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加強監督管理,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制定的辦法。

2024年2月26日,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自2024年5月1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2月26日
  • 實施時間:2024年5月1日
  • 發布單位:中國民用航空局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民航局關於印發《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通知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運輸航空公司、各運輸(通用)機場公司、各服務保障公司,局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範招標投標各主體行為,推動招標投標活動更加有序、公平、公開、高效,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順利實現,民航局對《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予以發布。本辦法自2024年5月1日實施,請遵照執行。
中國民用航空局
2024年2月26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加強監督管理,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依法必須招標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 “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投標管理,機電產品的國際招標投標除外。
本辦法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民航專業工程按照民航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並公布的內容執行。
飛行區內與民航專業工程功能上難以拆分,或屬於民航專業工程輔助設施的小型房屋建築劃分為民航專業工程,如圍界工程通道口、燈光變電站、消防泵房等;功能相對獨立和主要為辦公服務的房屋建築劃分為非民航專業工程,如特種車庫、消防執勤點等。
第三條 必須招標項目的範圍和規模標準,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規定執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必須招標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四條 民航局機場司負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制定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的有關規定;
(二)全國必須招標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三)對委託民航專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 (以下簡稱 “質監總站”)的承辦事項進行指導,並監督辦理情況;
(四)其他與招標投標活動管理有關的事宜。
第五條 民航地區管理局負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民航有關招標投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二)轄區必須招標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三)與轄區內具備交易條件的省級或者市級地方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以下簡稱 “交易中心”)簽訂全國必須招標項目的入場交易服務協定;
(四)受理轄區內有關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六條 質監總站負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二)承擔民航專業工程評標專家及專家庫的管理和評標專家的抽取管理工作;
(三)配合民航管理部門開展對招標投標活動各當事人的信用體系建設;
(四)受委託的其它招標投標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七條 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誠實信用原則,項目當事人及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保密原則,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
第八條 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通過 “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系統”(以下簡稱 “民航監督平台”)和交易中心實施。
具備電子化交易條件的,可通過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電子交易平台 (以下簡稱 “電子交易平台”)線上上開展資格審查、開標、評標等交易活動,並接受監管部門的線上監管。
數據電文形式與紙質形式的招標投標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 招標
第九條 招標人是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項目法人 (或者受項目法人委託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十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准手續的必須招標項目,其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送項目審批、核准部門審批、核准。招標人應當按照項目審批、核准部門確定的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開展招標。
第十一條 必須招標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招標:
(一)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二)取得項目審批、核准部門審批、核准的檔案;
(三)工程建設項目初 步設 計按照有關規 定要 求已獲批准
(勘察、設計招標除外);
(四)有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五)能夠提出招標技術要求,施工項目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依法必須招標的專業工程總承包項目,應當符合 《運輸機場專業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 (試行)》中關於招標條件的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招標人可以自行招標或委託招標。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要求,按程式辦理。
招標人不具備自行辦理招標條件的,應當委託符合要求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確定委託前,應當查詢相關招標代理機構失信被執行人信息,鼓勵優先選擇無失信記錄的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代理機構應當遵守本辦法關於招標人的規定。
第十三條 必須招標的施工項目,招標人應當在項目招標公告首次發布 (或投標邀請書首次發出)至少30日前,將招標計畫在民航監督平台公布,內容主要包括招標人、項目名稱、招標內容、投資估算、招標公告預計發布時間等,以鼓勵更多潛在投標人參與投標,提高招標項目的參與度與競爭度。
第十四條 招標人自行組織招標的必須招標項目,在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前5個工作日,招標人應當通過民航監督平台將招標方案報民航地區管理局備案。招標方案備案材料應當包括:
(一)項目批准 (或核准)檔案;
(二)按規定獲得的初步設計批准檔案,初步設計批准檔案由民航管理部門以外的部門或單位批准的,需附民航行業審查意見 (勘察、設計招標除外);
(三)招標人具有自行編制招標檔案和組織評標能力的說明;
(四)其他有必要說明的事項。
第十五條 公開招標的項目,應當依法發布招標公告、編制招標檔案。
