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法學(客運·客運站)》是2008年3月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雷孟林、劉蘭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路運輸法學(客運·客運站)
- 作者:雷孟林、劉蘭英
- ISBN:9787114070105
- 頁數:320頁
- 定價:21元
- 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年3月
- 裝幀:平裝
- 開本:32開
《道路運輸法學(客運·客運站)》是2008年3月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雷孟林、劉蘭英。
《道路運輸法學(客運·客運站)》是2008年3月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雷孟林、劉蘭英。內容簡介《道路運輸法學(客運·客運站)》共分為十部分,主要論述了道路運輸法的調整對象和調整範圍,經營性道路運輸研究;道路運輸...
《道路運輸法學客運客運站》是2008年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道路運輸法學:客運客運站》共分為十部分,主要論述了道路運輸法的調整對象和調整範圍,經營性道路運輸研究;道路運輸法律關係;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法概述;道路旅客運輸發展政策;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經營許可;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經營管理...
本規定所稱客運站經營,是指以站場設施為依託,為道路客運經營者和旅客提供有關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第四條 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管理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打破地區封鎖和壟斷,促進道路運輸市場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滿足廣大人民民眾的美好出行需求。道路客運及...
先後頒布出台了《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國際道路運輸管理規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等規章,為道路運輸...
交通運輸部決定將《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09年第4號)第八十二條修改為:“客運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過程中,可以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將其違法證據先行登記保存。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客運經營者拒不履行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
道路運輸法學 《道路運輸法學》是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雷孟林 ,劉蘭英編著
汽車旅客運輸機構(Motor Vehicle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s)主要是指汽車旅客運輸企業,即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簡稱道路客運)以及道路旅客運輸站(客運站)經營的企業。分類 汽車旅客運輸企業按服務區域分,有公路汽車旅客運輸公司和城市汽車旅客運輸公司;按專業方向分,有長途客運汽車公司、城市公共汽車公司、出租...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是 為規範道路客運接駁運輸,提高道路客運安全管理水平,促進道路客運轉型升級,保障人民民眾安全高效出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製定的辦法。由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於2023年3月24日印發...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以及道路運輸管理。道路運輸經營包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以下簡稱客運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以下簡稱貨運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包括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道路運輸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和道路運輸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道路運輸經營包括道路班車客運、包車客運、旅遊客運、城市公共運輸客運、出租汽車客運等客運經營(以下簡稱客運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以下簡稱貨運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包括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
第五條 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班車客運許可,按照許可的起訖地、日發班次下限、中途停靠地客運站點以及備案的途經路線運營;開展客運定製服務的,應當將起訖地、中途停靠地等基本信息向原許可機關備案,原許可機關應當及時將備案信息告知中途停靠地、目的地同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同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予以配合。包車...
4、臨時客運標誌牌分為省內臨時客運標誌牌和一個運次使用的省際臨時標誌牌、省際包車客運標誌牌。廣東省交通廳實施《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辦法供求狀況 編輯 語音 (一)縣級(設區的市所屬的區除外,下同)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至少每年一次發布本行政區域內的客運市場供求狀況,並在...
公路旅客運輸方式分為:班車客運、旅遊客運、計程車客運和包車客運。公路客運工作可概括為汽車客運站服務工作和旅客運輸途中服務工作兩個方面。汽車客運站是旅客集散、中轉和客車運行組織的基地。主要工作是:①旅客服務,保證旅客安全、及時、經濟、方便、舒適地到達目的地;②站內業務作業,主要包括售票工作、行包託運和...
第十四條 凡設有道路客貨運輸站場的,營運車輛必須按規定進站營運,不得任意停靠,招客攬貨。實行定線、定班的客運車輛,必須進入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指定的客運站場載客。第十五條 道路客貨運輸站場經營者不得拒絕接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營運證件及標誌齊全有效和車輛技術狀況達到國家標準的車輛進站營運。凡不符合前款...
班車客運應當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批准的線路、站點、班次運行。班車客運途經城鎮配客的,應當到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指定的客運站(點)配客。第十條 客運班線的經營期限為6年,經營期屆滿需要延續客運班線經營許可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重新提出申請。客運班線經營者應當在許可的經營期限內向公眾提供連續、規範的道路旅客...
