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運輸機場專業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2號)正式頒布,旨在進一步加強運輸機場專業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推動加快構建現代化國家機場體系,提升民航服務供給水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運輸機場專業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2022年1月
2022年1月,《運輸機場專業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2號)正式頒布,旨在進一步加強運輸機場專業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推動加快構建現代化國家機場體系,提升民航服務供給水平。
2022年1月,《運輸機場專業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2號)正式頒布,旨在進一步加強運輸機場專業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推動加快構建現代化國家機場體系,提升民航服務供給水...
運輸機場建設管理規定 (2016年4月21日交通運輸部發布 根據2018年11月16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民用機場建設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運輸機場建設監督管理,規範建設程式,保證工程質量和機場運行安全,維護建設...
第一條 【編制依據】為開展民用機場平安工地建設,強化參建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運輸機場專業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等...
《運輸機場場道工程建設質量檢測管理辦法》是民航局發布的辦法,於2023年9月11日發布。辦法發布 2023年9月11日,《運輸機場場道工程建設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發布,提出工程質量檢測作為控制、驗證和評價場道工程質量的重要手段,是工程質量...
中國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民航地區管理局)對轄區內機場的運行安全實施監督管理。機場管理機構對機場的運行安全實施統一管理,負責機場安全、正常運行的組織和協調,並承擔相應的責任。航空運輸企業及其他駐場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
市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和機場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落實相關措施,維護機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機場相關工作。第四條 本市建立健全機場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機場在規劃、建設、大氣污染防治、噪聲控制、淨空保護、交通組織和食品藥品...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交通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交通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及對其進行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省人民...
機場所在地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實施對機場的監督管理,積極組織協調、解決機場規劃、建設、使用、管理等活動中的重大問題,為機場安全、有序運營創造良好環境。第五條 有關部門應當履行以下職責:(一)交通運輸主管...
機場管理機構是機場基礎設施和基本服務的提供者,負責機場的建設、運營和安全管理,並組織實施本辦法。第五條 市、區發展改革、國土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民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林業園林、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監督管...
民用航空管理部門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機場實施行業監督管理。發展和改革、財政、工業和信息、國土資源、城鄉規劃、建設、交通運輸、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公安、氣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機場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江西省機場...
機場控制區和其內部功能區域範圍、通道的劃定或者調整,由機場運營主體按照有關規定確定,並報機場管理機構備案。機場控制區安全防護設施和明顯標誌由機場運營主體統一規劃、建設、設定和監督管理。機場飛行區的圍界設施由機場運營主體負責設定...
為進一步強化機場運行安全和施工安全監管,除民航行政機關,《辦法》要求民航質監機構在專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中,將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作為重點檢查內容。此外,結合工程需要,把管理對象從施工單位擴展到入場的建設、...
第十一條 運輸機場專業工程的設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並經民用航空管理部門批准。運輸機場非民航專業工程的施工圖設計審查和質量監督,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第十二條 運輸機場應當建設完善旅客服務、航空貨運集散、公共運輸、油料...
第二節 機場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至少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中的問題,部署安全生產工作;每季度、每半年、每年要分別召開安全生產分析會,對前一階段的工作進行總結,對以後的工作進行部署...
《民用航空運輸機場及民用航空其他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規定》(CCAR-168CA-II),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民用航空運輸機場及民用航空其他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管理,保證工程質量,根據《民用航空法》和國家計委發布的建設項目(工程)...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制定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的有關規定;(二)全國必須招標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三)對委託民航專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 (以下簡稱 “質監總站”)...
第三條 民航管理部門依法對機場用電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電力監管機構依法對供電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第四條 機場根據其用電安全重要性可劃分為特級、一級和二級重要電力用戶。樞紐機場為特級或一級重要電力用戶,幹線機場為一...
第一條 為加強運輸機場淨空管理,進一步規範機場淨空區域內建設項目淨空審核工作,保障飛行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及有關規章標準,制定本...
第四條 民用航空管理部門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機場的行業監督管理。發展和改革、財政、經濟和信息、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建設、交通、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園林綠化、公安、市政、工商、物價、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
中國民用航空局作為行業管理機構,負責民用運輸機場建設和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及機場的場址、總體規劃、工程設計審批和使用許可管理工作,承擔機場的環境保護、土地使用、淨空保護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民航專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其下屬的華北、...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已經2003年11月12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總 理 溫家寶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