範圍、責任追究方式、責任追究程式和附則五章,共三十二條。對於審計執法過程中各環節的執法過錯,將按照“誰辦理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批准誰負責”的原則,分別追究審計組成員、主審、審計組組長、審計組所在部門負責人、專職審理人員、法制科負責人和局領導等人員的不同責任。
為將過錯責任追究工作落到實處,張家界市審計局還成立了審計行政執法領導小組,下設審計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公室,掛靠在局紀檢組監察室,由監察室主任任辦公室主任,法制科、局機關辦公室負責人為辦公室成員。追究辦負責處理審計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相關事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