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城市管理局

運城市城市管理局

運城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運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運城市城市管理局
  • 隸屬:運城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供水、供氣、供熱、污水污泥處理、垃圾處理、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節水、排水、城市照明、城管執法、數字城管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城市管理有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以及行業標準、市場準入條件,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監督管理。
(二)負責研究制定全市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供水、供氣、供熱、污水污泥處理、垃圾處理、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節水、排水、城市照明、城管執法、數字城管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目標,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編制上報有關中心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供水、供氣、供熱、污水污泥處理、垃圾處理、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節水、排水、城市照明、數字城管等方面的建設運營和維護改造經費及城市管理、城管執法專項經費的部門預算,下達上述事項的年度計畫及資金劃撥計畫,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城市管理收費項目、罰沒收入的徵收工作;負責機動車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管理、收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擬訂和調整城市管理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四)負責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五)負責中心城市園林綠化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除新建道路的園林綠化及獨立較大的新建公園項目之外的公共綠地、公園及有關園林綠化項目的規劃設計和建設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單位、小區綠化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中心城市城市道路、橋樑、供排水、城市公共管線的日常養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參與擬訂新建城市道路、橋樑、供排水、城市公共管線項目的計畫、設計、竣工驗收等工作。
(七)負責中心城市供熱、供氣、市容環衛設施、垃圾處理、污水污泥處理、城市照明、城市亮化、停車場設定、數字城管等方面的規劃設計和建設管理有關工作;負責中心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工作。
(八)負責中心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市臨街立面整飾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並實施戶外廣告專項規劃、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的行業規範;負責監管戶外廣告設施;負責垃圾分類工作,對城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餐廚垃圾、醫療垃圾處理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環衛工作的監督考核。
(九)負責辦理城市管理系統內政府採購社會企業的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市容市貌、環境衛生、數字城管等服務項目和養護作業的招投標工作及監督管理。
(十)負責城市管理行業應急指揮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檢查城市管理行業公共設施事故的預防和處置工作。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實施數位化管理的長效考核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督促有關單位處理城市管理問題;組織協調、管理城市運行保障的監測工作。
(十一)負責對全市城市設計建設管理的監督指導,指導全市開展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完善市政公用設施,推動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十二)負責城市管理領域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行政複議、投訴和應訴工作;負責組織跨區域執法和重大案件、舉報案件的查處;負責組織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審查、培訓、考核、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裝備器材的列編、更新和補充工作。具體行使城市管理方面和有關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使省、市政府決定調整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十三)對各縣(市、區)、運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城市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加強對全市城市設計建設管理的監督指導,指導全市開展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完善市政公用設施,推動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
(二)組織教育科
(三)計畫財務科
(四)園林管理科
(五)市政公用科
(六)市容秩序科
(七)環衛管理科
(八)法規督察科

現任領導

局長:趙高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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