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性制度安排

過渡性制度安排是指內在不穩定的、具有嘗試性和特定演化方向的制度安排,具體可以分為搜尋型、目標型、階段型和策略型4種類型。從原計畫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型是政府主導下的公共選擇,因此轉型研究應當圍繞著政府的決策行為,即改革的策略選擇這一主線來展開。過渡性制度安排是作為降低改革成本、減小阻力的一種風險控制機制被決策者所採用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過渡性制度安排
  • 類型:經濟術語
理解,類型,作用,

理解

儘管過渡性制度安排是不穩定和非均衡的,因此不可持續,往往是短期的,但它仍然是一種真正的制度,是制度安排的一種特殊類型。我們定義制度,是在一定範圍或社會群體中人們共同承認並且普遍遵守的社會關係規範和行為規則。這個定義清楚地表述了制度的三個本質特徵,即強制性、公共性、持續性。其中前兩個是一項社會安排成為制度的必要條件,後一個則是充分條件。任何一項社會性的安排,如果沒有強制性就不成其為制度,禁則和罰則是任何一項制度都必須包括的內容,否則制度就不能得到普遍的遵守,也就不能作為制度發揮約束和規範人們行為的作用。強制性的作用在於,不論其中的每個成員是否完全願意,制度都會對他產生約束力。因此制度具有普遍性,或者說公共性。如果群體中有個別或少數人的行為違犯了規則,並不意味著制度就失效了。只要規則在觀念上還被人們共同接受,大多數人還普遍遵守,該項規則就仍然是現實的有效制度。但是,承認和遵守是兩碼事,可能會出現觀念和行為不一致的情況。這使得制度具有某種程度的不穩定性。如果這種狀態進一步發展,較多的人不遵守規則,該制度就成了非均衡和不穩定的,制度就遭到了破壞。
過渡性制度安排具備一切制度的必要條件,即強制性和公共性,雖然在穩定性上有欠缺,但仍是一種真正的制度。但是由於它的暫時性和不穩定性,而不是正式制度,是向正式制度演化過程中的過渡性制度。在短期性和暫時性上,過渡性制度安排和臨時性制度安排相似,但是二者還是有區別。過渡性制度安排的短期性是由於它自身的非均衡性質,即它在經過一個活動周期後不會重複性地回到起點狀態,因為它的不穩定性來源於制度安排自身;而臨時性制度安排的不穩定,並不是其自身的性質,而是來源於外部的制度環境。因為臨時性制度安排所針對的特殊情勢是社會經濟的非正常狀態,隨著形勢和環境的正常化,那種特殊情勢消失而使該種制度安排不可持續。但是,這兩個概念也存在著重疊和交叉。事實上,過渡性制度安排有時在事前就是以臨時制度安排的形式推出的,它不同於真正的臨時性制度安排的主要之處是它的試驗和嘗試性質,即從決策者主觀預期角度來看的試驗性。
總之,過渡性制度安排是在一個體制結構中的一種或一些非均衡的制度安排,或者是在體制結構中各個制度安排之間出現的不協調狀態。從改革的角度來看,這有兩種基本的狀態:一是制度創新不足,即通常所說的改革力度不足,不到位;二是新制度無效,這是由於某項制度的改革單獨突進,但是其他方面的制度安排和改革不配套,不協調,因而不能有效地實施,使其作用打了折扣。

類型

(1)搜尋型過渡性制度安排。
(2)目標型過渡性制度安排。
(3)階段型過渡性制度安排。
(4)策略型過渡性制度安排。

作用

(一)過渡性制度安排的信息發現作用與制度創新的知識來源
(二)過渡性制度安排的作用:改革的風險控制機制
(三)生產型改革:過渡性制度安排向市場經濟演進的條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