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車輛管理制度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是指為了確保運輸車輛安全可靠運行而制訂的遵章運行、日常維護、定期檢查、按時維修等管理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運輸車輛管理制度
  • 目的:確保運輸車輛安全可靠運行
  • 內容:遵章運行、日常維護、定期檢查等
  • 類型:制度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模板
制度名稱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
受控狀態
檔案編號
執行部門
監督部門
考證部門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為規範工廠物流配送車輛及相關費用的管理工作,節約物流成本,確保全全行車,特製定本制度。  第2條 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工廠物流配送車輛的管理與調度等工作。  第3條 責任。  1.物流部負責物流配送車輛的管理與調度工作。  2.財務部負責審核、報銷運輸車輛相關費用。  第2章 物流車輛的購置  第4條 購置流程。工廠物流配送車輛購置應根據工廠的實際情況,按照適用、經濟、配套的原則選擇車種、車型。其請購審批流程參照工廠的固定資產採購及審批流程。  第5條 車輛驗收。  1.新車購置必須按契約規定及有關檔案,如車輛清單或裝箱單以及原廠說明書進行驗收,並清點附屬檔案、隨車工具,如有不符應拒絕接收。  2.驗收車輛時應組織固定資產分管負責人、採購人員、使用部門負責人及駕駛員同時驗收,並學習使用注意事項和各種調整數據。  第6條 車輛登記。新車購進後必須及時登記,建立登記卡,登記卡中應包括車輛型號、牌號、車況、用途、技術性能等各項數據。  第3章 貨物運輸與車輛調度  第7條 車輛調度。工廠所有貨物的運輸,需由物流部統一安排調度。物流部車輛調度員根據工廠的運輸計畫,統籌安排車輛和出行路線,確保車輛的合理、有效利用。  第8條 運輸作業。  1.駕駛員應按照核准的時間、路線和目的地駕駛車輛完成運輸任務,並取回相關憑證。  2.運輸任務結束後,車輛調度員要做好里程登記和各項費用統計。  第4章 物流車輛的保養  第9條 技術保養。為保證車輛使用的可靠性,減少燃料和材料的消耗,延長車輛大修間隔里程,必須及時地進行車輛的修理和保養,車輛的技術保養分為一級保養、二級保養和三級保養。  1.一級保養是檢查車輛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檢查各總成內潤滑油平面,加添潤滑油,排除發現的故障,每周由正班司機負責。  2.二級保養除執行一級保養的作業項目外,主要清洗各個空氣濾清器,檢查、調整發動機、底盤及電器設備的工作狀況,並完成一些附加的小修項目。  3.三級保養是以總成解體、清洗、檢查、調整、消除隱患為中心,以改善其技術狀況,可與車輛季審同時進行。  第10條 換季保養。每季度需進行一次換季保養,檢查蓄電池、冷卻系統的變化,夏季蓄電池電液容易蒸發,每日收車後必須檢查液面高度並及時補充。  第5章 物流車輛的維修  第11條 維修申請。車輛維修由各司機寫好維修項目,按工廠汽修申報流程報批後,在定點廠維修。  第12條 汽車修理。  1.小修,主要是消除汽車在運行中發生的臨時故障和局部損傷,對自然磨損或總成的外部徵象能預先估計的小修項目,應集中組織計畫性的小修作業並結合一、二、三級保養進行。  2.總成大修,指經過一定使用里程後,車輛的基礎件和主要零件破裂、磨損、變形,需要拆散進行徹底修理,以恢復其技術性能的修理作業。  3.汽車大修,車輛行駛一定里程後機件嚴重磨損,技術性能下降並經過技術鑑定,對總成大修進行一次恢復性的修理。大修必須嚴格按計畫進行,並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4.為節約原材料,降低保修費用,應對磨損、變形或損傷而不能繼續使用的零件進行及時修理或更換。  第13條 送廠維修。對於進廠維修的車輛,司機應監督維修廠家按報修項目維修,如果發現報修項目與維修項目不符,額外部分由報修人自負。