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收入一般事故審計是對客票票據發生不足50張(組)或每件運輸收入事故發生金額未滿50元時列為運輸收入一般事故的審計。其主要內客:(1)印有固定金額的客票票據發生事故時,是否按票面金額計算經濟損失;(2)區段客票發生事故時,是否按剪斷線最高金額計算經濟損失;(3)現金髮生事故時,是否按實際發生金額計算。
(4)其他未印有金額的各種填寫票據發生事故是否按本班組上月使用該種票據的平均每張進款計算經濟損失;(5)運輸收入一般事故有無大事化小情況,有無弄虛作假和隱瞞大事故問題;(6)發生運輸收入一般事故後,是否按規定及時進行了處理,並吸取了經驗教訓,健全了制度,明確了崗位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