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收入事故審計是對鐵路運輸收入的現金事故和票據事故的審計。其主要內容: (1)運輸收入重大事故、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有無混淆情況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問題;(2)運輸收入事故發生後是否如實提報“運輸收入事故報告表”並及時組織力量查明原因,有無責任不清、案無著落情況。
(3)運輸收入事故結案處理是否合乎規定,事故的責任人處理是否恰當,有無放棄原則、處理不合理情況;(4)對於事故損失款額過大、責任者無力負擔,事故損失需要減免時,是否經民眾討論,逐級提出處理意見,其中減免金額一千元及其以上時,是否報請鐵路局審批;(5)凡經批准減免的金額是否按規定列入非生產性支出科目,有無擠列運輸成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