未經批准,不準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6章 用油管理  第14條 用油管理。  1.運輸車輛用油統一由工廠按一車一卡的方式,實行加油卡的管理,嚴禁司機攜帶其他容器加油。  2.對汽車用油確定定額指標,按不同類型的車輛,每百公里定額用油指標,以腳踏車核算,按月統計行車公里數和汽油的消耗情況。  3.工廠車輛調度員為車輛用油的管理責任人,對各汽車的耗油標準應隨時掌握,確定每百公里的耗油定額指標,實行節約有獎、超額受罰的辦法,以調動駕駛員節油降耗的積極性。  第7章 車輛交通事故處理  第15條 事故處理。凡發生交通事故,必須立即保護現場和搶救傷者,並及時報告交警部門和車輛調度員及本單位領導。對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離現場或偽造現場,沒有保護好現場或私下解決的,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16條 事故報告。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必須在12小時內如實寫出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分別送行政人事部和車輛調度員備案,當事人必須積極協助處理該事故。  第8章 車輛技術檔案的管理  第17條 建立車輛技術檔案。  1.為利於掌握車輛的使用性能及改裝、改型和主要總成、機件變更後使用性能的變化,為車輛保養、修理和對車輛進行技術鑑定提供依據,凡屬工廠的車輛必須建立車輛技術檔案。  2.車輛技術檔案主要包括記載車輛的來源、投產日期、車輛原值、基本裝備、技術性能、年行駛里程、修理次數和間隔里程、車輛調動、改裝、改造、停駛、復駛、封存、機損、報廢、燃料、輪胎、季度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年度利潤完成數量等。  第18條 車輛檔案資料登記。  1.凡車輛調動、牌照變更、停駛、封存、改裝、改造、車損及駕駛員調動等,三日內由車輛調度員負責登記。  2.車損事故處理結案後,必須填寫報修情況和處理結果存檔。  3.車輛運行情況記錄,由車輛調度員在下季度首月3 日內登記,交部門經理審核後公布並由工廠行政部保存。  4.保修情況記錄由車輛調度員負責填記在保修技術卡片上,重點寫清保養類別、日期、間隔里程、重大技術情況等。  第9章 附則  第19條 本制度由物流部制定,解釋權歸物流部所有。  第20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編制日期
審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標記
修改處數
修改日期
第1條 目的。為規範工廠物流配送車輛及相關費用的管理工作,節約物流成本,確保全全行車,特製定本制度
第2條 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工廠物流配送車輛的管理與調度等工作。
第3條 責任。
1.物流部負責物流配送車輛的管理與調度工作。
2.財務部負責審核、報銷運輸車輛相關費用。
第2章 物流車輛的購置
第4條 購置流程。工廠物流配送車輛購置應根據工廠的實際情況,按照適用、經濟、配套的原則選擇車種、車型。其請購審批流程參照工廠的固定資產採購及審批流程。
第5條 車輛驗收。
1.新車購置必須按契約規定及有關檔案,如車輛清單或裝箱單以及原廠說明書進行驗收,並清點附屬檔案、隨車工具,如有不符應拒絕接收。
2.驗收車輛時應組織固定資產分管負責人、採購人員、使用部門負責人及駕駛員同時驗收,並學習使用注意事項和各種調整數據。
第6條 車輛登記。新車購進後必須及時登記,建立登記卡,登記卡中應包括車輛型號、牌號、車況、用途、技術性能等各項數據。
第3章 貨物運輸與車輛調度
第7條 車輛調度。工廠所有貨物的運輸,需由物流部統一安排調度。物流部車輛調度員根據工廠的運輸計畫,統籌安排車輛和出行路線,確保車輛的合理、有效利用。
第8條 運輸作業。
1.駕駛員應按照核准的時間、路線和目的地駕駛車輛完成運輸任務,並取回相關憑證。
2.運輸任務結束後,車輛調度員要做好里程登記和各項費用統計。
第4章 物流車輛的保養
第9條 技術保養。為保證車輛使用的可靠性,減少燃料和材料的消耗,延長車輛大修間隔里程,必須及時地進行車輛的修理和保養,車輛的技術保養分為一級保養、二級保養和三級保養。