招標人採用資格預審辦法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 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編制資格預審檔案。
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招標檔案及資格預審檔案的編寫應當符合相關規定,其中招標檔案中的評標委員會組成方案、評標辦法、否決投標條件應當予以明確。
必須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應當在民航監督平台及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依法指定的媒介發布。在不同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應當一致。指定媒介發布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不得收取費用。
資格預審檔案或者招標檔案的發售期不得少於5日,發售期最後一天應當迴避節假日。
第十六條 招標人應當強化主體責任,對必須招標範圍負責。招標人通過民航監督平台招標的範圍應當嚴格限定為必須招標項目,不得隨意擴大或者更改。
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在招標計畫、招標公告等環節加強事中監管,一經發現非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或者非必須招標項目通過民航監督平台發布招標公告,可以要求招標人變更或撤銷。民航專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招標計畫、招標公告等環節發現存在此類問題的,應當及時向民航地區管理局報告。
第十七條 必須招標項目的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檔案和施工招標檔案應當按照 《民航專業工程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檔案》和《民航專業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檔案》的要求編制。設備、材料、勘察、設計、監理招標檔案應當按照 《標準設備採購招標檔案》《標準材料採購招標檔案》《標準勘察招標檔案》《標準設計招標檔案》《標準監理招標檔案》的要求編制。必須招標項目的專業工程總承包招標檔案應當按照 《運輸機場專業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 (試行)》的要求編制。
第十八條 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人或者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通過民航監督平台上傳並同時發布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
實施全流程電子交易的必須招標項目,招標人或者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將數據電文形式的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載入至民航監督平台,供潛在投標人下載或者查閱。
所有必須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將在民航監督平台留存。
第十九條 必須招標項目應當在滿足交易條件的交易中心進行資格審查、開標、評標。
前款所述交易條件是指,交易中心應當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規範、收費合理,具備電子交易平台使用條件及資格審查、開標、評標過程現場監視、錄音錄像並存檔備查等條件,能夠保證資格審查、開標、評標過程保密、封閉、有序地進行,並同意接受民航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招標人可以根據項目實際,從滿足交易條件的交易中心中自主選定一家入場交易。
第二十條 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第二十一條 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及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中明確規定對失信被執行人的處理方法和評標標準,對其投標活動依法予以限制。
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成員屬於失信被執行人的,聯合體視為失信被執行人。
第二十二條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檔案中載明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檔案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三條 招標人在招標檔案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 (勘察、設計最高不得超過10萬元)。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
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鼓勵採用電子保函形式收取。
第二十四條 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在招標檔案中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
第二十五條 招標人可以對已發出的資格預審檔案或者招標檔案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檔案或者投標檔案編制的,招標人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檔案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通過民航監督平台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檔案或者招標檔案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檔案或者投標檔案的截止時間。
實施全流程電子交易的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或者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以數據電文形式將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載入至民航監督平台,供所有已下載資格預審檔案或者招標檔案的潛在投標人下載或者查閱。
發布或載入的澄清或修改為招標檔案的組成部分,並將在民航監督平台留存。
第二十六條 招標失敗的,招標人應當在分析原因並採取相應措施後,依法重新招標。
重新招標後投標人仍少於3個的,屬於必須審批、核准的工程建設項目,報經原審批、核准部門審批、核准後可以不再進行招標。
第二十七條 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發布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八條 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中載明資格預審後投標人的數量,一般不得少於7個投標人,且應當採用專家評審的辦法,由專家綜合評分排序,按得分高低順序確定投標人。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個的,招標人應當重新進行招標。
第三章 投標
第二十九條 投標人是回響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係且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係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活動中,一個製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託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
第三十條 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檔案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其中,勘察設計企業、建築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應當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質證書。
具備相應資格條件的投標人承擔招標項目的範圍,應當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並進行資格預審的,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檔案前組成。資格預審後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
