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一、聯席會議組成
消防工作聯席會議是縣政府統一領導和統籌協調全縣消防安全工作的非常設機構。縣政府分管副縣長為聯席會議總召集人,縣政府應急辦主任、公安局局長、安監局局長為召集人,縣監察局、發改局、財政局、經貿局、教育局、衛生局、民政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建設局、文廣局、交通局、城管局、水利局、工商局、質監局、環保局、林業局、旅遊局、氣象局、消防大隊、電信公司、電力公司、供水公司、石油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在縣消防大隊,由縣消防大隊大隊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聯席會議實行聯絡員制度,由各成員單位確定一名相對固定的人員擔任。
二、聯席會議職責
按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原則,定期分析、研究全縣消防工作形勢,加強部門協作配合,提高火災防禦能力,防止火災事故發生,努力減少火災損失。具體任務:
(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等消防法規及省、市有關規定,落實縣政府對消防工作的各項決策和部署。
(二)定期分析全縣消防安全工作形勢,研究、協調、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適時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
(三)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全力抓好本轄區、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對消防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消防安全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考評,評選消防安全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掛牌公示和督促整改重大火災隱患,確保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率達100%。
(六)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普及消防安全常識,提高民眾消防安全意識。
(七)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務。
三、成員單位職責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縣政府的決策部署,嚴格遵守聯席會議各項制度,全面執行聯席會議各項決定,認真履行相關職責。
(一)共同職責
1.督促本行業、本系統認真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政策,定期分析消防工作形勢,指導開展消防工作。
2.在本行業逐步建立統一、高效的消防安全組織,做到定人、定崗、定職、定責,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並接受公安消防監督檢查。
3.將本行業消防工作提到重要議事日程,提高物防、技防能力,逐步推進消防工作信息化進程。
4.建立健全本行業消防安全制度、安全組織並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5.針對本行業特點,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督促指導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活動,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查處火災事故。
6.督促本行業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研究解決本行業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7.把好本行業消防安全關,確保消防器材設施完整好用;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8.完善本行業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定防火標誌。
9.嚴格按照省消防總隊三級審核管理規定,督促本行業各單位做好新(改、擴)建、裝飾裝修工程項目的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工作並參與過程監督。
10.積極參加消防工作會議,提出合理建議,加強在消防工作中的主動性、發揮行業在消防工作中的主導地位和作用。
11.推廣、上報本行業在消防工作中的先進典型。
12.積極為發展全縣消防事業出主意、提建議。
(二)部門職責
1.縣政府應急辦: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置特別重大和重大消防安全事故;協調指導特別重大和重大消防安全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應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
2.縣公安局:對全縣消防工作實施監督和管理;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受到行政拘留處罰的,依法予以裁決;在基層派出所設立消防警務室,明確基層派出所專(兼)職消防民警,定期對民警及保全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及時調整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修訂派出所消防工作考評細則,督促派出所履行三級消防監管職責;指導派出所和農村警務室開展農村消防工作。
3.縣安監局:把消防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工作重要內容,嚴格易燃易爆場所安全審批;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物品生產儲存運輸企業,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參與大型滅火演練,負責重特大生產(經營)火災事故調查;抓好相關人員安全培訓,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
4.縣監察局:對各級各職能部門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督察問責,發現不良傾向及時糾偏;對區域類、建築類重大火災隱患、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影響較大的消防違法違紀等情況進行倒查督辦,依法依紀追究責任人責任。
5.縣發改局:指導消防專項規劃和消防站建設的立項、審批,督促落實“十一五”消防規劃;在項目審批過程中確保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與項目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督促重點工程辦理相關消防審批手續。
6.縣財政局:把消防業務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做好基本建設經費、消防裝備經費和消防隊員經費的保障。專項解決應急搶險救援裝備、隊站建設和設施建設經費。
