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性認識非要件說是西方刑法學者關於犯罪故意的內容是否包括違法性認識問題的一種學說。此說主張故意之成立,僅以事實之認識為足,至於違法性的認識,或者違法性認識的可能性,均非成立故意的要件。這一學說以國民必須知法為前提,將其理論基礎置於“不知法不寬宥”的古老觀念之上。此學說否定犯罪故意的內容包括有違法性認識,是基於以下的理由:(1)在實際上占多數的刑事犯和自然犯,如果認識了犯罪構成要件的事實,只要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就可以認定其具有違法性認識。(2)基於刑事政策的原因,如此可以避免借不知法律為理由,而不當地免除刑事責任。(3)避免舉證的困難。如果將違法性認識作為犯罪故意的成立要件,將產生舉證上的困難,而有可能使真正有故意的行為,逃避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