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行為

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公務員違反規定設立財政收入項目;違反規定擅自改變財政收入項目的範圍、標準、對象和期限。

對已明令取消、暫停執行或者降低標準的財政收入項目,仍然依照原規定項目、標準徵收或者變換名稱徵收;緩收、不收財政收入;擅自將預算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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