7.縣經貿局:督促系統內企業、商場、市場等營業性場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治火災隱患;對新建加油站必須將消防審批作為前提條件,及時向消防聯席會議通報系統內監管單位的火災隱患情況並指導整改。
8.縣教育局: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常識宣傳納入日常教學內容,積極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組織開展消防滅火疏散演習,中國小校每學期安排不少於兩課時的消防安全宣傳課;依法履行行政許可職能,對不具備安全條件或未辦理消防審批手續的學校、幼稚園等場所不予辦理辦學許可證。
9.縣衛生局:參與大型滅火演練及災害事故的醫療救助;抓好全縣醫療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對未辦理消防審批手續的醫療場所不予辦理許可證。
10.縣民政局:做好火災受災民眾的救助工作;抓好全縣敬老院、養老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對未辦理消防審批手續的民辦社會福利單位不得辦理許可證。
11.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知識列入就業培訓內容;配合做好合消防隊員的招聘和社會保險工作。
12.縣建設局:抓好消防站和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規劃。督促供水公司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維護、保養和管理;監督拆除經公安消防部門已責令整改的占用消防通道的違章建築;依法履行行政許可職能,對未辦理消防審批手續的不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因修建道路可能影響消防車通行的,應事先通知公安消防部門。
13.縣文廣局:對歌舞廳、卡拉OK廳、網咖等公共娛樂場所嚴格把關,對未辦理消防審批手續的不得辦理許可證;加強日常監管,確保人員疏散通道暢通,消防設施完好;加強消防安全宣傳,履行消防宣傳法定義務,對典型火災案例和嚴重消防違法違章行為予以曝光。
14.縣交通局:參與大型滅火演練,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管理和對駕駛員、押運員的消防安全培訓。
15.縣城管局:在城市建設管理中依法保障市政消防設施完好、消防通道暢通;對新(擬)建城鎮燃氣站(點),應將消防安全審查合格作為審批的前提條件。
16.縣水利局(供水公司):加強對市政消火栓的安裝、管理、維護;對新建道路的市政消火栓進行規劃設計,報消防大隊審查備案;對停水區域應提前通知消防機構;加強對全縣小水電站消防安全的指導、督促和檢查。
17.縣工商局:加強對個體工商戶和直管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法履行行政許可職能,對按照法律法規應當取得消防前置審批手續才能辦理營業執照的項目,在未取得消防前置審批手續前不得辦理營業執照;切實加強對消防產品流通領域的監管。
18.縣質監局:加強對容易引發火災事故的電氣、燃氣等特種設備防火性能的檢測,加大監管力度,整頓和規範消防產品市場。
19.縣環保局:及時審批消防站建設項目;積極參與化學危險品事故處置工作,及時檢測、控制污染,監督責任單位減輕、消除化學危險品及其他有害物品對環境的影響。
20.縣林業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森林防火條例及有關規定的實施;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組織森林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推廣森林防火先進技術,培訓森林防火專業人員;檢查轄區內森林防火設施的規劃和建設維護管理防火設施設備;掌握森林火情動態,制定撲火預案,組織撲滅森林火災;配合有關機關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森林火災檔案。
21.縣旅遊局:督促旅遊景點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定期組織開展行業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治火災隱患,並及時向消防聯席會議通報火災隱患情況;對列管的賓館、飯店未辦理消防審核、驗收手續和存在火災隱患拒不整改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2.縣氣象局:加強對系留氣球灌充施放安全管理;為預防火災事故發生或撲滅重大火災事故提供氣象服務;當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時,積極協調開展人工增雨作業協助撲滅火災。
23.縣消防大隊:認真履行消防監管職責,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遵守執行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技術規範情況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制定全縣消防工作規劃和工作目標;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對重大火災隱患進行論證,對重大火災事故進行原因調查、損失核定和責任認定;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對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進行建築消防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對公眾聚集場所和大型民眾性活動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對消防產品和建築裝修、裝飾材料實施監管;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完成火災撲救和搶險救援任務。
24.縣電信公司:開展本行業系統消防安全專項檢查;保障消防通訊暢通;發布消防公益信息。
25.縣電力公司:開展本行業系統消防安全專項檢查;積極配合消防部門開展消防工作;保證消防供電;督促、保障農村用電安全。
26.縣移動公司:開展本行業系統消防安全專項檢查;保障消防通訊暢通;發布消防公益信息。
27.縣石油公司:開展本行業系統消防安全專項檢查;研究制訂行業滅火救援保障措施;積極整改火災隱患。
四、聯席會議工作規則
(一)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時間、地點、議題等由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召集人批准。遇到重大或突發性事件時,可臨時召開。
(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每季度書面向聯席會議辦公室簡要報告本行業、本系統的消防形勢、工作情況以及年度消防工作安排情況,年度消防工作總結於每年12月15日前書面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對檢查中發現的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人員傷亡和社會影響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聯席會議辦公室。
(三)召開全縣消防工作聯席會議,聯席會議辦公室應安排專人做好會議記錄。縣政府作出加強消防工作的決定和聯席會議形成的意見,各成員單位必須認真落實,並於會後15天內將落實情況書面報聯席會議辦公室,由聯席會議辦公室匯總後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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