第十六條 公共汽(電)車、班線客運新增、變更、暫停、終止線路運營,變更站點、站名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提前三十日徵求社會公眾意見,進行科學論證,並將意見採納情況向社會公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公共汽(電)車和班線客運經營者應當分別在信息服務網站、相關公交站點、車輛、客運站等及時公告線路調整的時間、...
《天津市道路運輸條例》已由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24年1月1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1月16日 檔案全文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道路運輸服務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客運經營 第三節 貨運經營 第四節 道路運輸...
答: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道路運輸事業有了很大的發展。截止2003年底,全國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車輛約149.5萬輛,旅客年周轉量7695.6億人公里;貨車510.8萬輛,貨物年周轉量7099.5億噸公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1535.4萬人;與道路運輸相關的客運站9630個、貨運站1654個,汽車維修經營者33.75萬戶,機動車駕駛員...
現將《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試行)》(以下簡稱《規範》)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督促抓好貫徹落實。組織實施好《規範》,是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全會關於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指導意見》(安委〔2011〕4號)的具體體現,是深化道路客運隱患整治行動、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客觀要求,對促進企業安全...
第十三條 客貨運輸站場的經營權不得擅自轉讓。客運站場需要停業、歇業的,經營者應當至少提前30天向原審批機關登記,並在經營場所附近公告;貨運站場需要停業、歇業的,經營者應當到原審批機關辦理備案手續。第十四條 客運站場經營者不得拒絕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批准經營的班車客運、包車客運和旅遊客運車輛進站停靠和營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04年4月30日 國務院令第406號)《國際道路運輸管理規定》(2005年4月13日 交通部令2005年第3號)《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05年6月16日 交通部令2005年第6號)《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2005年6月24日 交通部令2005年第7號)《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
汽車客運經營者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取得合法資格後,方準參加營業性汽車客運。汽車客運站方應積級組織客源,做好站務工作。運方應根據客流及其變化規律,及時提供完好車輛。站、運雙方必須密切配合,科學安排班次,合理調派車輛,提供優質服務,維護運輸秩序,共同做好旅客運輸工作。客車 營運客車必須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道路旅客運輸站(以下簡稱客運站)經營活動,保障旅客和客運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客運站經營,是指以站場設施為依託,為道路客運經營者和旅客提供有關運輸服務的經營...
第二章 道路運輸經營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客運 第三節 貨運 第三章 道路運輸相關業務 第四章 道路運輸安全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運輸安全,保護道路運輸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道路運輸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
省際、市際、縣際客運經營許可事項的落實情況由市(州)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核實;縣內客運經營許可事項的落實情況由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核實。第九條 確定班線客運途經線路應當根據客源分布、客流流向等因素,遵循安全、就近、便捷、經濟運行的原則。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根據市場供求、客運站規劃和客運站站級對本...
2019年10月10日,修訂後的《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範》發布,該規範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印發通知 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範》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
鼓勵多元化投資建設具備客運、物流、郵政、旅遊等功能的綜合運輸服務站(場)。第十八條 道路運輸站(場)的建設應當與公路、城市道路和城市公共客運以及其他運輸方式統籌規劃、相互銜接、相互協調。新建、改建、擴建公路的,應當與農村客運站、候車亭、招呼站等設施統一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第十九條 ...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道路運輸站(以下簡稱運輸站)是指為從事公路旅客運輸和道路貨物運輸的經營者(以下簡稱運輸經營者)、旅客、貨主提供道路運輸服務的場所,包括公路客運站及售票點、道路貨運站及營業點、營運車輛停發車場。但是城市市區公共汽車站和沒有提供道路運輸服務的暫存車場除外。運輸站按其服務對象分為公用...
本辦法所稱客運站經營,是指以站場設施為依託,為道路客運經營者和旅客提供有關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 第四條市、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的管理工作。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的管理工作。 公安、建設、工商、物價、質監、旅遊等有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現將《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交通運輸部 2017年12月20日 辦法全文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道路客運接駁運輸,提高道路客運安全管理水平,促進道路客運轉型升級,保障人民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