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投標人組織投標聯合體的,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定,並劃分聯合體各成員的專業職責,聯合體各成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工程資質。聯合體中同一專業分工由兩個及以上單位共同承擔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確定聯合體的該專業資質;不同專業分工由不同單位分別承擔的,按照各自的專業資質確定聯合體的該專業資質。
第三十二條 必須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應當通過民航監督平台上傳資格預審申請檔案、投標檔案。
實施全流程電子交易的必須招標項目,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通過民航監督平台遞交數據電文形式的資格預審申請檔案、投標檔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除投標人補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標檔案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解密、提取投標檔案。民航監督平台收到投標人送達的投標檔案,應當即時向投標人發出確認回執通知。
所有必須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申請檔案、投標檔案,將在民航監督平台留存。
必須招標項目,自招標檔案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 — 12 —標檔案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20日。
第三十三條 投標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檔案,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通過民航監督平台線上通知招標人。
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投標截止後投標人撤銷投標檔案的,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定標
第三十四條 開標應當程式規範,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第三十五條 民航地區管理局可以委託招標投標活動主體以外的單位 (以下簡稱駐場服務單位)提供駐場服務,負責有關進入交易中心開標評標活動的協調、對接、日常管理和其他服務保障,或者直接由交易中心提供服務保障。
第三十六條 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檔案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
投標人少於3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噹噹場做出答覆,並製作記錄。
電子開標應當按照招標檔案確定的時間,在電子交易平台上公開進行,所有投標人均應當準時線上參加開標。電子交易平台應當生成開標記錄並向社會公眾公布,但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 評標應當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人數應當為5人及以上單數,其中從專家庫中抽取的專家人數不得少於評標委員會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從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參加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
當招標項目需要民航以外專業的專家參與評標時,經民航地區管理局批准,可採取在其他專業省部級或國家級評標專家庫抽取的方式選擇部分專家共同組成評標委員會。
第三十八條 對於技術複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保證勝任時,可以經民航地區管理局特別批准後由招標人直接選擇確定。
第三十九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與投標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主動迴避。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
(一)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二)項目主管部門 (即項目的批覆部門)或者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
(三)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評審的;
(四)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五)退休或者離職前為投標人職工,並且退休或者離職不滿三年的;
(六)屬於失信被執行人的。
除招標人代表外,招標人的其他人員不得另以評標專家身份參加資格審查或評標。
第四十條 招標人應當依據相關規定,合理確定評標專家組成及抽取方案,通過民航監督平台的評標專家抽取 模組抽取專家。
第四十一條 專家抽取模組隨機自動盲抽評標專家後,自動通知專家報到時間、地點和請假方式等信息。交易中心所在省(市)的評標專家不得早於評標開始時間前22小時通知,外地專家通知時間原則上不得早於評標開始時間前44小時。
抽取過程中如果出現部分專業抽空、專家迴避等特殊情形,由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向質監總站提出申請,再次補充抽取評標專家。
質監總站在專家抽取和通知過程中應當操作規範,所有評標項目及專家信息均須保密。
第四十二條 在評標開始前10分鐘,民航監督平台將評標專家信息傳送至對應的交易中心。有關服務單位或者工作人員應當對評標專家信息嚴格保密。
第四十三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報到後,評標專家憑身份證、招標人代表憑介紹信 (或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進入封閉評標區域,評標活動結束前不得與評標無關的人員進行接觸。
第四十四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遵守交易中心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五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按照招標檔案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檔案提出評審意見。招標檔案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實施電子評標的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在其入場的交易中心登錄電子交易平台進行評標。
第四十六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並接受監督。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給予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招標人徵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
第四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
評標委員會成員和與評標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檔案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第四十八條 資格預審應當採取專家評審的方式,其專家抽取過程及評審要求按本辦法評標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 招標人採用資格後審辦法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在開標後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檔案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第五十條 投標人的投標報價超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明顯低於成本報價競標的,其投標檔案按否決投標處理。
