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機制座談會

為了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發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的有關精神,推動對保護社會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問題的研究,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與資本市場研究會在深圳舉辦了“社會公股股東表決機制座談會”。中國證監會副主席范福春、中國證監會首任主席劉鴻儒、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陳耀先、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主任楊華等業內權威人士悉數出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機制座談會
  • 舉辦地點:深圳
去年,招商銀行發行百億可轉債方案招致以基金為代表的流通股東的強烈反對,從而再度引發了市場對流通股股東利益保護的討論。如何更好地保護流通股股東的權益問題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
與會人員圍繞監管部門草擬的《上市公司就有關社會公眾股股東重大事項召開股東大會的指導意見》進行了深入討論。大家就引入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機製取得了共識,一致認為,建立這一機制,有利於防止“資本多數決”的濫用,有利於樹立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提高市場的誠信度。
值得注意的是,與會法律專家也給出積極評價,認為社會公眾股股東的表決機制與現有的法律法規並不衝突,與《公司法》所倡導的股東平等原則是相一致的。而且,該制度與國際慣例,如歐盟的相關制度是接軌的。如此看來,引入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機制已幾近水到渠成。
現將座談會上有關人士發言摘錄刊登,以饗讀者。
中國證監會副主席范福春:目前在上市公司再融資過程中出現的“大股東舉手、小股東掏錢”的現象,社會公眾股東除了用腳投票之外沒有更多的發言權。如何解決這一問題,一直是證監會非常關注的。
中國證監會首任主席、資本市場研究會主席劉鴻儒:隨著社會公眾股股東中的機構投資者隊伍逐步壯大,制訂解決方案的條件已經成熟。監管部門可在現有的法律法規範圍之內,制訂切實可行的解決措施。
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資本市場研究會副主席陳耀先:國務院《若干意見》中指出要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但是,解決問題並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一段時間,在這個過程中需要有一個過渡性的制度安排。
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局長羅更生
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財經處處長余賢群
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副主任童道馳
本報社長兼總編輯、資本市場研究會副主席武鳳儀
中國證監會深圳證監局局長張雲東
深圳證券交易所總經理張育軍
最高人民法院高級法官賈緯
嘉實基金總經理趙學軍
銀河證券總裁朱利:引入社會公眾股東表決機制很好,能夠讓社公眾股股東有一個保障。
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項,必須與社會公眾股東商量。上市公司應該把引入社會公眾股東表決機制寫進公司章程,規定一些重大事項必須要有流通股股東表決同意。
到底是哪些重大問題需要啟動這個機制,如何啟動,這還需要政府監管部門的指導。在表決的事項方面,要把社會公眾股東最關心的事列在討論和表決的範圍之內。如果表決事項難以引起公眾股東的關注,去的人很少,結果可能就是機制很好,但是實際效果要打折。所以,要把這些事項規定好,並且寫進公司章程裡面。
國信證券董事長鬍關金:我感覺這個《指導意見》的出台有重大的意義。這是落實國務院九條意見、保護社會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一個重要舉措,是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中的一個重要步驟,同時,也是在目前的股權分置等現實條件下的較好辦法。
關於表決的具體事項,我認為與社會公眾股東利益密切相關的再融資、利潤分配等都應該列入進去。現在的普遍現象是,流通股股東參加股東大會的積極性不高,應該想辦法加以解決。從表決成本來說,如果由上市公司來組織搞網上投票,這個成本可能會太高。如果由交易所、登記公司來組織,效果可能會好。
TCL公司董事長李東生:訂立相關條文,對長期穩定發展資本市場、樹立投資者信心、規範相關操作很有幫助。如果動得太大,涉及到立法,則耗費時間過長。因此如何在現行法律框架內解決問題,訂立一些規定、指導性意見,這種做法很好。
關於訂立規定的幾個方面,主要是再融資、分紅等熱點問題。對於分配問題,可以考慮進行一些規範。中小股東利益能否得到保護,分紅是一個重要環節。能否考慮公司分紅若低於一定比例,就應該做出說明。若不分紅進行再融資,應該取得中小股東同意,這樣才比較公平,體現對中小股東的保護,和再融資監管的精神一致,也能杜絕一些企業在財務上的問題。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郭鋒:從法律上判斷,有人過多擔心《指導意見》是不是和現行公司法有衝突,對於這個因素不應過重去看待它。從流通股和非流通的性質上看,事實上我國已形成不同股東權益的類別,只要不存在違反公司法和證券法基本原則和精神的內容,在一定空間之內創新是可行的。
