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關於全面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設一支高素質、社會化的人才隊伍,推進我縣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遵義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遵府發〔2004〕14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指導思想,目標任務,範圍和對象,主要內容,建立健全機構,認真組織實施,

指導思想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事業單位作為各類人才的主要聚集地,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引入競爭激勵機制,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建立充滿生機與活力的事業單位人事制度。
改革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管人才的原則,堅持幹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適應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事職責分開、單位自主用人、人員自主擇業、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類管理體制。

目標任務

改革的目標任務是:建立一套適應事業單位特點、符合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各自崗位要求的具體管理制度,形成一個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優秀人才能夠脫穎而出、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制,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科學化。

範圍和對象

改革的範圍及對象是:政府財政定額或者定項補助的事業單位中與之建立人事關係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經費來源靠政府財政撥款,仍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列入本次改革的範圍。

主要內容

(一)改革用人制度
通過建立和推行聘用契約制及專業技術人員聘任制、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聘用制,逐步建立符合我縣各類事業單位特點、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用人制度。
1、按照因事設崗的原則,科學合理設定崗位。在縣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人員編制數內,按照各類事業單位的職責,科學合理設定崗位。領導崗位(含中層領導崗位),嚴格按照縣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領導職數設定;專業技術人員崗位,按照遵市人職〔2002〕27號檔案規定,在核定的專業技術結構比例指標內,科學合理設定,中級以上崗位不能超指標設定;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崗位,按照編制限額,結合單位實際合理設定。
2、建立事業單位聘(任)用契約制度,實行分類分級管理。事業單位實行聘(任)用契約制,即:事業單位領導成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聘任制,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實行聘用制。通過簽訂聘(任)用契約,引入競爭機制,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打破事業人員終身制;由“單位人”向“社會人”轉變,逐步建立起符合各類事業單位自身特點的分級分類管理體制。
對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及管理人員中的中層領導幹部的聘(任)用,要嚴格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法定程式,採取直接聘任、推選聘任、競爭聘任等多種形式,建立健全領導班子和管理人員中的中層幹部任期目標制。
對專業人員的聘任,根據遵市人通〔2003〕33號和遵市人職〔2003〕13號檔案精神,實行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競聘上崗、評聘分離,按照工作實績,低職可高聘,高職可低聘,做到職稱能上能下,合理聘任。
對管理人員的聘用,逐步實現職員制度,建立體現管理人員水平、能力、業績、資歷的職員等級序列,按照職員等級結構比例,按崗聘用。
對工勤人員的聘用,按照崗位設定,可採取直接聘用或競爭上崗,做到優勝劣汰,合理聘用。
3、實行公開招聘和考試錄用制度。實行改革的事業單位,要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指導下,根據本單位空崗情況,在當年的空編補員計畫指標內,建立面向社會的公開招聘和考試錄用制度,從制度上規範事業單位進人程式,切實把好入口關。
(二)建立健全聘(任)用之後的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考核要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和實行領導與民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的原則。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把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增資、晉級、獎懲的依據。經考核不能勝任所聘(任)用崗位,或聘(任)用單位提供的聘(任)用條件發生變化,可以通過解聘、辭職形式,解除聘(任)用契約,終止聘(任)用關係,打破事業單位人員的終身制。
2、建立健全獎懲制度。規範獎勵和行政處分行為,使獎懲成為重要的激勵和約束手段。
3、建立健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要把繼續教育的考核結果作為對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和職稱評定、職務聘任、人才流動的必要條件之一,進入個人業務檔案,納入單位目標管理和領導班子的任期目標進行考核。
4、建立健全職員培訓制度。事業單位職員必須按要求接受任職培訓、崗位知識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並以此作為任職和上崗的依據之一。未參加有關任職培訓、崗位知識培訓或培訓考試不合格的職員不能聘任上崗。
5、建立解聘、辭聘制度。事業單位能按規定的程式解聘,職工也可以按照聘(任)用契約辭聘,保障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合法權益和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增強用人制度的靈活性,解決能進能出的問題。
(三)改革工資分配製度
按照《貴州省人事廳、財政廳、科技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技術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試行辦法〉的通知》(黔人通〔2002〕49號)檔案精神,進行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改革探索。改革的事業單位,在核定編制內實有人數的基礎上,試行工資總額包乾制度,在單位工資總額不變的情況下,根據工作任務和貢獻大小,結合考核的結果對工資中活的部份重新分配,建立“重實績、重貢獻”、多勞多得的浮動工資制等多種激勵機制。
(四)未聘人員的安置
妥善安置未聘人員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難點和關鍵,要針對未聘人員的年齡、文化程度、身體狀況,結合黔府辦發〔2003〕73號檔案精神,堅持以單位內部消化為主的原則,積極拓寬安置渠道,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地採取多種形式安置未聘人員。
1、事業單位的未聘人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工作年限滿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滿30年的,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經主管部門同意,並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准,可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其退休待遇按《貴州省人事廳關於印發〈貴州省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後離休、退休人員離退休費計算辦法〉的通知》(黔人通〔1994〕05號)規定執行。
提前退休的未聘人員待遇按原來的經費來源渠道解決。
2、要通過轉崗培訓、內部交流、高職低聘等多種形式,為未聘人員在行業內調劑、流動提供服務,鼓勵引導未聘人員面向基層、面向農村和國有、非國有經濟領域流動,到新的領域發揮作用。
3、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要結合業務工作創辦經濟實體,大力發展相關產業,積極採取各種措施安置未聘人員。
(五)建立健全人事制度監督管理機制
建立健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規體系,開展人事爭議仲裁,進行人事執法檢查,加強政府對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監督管理;人事部門要對聘用契約進行鑑證,維護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建立健全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縣委、縣政府已成立了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改革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要相應成立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全面推進我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認真組織實施

按照點面結合、穩步推進的原則進行,我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今年底完成50%以上單位,到2005年底完成全縣事業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員聘用工作。為此,將先在教育系統、衛生系統、畜牧系統、縣農業局、林業局、水利局等單位中推開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在不斷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年底前在鄉(鎮)各類事業單位和縣直暫未參加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事業單位中全面開展。
1、2004年7月10日--8月15日為組織準備階段。
召開全縣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動員大會,改革單位及主管部門相應成立本系統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指導本系統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做好在編人員的調查核實,擬定改革初步實施方案;建立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改革中的問題,做好督促指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好資料的收集準備;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的作用,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2、2004年8月16日--8月31日為宣傳發動階段。
各參加改革的事業單位召開職工動員大會,制定實施方案,搞好崗位設定,公開崗位及任職資格條件。
3、2004年9月1日--9月20日為方案的審核報批階段。
各事業單位的改革方案經主管部門初審後,報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批覆。
4、2004年9月21日--10月30日為方案的實施階段。
在各系統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開展各類人員的聘(任)用,完善聘用手續,安置未聘人員。
5、11月1日--11月30日為總結驗收階段。
各改革事業單位分別寫出工作總結,並向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寫出驗收報告,經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檢查驗收批覆後,辦理工資福利待遇及聘(任)用等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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