有效投標不足三個的,應當對投標是否明顯缺乏競爭和是否需要否決全部投標進行充分論證,如滿足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相關要求,可以否決全部投標,並在評標報告中記載論證過程和結果。
第五十一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評審計分工作實行實名制。每位評審的評分應當予以記錄。
採用綜合評估法時,應當將所有評審評分在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之後的算術平均值作為評審算術平均分。對於評審的打分超出評審算術平均分±30%時 (技術部分總評分和商務部分評分應當分別計算),該評審應當就打分情況向評標委員會提供書面說明,並將該書面說明附在評標報告中。
第五十二條 投標檔案中有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者計算錯誤,評標委員會認為需要投標人作出必要澄清、說明的,應當書面通知該投標人。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不得超出投標檔案的範圍或者改變投標檔案的實質性內容。
實施電子評標的必須招標項目,評標委員會的通知和投標人的澄 清 、說明均應當以數據電文形式通過電子交易平台線上交換。
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不得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
第五十三條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後,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評標報告應當如實記載以下內容:
(一)基本情況和數據表;
(二)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三)開標記錄;
(四)符合要求的投標一覽表;
(五)否決投標情況說明 (如有);
(六)評標標準、評標方法或者評標因素一覽表;
(七)經評審的價格或者評分比較一覽表;
(八)經評審的投標人排序;
(九)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與簽訂契約前要處理的事宜;
(十)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 (如有);
(十一)打分超出評審算術平均分±30%的評審就打分情況提供的書面說明 (如有)。
實施電子評標的必須招標項目,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後,應當通過電子交易平台向招標人提交數據電文形式的評標報告。
第五十四條 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論持有異議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可以書面方式或通過電子交易平台線上提交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籤字且不陳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論。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此做出說明並記錄在案。
評標結論以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人數簽署同意意見,方為有效。
評標結果匯總完成後,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評標結果:
(一)分值匯總計算錯誤的;
(二)分項評分超出評分標準範圍的;
(三)評標委員會成員對客觀評審因素評分不一致的。
評標報告簽署前,經覆核發現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噹噹場修改評標結果,並在評標報告中記載。
評標委員會對資格預審評審結果的覆核適用前款之規定。
第五十五條 招標人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前認真審查評標委員會提交的評標報告,確認存在問題的,依照法定程式予以糾正;無法糾正的,向民航地區管理局報告。
招標人對資格預審評審報告的覆核適用前款之規定。
第五十六條 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在民航監督平台上對中標候選人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公示期最後一天應當迴避節假日。
中標候選人公示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中標候選人排序、名稱、投標報價、質量、工期 (交貨期),以及評標情況;
(二)中標候選人按照招標檔案要求承諾的項目負責人姓名 — 19 —及其相關證書名稱和編號;
(三)中標候選人回響招標檔案要求的資格能力條件;
(四)提出異議的渠道和方式;
(五)招標檔案規定公示的其他內容。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 3日內作出答覆;作出答覆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五十七條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中標候選人公示結束,中標人確定後,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同時,在民航監督平台上公告中標結果,載明中標人名稱。
所有投標均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通過民航監督平台線上通知所有投標人,並說明具體原因。
第五十八條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通過民航監督平台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提交招標工作報告,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招標項目基本情況;
(二)招標過程簡述;
(三)評標情況說明;
(四)中標候選人公示情況;
(五)中標結果;
(六)相關附屬檔案。
有資格預審情況說明、異議及投訴處理情況、資格審查報告和評標專家評價意見的,也應當包括在工作報告中。
第五十九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依法簽訂書面契約,契約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契約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定。
實施全流程電子交易的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應當通過民航監督平台,以數據電文形式與中標人簽訂契約。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最遲應當在書面契約簽訂後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六十條 必須招標項目 (實施全流程電子交易的項目除外)的招標人應當自訂立書面契約之日起20日內,通過民航監督平台進行契約登記。
所有必須招標項目的契約,將在民航監督平台留存。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六十一條 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加強對必須招標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並對違法違規行為做出處理。
項目法人或其授權的項目建設實施單位應當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的管理,可以對評標過程進行現場監督。
非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或者非必須招標項目通過民航監督平台進行招標的,民航地區管理局可以將與之相關的投訴轉由具有對應法定職責的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第六十二條 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處理按照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認為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民航地區管理局投訴。對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應先提出異議的事項進行投訴的,應當附提出異議的證明檔案。
