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權利與公民道德建設

道德權利與公民道德建設

道德權利與公民道德建設是一種新的道德范型,因為它反映了公民社會生活的實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德權利與公民道德建設
  • 外文名:Moral right and citizen moral construction
  • 關鍵字:公民社會、公民道德、道德權利
  • 道德權利:公民道德的題中之義
  • 類型:道德教育
道德權利與公民道德建設,公民道德的題中之義,

道德權利與公民道德建設

關鍵字: 公民社會、公民道德、道德權利、
公民道德相對於傳統社會的“臣民道德”來說,:個人權利法律保障和人格上的人人平等。以公民為主體的現代社會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它本身代表著一種歷史道德的進步,因為它使人擺脫了“人的依賴關係”和“物的依賴關係”,從而實現了對公民權利的確立和“個性的自由”。因此,公民道德建設的核心問題是如何通過保障公民權利來達到要求公民履行相應義務的目的。只有正確認識公民社會權力本位的性質,才能了解公民道德的實質性內容;只有明確了公民道德的核心,才能有效地開展公民道德建設。

公民道德的題中之義

公民”(citizen)這一概念來源於古希臘的城邦制國家,其原意就是“市民”。在古希臘,公民就是住在城邦中的自由民,他們著重從個人與社會、個人與國家的關係來界定公民權利。對古希臘人而言,權利就是參與城邦的政治生活和公共管理的資格,公民權利主要是政治權利,它是公民社會的根本。而在古羅馬時期的公民,則強調法律對公民個人和公民團體利益的保障,特別看重個人私有權或公民權利的私人性,這對近代以來西方公民權概念的發展起著深刻的影響。
新興的資產階級思想家從自然法的理論出發,把公民權看成是每個人生來就有的自由平等權利,而在社會中實現這種自由平等,就必須使國家保障人們自由支配自己的意志和行動。資產階級在建立了自己的國家之後,就以憲法的形式確認了“人人平等”和“主權在民”的原則。全體公民在法律上都是國家的主人,因而也是國家的公民,所以,在西方形成了“公民意識即權利意識”的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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