1.一級保養是檢查車輛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檢查各總成內潤滑油平面,加添潤滑油,排除發現的故障,每周由正班司機負責。
2.二級保養除執行一級保養的作業項目外,主要清洗各個空氣濾清器,檢查、調整發動機、底盤及電器設備的工作狀況,並完成一些附加的小修項目。
3.三級保養是以總成解體、清洗、檢查、調整、消除隱患為中心,以改善其技術狀況,可與車輛季審同時進行。
第10條 換季保養。每季度需進行一次換季保養,檢查蓄電池、冷卻系統的變化,夏季蓄電池電液容易蒸發,每日收車後必須檢查液面高度並及時補充。
第5章 物流車輛的維修
第11條 維修申請。車輛維修由各司機寫好維修項目,按工廠汽修申報流程報批後,在定點廠維修。
第12條 汽車修理。
1.小修,主要是消除汽車在運行中發生的臨時故障和局部損傷,對自然磨損或總成的外部徵象能預先估計的小修項目,應集中組織計畫性的小修作業並結合一、二、三級保養進行。
2.總成大修,指經過一定使用里程後,車輛的基礎件和主要零件破裂、磨損、變形,需要拆散進行徹底修理,以恢復其技術性能的修理作業。
3.汽車大修,車輛行駛一定里程後機件嚴重磨損,技術性能下降並經過技術鑑定,對總成大修進行一次恢復性的修理。大修必須嚴格按計畫進行,並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4.為節約原材料,降低保修費用,應對磨損、變形或損傷而不能繼續使用的零件進行及時修理或更換。
第13條 送廠維修。對於進廠維修的車輛,司機應監督維修廠家按報修項目維修,如果發現報修項目與維修項目不符,額外部分由報修人自負。未經批准,不準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6章 用油管理
第14條 用油管理。
1.運輸車輛用油統一由工廠按一車一卡的方式,實行加油卡的管理,嚴禁司機攜帶其他容器加油。
2.對汽車用油確定定額指標,按不同類型的車輛,每百公里定額用油指標,以腳踏車核算,按月統計行車公里數和汽油的消耗情況。
3.工廠車輛調度員為車輛用油的管理責任人,對各汽車的耗油標準應隨時掌握,確定每百公里的耗油定額指標,實行節約有獎、超額受罰的辦法,以調動駕駛員節油降耗的積極性。
第7章 車輛交通事故處理
第15條 事故處理。凡發生交通事故,必須立即保護現場和搶救傷者,並及時報告交警部門和車輛調度員及本單位領導。對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離現場或偽造現場,沒有保護好現場或私下解決的,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16條 事故報告。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必須在12小時內如實寫出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分別送行政人事部和車輛調度員備案,當事人必須積極協助處理該事故。
第8章 車輛技術檔案的管理
第17條 建立車輛技術檔案。
1.為利於掌握車輛的使用性能及改裝、改型和主要總成、機件變更後使用性能的變化,為車輛保養、修理和對車輛進行技術鑑定提供依據,凡屬工廠的車輛必須建立車輛技術檔案。
2.車輛技術檔案主要包括記載車輛的來源、投產日期、車輛原值、基本裝備、技術性能、年行駛里程、修理次數和間隔里程、車輛調動、改裝、改造、停駛、復駛、封存、機損、報廢、燃料、輪胎、季度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年度利潤完成數量等。
第18條 車輛檔案資料登記。
1.凡車輛調動、牌照變更、停駛、封存、改裝、改造、車損及駕駛員調動等,三日內由車輛調度員負責登記。
2.車損事故處理結案後,必須填寫報修情況和處理結果存檔。
3.車輛運行情況記錄,由車輛調度員在下季度首月3 日內登記,交部門經理審核後公布並由工廠行政部保存。
4.保修情況記錄由車輛調度員負責填記在保修技術卡片上,重點寫清保養類別、日期、間隔里程、重大技術情況等。
第9章 附則
第19條 本制度由物流部制定,解釋權歸物流部所有。
第20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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