從理念上說,涉及流通股的權益的問題可分成三種,第一種,純粹涉及流通股東權益的事項,比如重組過程中流通股轉讓的問題;第二種,涉及到所有股東權益的問題,比如破產退市等;第三種,主要對非流通股東有利,可能會對流通股東不利,比如關聯交易等。法律上,對前面兩種可以採取類別表決,對後面一種可以採取利害股東迴避表決。
上證所法律部總監陸文山:應對《指導意見》中的表決機制適用範圍進行一定的限制,從公平、效率及制度成本出發綜合考慮需要表決的具體事項,重點強調對大股東相對有利、對中小股東的利益絕對受到侵害的行為予以治理,使其適應現有上市公司治理架構,並實現效率最大化。
關於《指導意見》的法律效力,可以確定為證監會的部門規章或規範指導意見,另外,建議在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中予以明確,並輔之以上市公司章程的修訂,三管齊下完善其法律效力。此外,指導意見作為一項事前的防範措施,仍需要對事後救濟途徑予以一定的重視。
萬科總經理郁亮:我覺得《指導意見》非常好,對於保護公眾流通股股東利益,提高社會公眾股東積極參與上市公司的積極性,都有非常好的作用。在制度設計方面,這個意見抓住了主要問題。現在來看,保護公眾股股東利益的問題是當前更為突出的問題,選擇這個作為突破口是很好的。
這次提出的網上投票的方法非常好。像萬科有25萬A股股東,2萬多B股股東,用其他的方法很難開全體的股東大會。由交易所和登記公司來舉辦這樣的投票是非常好的。當然,網上投票就有一個問題,就是跟股東溝通的問題。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如何和廣大的中小投資者進行溝通和推薦,這依然還是一個挑戰,但這並不會影響這個機制的運行。
引入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機制迫切而必要
□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主任楊華
中國證監會歷任領導對保護社會公眾股股東合法權益十分重視。尚福林主席在今年的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要研究建立進一步保護流通股股東權益的有關制度,把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工作落到實處。范福春副主席也多次指出要研究類別股東大會以及類別股東權益的保護問題。現在,擬出台的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制度正是貫徹落實國務院《若干意見》和會領導指導精神的具體行動。
現代公司制度中“資本多數決”的議事規則,使得非流通股股東在表決權方面擁有絕對優勢,經常通過所謂合法的程式和手段作出實際上不利於流通股股東的決議。因此,引入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機制顯得迫切而必要。
但出台這一機制需要在法律資源的稀缺性和問題的緊迫性之間找平衡。一個大的前提是,公司法現有條款中並沒有對流通股東與非流通股東的權益差別提供任何直接的解決,我們是大陸法系國家,條文中沒有規定的不能濫用推定。但我們不能坐等公司法的修改完成以後再來解決問題,解決辦法只能是在股東平等的條款中尋求更精確、更科學的解釋,關鍵是要掌握好“度”的問題。
好在中國證監會已在上市公司增發新股中採取了流通股股東表決的做法。當前應該將此做法進一步完善,以更有效地保護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指導意見》對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事項的範圍、程式及監督機制都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引入分類表決機制有法律依據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劉俊海
引入分類表決機制是一項維權工程,提升了在經濟上和信用占有上處於弱勢的流通股股東的地位,有利於預防“資本多數決”的濫用,真正實現股東之間的平等。此外,這也是一項規範工程、發展工程、誠信工程、形象工程和教育工程。
儘管目前我國對類別股東尚未出台相應的規定,但引入類別股東的表決機制仍能夠找到一定的法律依據。首先,公司法本身就蘊涵著股東平等的原則。第二,制度實現的積累也是有基礎的。證監會1993年通過了香港上市公司的章程必備條款,以及1994年的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均提出了類別股東的概念。第三,制定類別股東單獨表決機制也是證監會幹預證券市場的一個重要職能。另外,從上市公司的角度來看,也積累了一定的經驗,有利於表決機制的設立。
與國際管理接軌方面,包括歐盟公司法地第五號指令第40條、台灣地區的公司法159條都有類似制度的規定。第五號指令第40條就明確指出,如果公司的股份資本劃分為不同的類別,那么股東大會決議要生效,必須由全體受該決議影響的各類股東分別表決並同意。
提高流通股東參與表決積極性
□南方基金總經理高良玉
我們基金作為機構投資者,在投資當中對於社會公眾股東利益的保護感受是比較深的。我們感覺到投資人的權益經常受到侵犯,其利益也沒有更好地得到保護。招商銀行可轉債風波,體現了流通股東比較有一定力量的機構群體的一種意識,這個意識也是證券市場發生到一定階段的一種體現和反映。我們呼籲能出台保護社會公眾股東的意見或辦法。
我們希望《指導意見》必須有一定的強制性。同時,監管部門應該考慮出一個整體保護社會公眾股東的辦法,社會公眾股東的權利不僅體現在股東大會,在董事會裡也應該得到體現,因為有些項目不需要通過股東大會決定的,比如說財務的預算決算、分紅的問題。特別是在流通股比例越來越高的情況下,應該考慮到流通股東進入董事會。關於流通股東參與表決的積極性不高問題,一方面是流通股東覺得自己的比例不夠,更重要的是,辦法才剛開始做,流通股東的意識需要培養。越是好的公司,越是機構投資者比較多的公司,表決效果越好,效應體現得也越充分。其實公司只要與投資者很好地溝通,投資者應該能夠對於公司的經營決策、分紅給予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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