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投訴,並自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處理決定,需要檢驗、檢測、鑑定、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民航地區管理局處理投訴,有權查閱、複製有關檔案、資料,調查有關情況,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必要時,民航地區管理局可以責令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投訴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 — 22 —行投訴的,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予以駁回。
第六十三條 投訴處理決定做出前,投訴人要求撤回投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並說明理由,由民航地區管理局視以下情況,決定是否準予撤回:
(一)已經查實有明顯違法行為的,應當不準撤回,並繼續調查直至做出處理決定;
(二)撤回投訴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其他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準予撤回,投訴處理過程終止。投訴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提出投訴。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民航地區管理局的投訴處理決定不服或者民航地區管理局逾期未做處理的,可以依法向民航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十五條 民航地區管理局、質監總站應當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民用航空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將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決定的相關信息,通過民航監督平台依法進行公告。
第六十六條 質監總站應當依據 《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和專家庫管理辦法》,對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和專家庫進行管理。
第六十七條 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依法依規、誠信自律經營。
嚴禁採取行賄、提供回扣或者輸送不正當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攬業務;對於招標人、投標人、評標專家等提出的違法要求應當堅決抵制、及時勸阻,不得背離職業道德無原則附和;不得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收取高額的招標檔案等資料費用;招標代理活動結束後,及時向招標人提交全套招標檔案資料,不得篡改、損毀、偽造或擅自銷毀;不得與招標人、投標人、評標專家、交易平台運行服務機構等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
第六十八條 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檔案、資格預審評審報告、招標檔案、評標報告、中標通知書、契約等檔案,招標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妥善保存,以備核查。
第六十九條 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有關單位應當通過 “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詢相關主體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並採取必要措施做好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
第七十條 中標通知書發出後、工程竣工驗收完成前,民航監督平台將對施工現場關鍵人員進行鎖定。
項目通過竣工驗收,中標人在民航監督平台上傳竣工驗收報告 (附竣工驗收表),民航地區管理局或者其委託的民航質監機構5個工作日內在民航監督平台予以確認,方可解除對關鍵人員的鎖定。
關鍵人員原則上不得更換。確需變更的,由中標人通過民航 — 24 —監督平台提出變更申請,附證明材料,經招標人同意後,由管理局或者其委託的質量監督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變更。變更後的人員執業資格和技術職稱等條件不得降低,且其個人業績條件應當符合招標檔案有關要求。
關鍵人員的範圍及變更申請證明材料、被更換人員再次投標的證明材料均應符合 《關於加強民航專業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工作的二十條措施》(民航規 〔2023〕33號)相關規定。
關鍵人員發生變更的工程項目,自中標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完成之日止,僅履職時間占總時間比例不低於60%的關鍵人員擁有相應的個人業績。
第七十一條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同一註冊建造師或者總監理工程師可以分別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
(一)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
(二)同一地點、同一類型的工程;
同一地點指同一場區,而非同一城市或者地區。工程類型是指機場場道工程、民航空管工程、航站樓貨運站的工藝流程及民航專業弱電系統工程、機場目視助航工程、航空供油工程。
(三)工程整體未竣工,但中標單位契約約定的工程已完工且竣工驗收合格;
(四)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 (含)。
中標人通過民航監督平台提出兼任申請,經招標人同意後,由管理局或者其委託的質量監督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同意。
投標人使用同一註冊建造師擔任施工項目負責人,或者使用同一總監理工程師擔任監理項目負責人,參加兩個及以上工程項目投標時,若先期已中標一個工程項目,投標人應當及時更換符合招標要求的關鍵人員繼續投標,沒有及時更換的,或者更換人員不符合招標要求的,可以視為投標人放棄投標,符合本條(一)、(二)款情形的除外。
第七十二條 必須招標項目,投標人2018年之後的民航專業工程企業業績和個人業績的認定,以民航監督平台業績庫中該投標人已完成項目為準。
實施全流程電子交易的項目,評標、評審委員會在評標、評審時,應當根據投標人、資格預審申請人在民航監督平台 “企業業績信息庫”中的業績信息對其申報的業績進行核實。如發現存在業績少報、漏報、錯報、信息不清等問題,可以要求投標人、資格預審申請人進行澄清說明,並在評標、評審報告中做出相應說明。
第六章 附則
第七十三條 民航監督平台、電子交易平台與公共服務平台應當按照 《電子招標投標辦法》有關規定,實現互聯互通、信息交換和數據共享。
必須招標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依法公開發布的相關信息,可以在民航監督平台、電子交易平台或公共服務平台同時發布,也可以僅在民航監督平台或者電子交易平台發布。
第七十四條 必須招標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除應當符合本辦法外,還應當符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的要求。
第七十五條 政府採購法律、行政法規對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及與其有關的貨物和服務採購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六條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進行招標,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招標投標的具體條件和程式有不同規定的,可以適用其規定,但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七十七條 本辦法由民航局負責解釋。
第七十八條 2019年9月23日發布的《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AP-158-CA-2018-01-R3)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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